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種有期徒刑二年緩行期間五年的判決
八卦就是開庭的時候法官檢察官被告告訴人四方已經達成默契了啦
緩刑有幾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法官判決有期徒刑不能超過兩年
所以像新聞這件強制性交,最輕判三年起跳的罪本來是不能緩刑的
法官要給你緩刑就要用刑法59條減刑,
不然法官判有期徒刑兩年就違法了
第二個條件:被告認罪而且和解(賠錢)
法院要給緩刑是要徵得被害人同意
被告九成九得賠錢拿到和解書然後認罪才能成局
第三個第三個條件:五年內沒有故意犯罪的前科
如果你有前科,法院也沒辦法給你緩刑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啦
最後判兩年加緩刑五年被告當然沒有受到應受的懲罰
這是為了被害人能獲得實質上彌補四方所作的讓步
因為被告被判重刑(法律上三年以上就重罪,人生很值錢關三年很嚴重)
所以逼得他必須拿錢出來賠償給被害人
同時給他一點安全下庄的誘因
如果就照一審判決判四年多,被告關一關出來也絕對不會賠被害人
被告人告民事求償一定勝訴,但是被告沒錢最大,勝訴判決如同壁紙
所以在第二審讓被告想辦法拿錢換自由
對法院來說,被害人願意拿錢都不追究了,
法官怎麼可能硬要判被告去關四年,這樣不是害被害人拿不到錢
所以才說這是法官檢察官被告被害人四方的默契
吃麵的都不喊燙了
諸位鄉民真的不用如此義憤填膺
PS:有人說殺人也可以來這招,抱歉喔,殺人低消十年,犯後態度再良好
法官依職權用59條減刑低消也都還遠遠超過2年的緩刑上限
除非還有兩次減刑的情況(未遂加自首),不然關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