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x006 (寂靜的歌聲)》之銘言:
: ※ 引述《happyx2 (喜喜)》之銘言:
: 我想多多了解一下情況
: : 我是柯文哲辦公室青年網頁負責人
: : 針對板上昨晚出現的許多提出的法條質疑予以回應
: : 如果國民黨跟郝龍斌想用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耍小動作,
: 是只有台北市?還是少數縣市如此?還是全台灣都是如此?
: : 我們已經做好全面開戰的準備!回應內容如下:
: : 一、台灣是民主國家,投票是權利,不投票叫做棄權,不會被處罰。
: : 北韓是極權國家,投票是義務,不投票叫做沒盡義務,一定會被處罰。
: 這段真的很沒意義...有點扯遠了
: : 台灣不是北韓,公民事先簽署切結書聲明放棄里長投票權,
: 很多時候並不是你簽了切結書就一定可以怎麼樣
:
這點個人感到奇異
做選務10多年來也不曾聽過有簽放棄某某選舉投票權的切結書
這是法定的切結書嗎?
選舉權是依法可以拋棄的嗎?
以及這是台北市的十二個區公所要您們簽的?
: 願意被選委會派去不同的里擔任監票員,不違憲,也不違法,
: : 既擴大公民參與,又深化民主理念,這是一個多全其美的結果,
: : 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
: : 憑什麼否決公民自主決定在先?!
: : 憑什麼違反公職選罷法第17條規定
: : (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在後?!
: 是只有台北市?還是少數縣市如此?還是全台灣都是如此?
因為距離首次擔任選務年代已久遠
我只記得我第一次是工作地投票(總統)
結果是其他資深的跟我說
啊你家就在附近你就直接回去投票
幹嘛要申請工作地投票
第二次起我就知道不必申請工作地投票了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辦選務的人應該主動告知的
: : 不讓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投票?!
: : 為什麼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不依法行政,
: : 直接告訴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在投票日當天可以請假回去戶籍所在地的里投票,
: : 反而告訴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他們三張票都不能投?!
: 抱歉,因為我相信板上很多人,包含我
: 都不是很了解這塊
: 是過往慣例就可以如此,但是這次不行這樣嗎?
如果區公所選務工作人員真的這樣說
我建議直接拿出錄音檔給傳遞錯誤訊息的公務員一刀斃命
[以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