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嫌犯槍口對著他 刑警開4槍制伏判賠104萬

作者: spacealien (崩潰吧鄉民)   2014-10-29 01:48:08
※ 引述《ludan7972 (滷蛋)》之銘言:
: 另外這是李泱輯寫的
: 中)但真的不知道法律是怎麼樣保護警察執勤安全的。警察不是人?沒有
: 人權。還是訓練有素的無敵戰警?
: 殺人通緝犯拒捕,警察不能開槍,要以優勢警力肉身相搏,等到嫌
: 犯亮槍我們才能回擊,如果警察不能在瞬間反制,那就等死好了。那警
: 開了。嫌犯跑了,受傷的是社會。嫌犯倒了,倒楣的是員警。(法院跑
那些法律系的以為警察是機器戰警,或者嫌犯都很好制服阿,
他們整天在學院裡面肯書本,下課就是去補習班報到,每每看到與罪犯搏鬥的新聞
就會出來嘴砲馬後炮說「你只要怎樣怎樣出幾分力就可以制伏對方了,你還用全力
就是該死」
就像這警察說的,人家瞬間掏槍出來對你開槍,你根本反應不過來,就這麼簡單,
前面也有人說美國就發生過嫌犯假死,警察過來要逮捕的時候突然轉身開槍造成警察
殉職的
看看前面那些法律系的ID還超級嗆得在這系列貼一些自以為是的東西然後自以為打臉了
,殊不知這種簡單的道理全世界每個正常人都知道
PS 前面我有貼他們怎樣支持那個法官判決三歲女孩被性侵卻說沒違反意願的,
法律系的絕大多數都挺那個法官,法律系教育內容和方式是真的問題很大而且
顯然很難融入現實世界
作者: twod758 (IamCatミ'_'ミ)   2013-10-29 01:48:00
嗯嗯嗯 o'_'o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1:50:00
你別這樣,等一下法律考不少法官系學生就出來噓你了。
作者: industrialld   2014-10-29 01:50:00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01:51:00
如果警察認錯人開槍打中"你"呢?自認倒楣,向他說謝謝是吧?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4-10-29 01:51:00
套要件一個一個審不行嗎…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4-10-29 01:52:00
一個只能事後檢討 一個要當下決定 法官寫了那麼多的判決 可以事後慢慢測慢慢寫 花個1年2年 在當下可能就只有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01:53:00
你要告他,結果他辯說是你衝向他,他才開槍的;你要跟他謝謝
作者: jpg10330 (支離東北)   2014-10-29 01:53:00
不是美國嫌犯假死 是美國博
作者: rinatwo (無)   2014-10-29 01:53:00
對阿 最好警察都直接開槍打死 最符合你們這種高水準的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10-29 01:53:00
啊"美國博"被打臉了都不看又出來一次....XD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1:53:00
把從業青年當成法律系學生把通緝犯美國博仔當成美國警察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4-10-29 01:53:00
2秒甚至不到1秒來判斷 難怪會有那麼多不同的意見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10-29 01:54:00
林博文 混血兒 外號 美國博....台灣人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4-10-29 01:54:00
別這樣說 他們會說法律就是只能辦到這樣 我們已經處最
作者: rinatwo (無)   2014-10-29 01:54:00
就算是線報錯誤 擊斃平民 也說我怎麼知道有沒有擁槍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1:54:00
警察當下就要決定,哪有給你慢慢一個字一個字想的空間,面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1:54:00
討厭法律系還愛引用法學老師網站的中文閱讀大師又來了。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1:55:00
對有殺人、槍擊前科的罪犯最好會說我們做下來泡茶你給我抓
作者: rinatwo (無)   2014-10-29 01:55:00
遇到闖紅燈拒絕攔查的也開槍 說怎麼知道有沒有RPG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01:55:00
然後你中槍倒地,罵了聲"幹",又被警察補了兩槍;真是溫馨?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2014-10-29 01:55:00
亂栽贓 你自己高興就好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10-29 01:56:00
另外判決文採的是被告的長官說法嫌犯不是往員警方向過來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1:56:00
好嗎?幹,沒看過槍擊犯也看過流氓、小偷吧,哪這麼好抓。
作者: rinatwo (無)   2014-10-29 01:56:00
遇到學運就更開心了 誰知道學生們有沒有大規模毀滅武器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1:56:00
回kaky:spacealien自己在#1KJpD1ym回推文的,我可沒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02:00
我是覺得一個人要逃跑真的沒那麼好抓,我自己有練搏擊都這樣了,面對可能攜有武器的犯人,我覺得開槍阻止他逃逸也無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4-10-29 02:03:00
現在連抓闖紅燈都不能追 怕他為了逃避警察去撞車撞牆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03:00
可厚非吧?
作者: rinatwo (無)   2014-10-29 02:06:00
就算是戰爭 國際條約也約定不能對無持槍人員開槍如果有此行為是要被判戰爭罪的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4-10-29 02:08:00
法律系就社會組阿 理工醫組念不下去被淘汰去念社會組意外嗎?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08:00
#1KJrrnpR 我看這篇如果我會錯意糾正我一下。依他敘述的情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2:08:00
除了#1KJqp-FC還有kaky: 警員往嫌犯逃跑的方向追去....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4-10-29 02:09:00
看一堆醫糾 法官沒醫學知識亂判的一堆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09:00
況警察確認是該名嫌犯,他手上沒持有武器但想逃走。所以才
作者: o9887766 (不拉屎賊落死)   2014-10-29 02:12:00
騎車撞到國中生都要賠了,法律系的一邊高潮去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13:00
處地想想,假若我是警察的話我可能就不追了,畢竟危險性太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2:13:00
沒武器想逃走就可以開槍,看來上個月在美國為被槍殺男孩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4-10-29 02:13:00
不用吵了拉 有腦早就念理公醫了拉 哪會念法律?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14:00
aarzbrv 這是在追捕有殺人、槍擊前科的犯人的過程不是嗎?跟美國小孩被槍殺的情況應該不能類比吧。我只是跟你討論,你不用這麼激動吧。= =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02:15:00
台灣警察用槍要先對空鳴槍,不是看到通緝犯就先開兩槍再說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2:15:00
我不知道你認定的過程以條子自己內規的為準,還是經過
作者: rinatwo (無)   2014-10-29 02:15:00
我覺得警方是有線報 又有優勢警力 應該也早就做好佈署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2:17:00
調查接著司法審判累積的案例為準。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4-10-29 02:18:00
就是有線報 可以有相當大的程度可以懷疑嫌犯有武裝吧..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18:00
所以 rinatwo 的意思是威嚇他就好了嗎?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02:18:00
之前當憲兵有遇到攜械逃兵的,知道會在台中站下,就在車站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19:00
aarzbrv 我是顧問業,所以警察跟司法我都不太懂,過程是警
作者: rinatwo (無)   2014-10-29 02:19:00
不是威嚇 是你早就有佈署好了 肯定有辦法圍捕起來這我不太會形容 但是警方是受過訓練的 他們是有分工的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02:19:00
埋伏,一等他下車就一踴而上,將他壓制;開槍報告就寫不完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2:20:00
(請放心我看得出您有善意,所以對您沒用垃圾話)
作者: rinatwo (無)   2014-10-29 02:21:00
這種優勢警力 大隊人馬去逮補 有一套他們在逮捕的方式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21:00
@rinatwo 所以當時已經妥善包圍,不必要由個別警察追捕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2:22:00
美國小孩那件事可是上百年把非裔視為罪犯,不能說無關喔
作者: rinatwo (無)   2014-10-29 02:22:00
還是要 但是有其他警察會掩護 瞄準警戒其他警察維持馬上可以開槍的狀態 如果嫌犯掏槍就能馬上開這場面你應該看過吧? 一些警員上去壓制 其他警員拿槍瞄準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24:00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我能體會開槍是不必要的。一開始我看討論
作者: assdreamer (哈)   2014-10-29 02:24:00
警械使用條例的對空鳴槍早就不知道廢多久了
作者: rinatwo (無)   2014-10-29 02:25:00
而不是說= = 你一到場 看到對方逃了 你馬上就開槍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25:00
誤以為是大範圍的包圍,該名警員獨自遇到犯人。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2:28:00
對了Kreen可能問我問錯人,不過看完http://goo.gl/gs3kl1後,恐怕人治蓋過教範的時間多很多吧。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35:00
敢的話要搶槍真的不難,尤其台灣警察一不太敢用槍,二看起來一堆都像沒再練身體的。XD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2:37:00
神經反應這種東西應該不是看肉塊大小的吧先生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41:00
你不知道有專門可以練反應的機器嗎?練眼睛視野的也有喔。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2:43:00
我當然不知道看來改天去您的板參拜看有沒有好了XD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0-29 02:44:00
我的版不會提這個啦。XD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0-29 03:13:00
不管啦,法官都只依法判決,根本就是法匠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06:37:00
法官不依法判決?難道要向朱學恒看有利自己方向判決嗎?
作者: debaucher (墮鼠)   2014-10-29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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