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兒當賊被打死 父:只不過是小偷

作者: oleander (一見發財)   2014-10-27 06:13:14
正當防衛跟防衛過當這個在哪一國都是一個很難的議題
就算是可以隨身帶槍的美國,也不能隨便把槍拔出來用,也是要有迫切之下別無他法
只有拔槍才能阻卻違法之下,才能使用
更何況是被法律剝奪自衛權力的台灣人
法官看的是,人都有權不被殺,除非我法官判你死刑,才能由國家明刑正典
正當防衛致死一樣是有人死,有人死只要不是自然死就有人要負責
我國又有一個很該死的比例原則
不過今天在公共場合也就算了,正當防衛的情況在私人產業上應該可以不適用比例原則了吧
我國應該要納入城堡法,把在私人產業上的自我防衛行為獨立出來,反正我國人民無權擁有任何武力
這樣應該可以比較符合人民期待,不過台灣搞法律的好像很討厭這種因為地理而不一樣的條款
比較喜歡普遍都可以用的感覺
很多人在講城堡法時,都喜歡舉那個日本人聽不懂英文被打死那個例子,個人覺得不太正面
應該用這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20106/104404
這則新聞前面有人提過,不過一個很重要的後續是,逃走那個要負責被擊斃的死亡
所以逃走那個要多被起訴一條謀殺罪
這是正當防衛的,不過比較少見,不過美國一些地方的法律是很符合人民觀感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0110/104951/
不過就算是這樣,無論哪國的司法官都會非常嚴格的檢視當時的情境
所以上面兩個案子也都算是特例吧...畢竟真正的法律只存在於法庭裡,而我們都不活在法庭裡面
※ 引述《hydrasmith31 ()》之銘言:
: 一般情況屋主怎麼會知道屋內有多少人呢
: 如果今天屋內不只一個小偷而是三、四個
: 你今天不先撂倒他
: 那等等就換成你被他們圍毆
: 剛剛你放過的那個人 等等打你打最兇
: 通常就演變成夫妻血案兩屍三命
: 如果這個案子讓屋主被依過失殺人判刑
: 我敢保證孕婦孤兒寡母一定會被報復
: 因為吸毒的人一定會有其他朋友
: 檢察官就等著現世報
: 哪天檢察官的房子被三四個人入侵
: 因為有案例反擊反而會被起訴
: 到時候如果有女兒太太被污辱
: 那是一輩子的傷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10-27 07:28:00
美國隨身帶槍要看州
作者: kimisawa (楊)   2014-10-27 07:47:00
基本上 美國只要入侵民宅 是可以直接開槍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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