※ 引述《jack3651 (一級碧砂)》之銘言:
: 出獄又涉3起潑酸 檢求加重量刑
: 來源:自由時報
: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曾犯搶奪罪服刑出獄的男子蔡震昇,
: 今年九月底到十月初,被控涉嫌在南市安平區、北區連犯三件朝女子背後潑鹽酸案,
: 幸未造成重大傷害,昨天台南地檢署依傷害、毀損罪嫌起訴蔡男,
: 並以蔡在前案服刑後五年內故意再犯徒刑以上之罪,請法官加重量刑。
就算加重也不會判多重的啦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