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BBS,想把每篇相關報導的文章都看完,
蘋果上的寫法是
屋主只有財產權受到威脅
因此判定犯人的生命權應該於屋主的財產權
再去google陳進興,維基百科
00月XX日,侵入整形外科醫師位於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的診所,並強迫整形。
事後,殺害了夫婦,並姦殺護士
於逃亡期間曾多次潛入大台北地區民宅竊盜或強盜,並伺機強姦屋內婦女。
除多次在被害人家人或男友面前強姦被害人外,還曾同時強姦一對母女。
不替受害者爭取人權就已經很令人失望了,
那些替犯人爭取人權的人,有人還能記得這些受害者?
很多的神邏輯 讓人很失望很難過。
各種神邏輯是在秀下限嗎? 尤其是某篇的炮友說 更是令人害怕。
完全無法單純的覺得那只是舉例 來輕鬆面對。
今日看完這篇報導,及各種神回復邏輯,如果再多幾次這種結果,
是不是還能告訴別人,台灣不是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