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想到刑法有幾條案例:
1.男女朋友去夜遊,遇到一個歹徒拿刀搶劫結果男生把刀搶下並呼叫女友快跑,
女友講義氣不跑且搶下男友的刀刺向歹徒,造成歹徒死亡,請問男跟女跟歹徒之刑責?
2.路邊遇路霸檔出並拿出球棒敲打車體前方,女駕駛一時緊張踩油門撞死該男!
請問其刑責??
3.隔壁室友A男聲音太大聲,當事者B男前去勸導小聲一點,之後A男拿球棒敲B男的門
說要給B男死,B男血氣方剛拿刀出去理論,一時口角刺死A男!請問B男刑責為何?
這些都發生在真實生活,我只能跟各位大大說明以上都有罪(但沒有一個被關)!
1.都是初犯 2.非主動性作案 3.犯後態度良好 4.最重要~~~~他們有請律師!!!
鄉民也不用太興奮拉~~現在一律都判很輕(只要你不是阿扁),因為監獄爆滿~假釋
一堆還是很擠喔,要關你還要掛號排隊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