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打死竊賊為勇夫? 撲馬:文化情緒的判斷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4-10-29 10:26:28
日前台北市有位男子為了保護孕妻,將潛入家中的竊賊打死,最後男子因過失致死罪法
辦。當時《蘋果》民調還指出,有超過六成民眾認為未防衛過當,甚至有許多網友還冠
以男子「勇夫」稱號。對此部落客撲馬直言:「這些都是文化情緒的判斷。」
撲馬在《想想論壇》發表「屋主勒死賊,賊嚇死台灣」一文中指出,由於該竊賊有「前
科」、「剛出獄」、「失業五個月」的符碼,進而讓民眾認為該男子有「不得不然」的
行為舉止。撲馬也在文中舉例說,如果今天是陳為廷跟林飛帆,衝立院偷議事紀錄,已
經犯下標準的侵入竊盜,結果剛好被立委蔡正元撞見,結果陳、林反擊跑出立院,蔡正
元為了保護馬尾女助理叫司機開車撞他們兩人,「不知道民調怎麼看?」
撲馬表示,這件新聞事件讓很多人認為該男子的犯罪有其「不得不然」,那竊賊犯罪有
無「不得不然」呢?每個人對「不得不然」的想像各有不同,那麼,到底是誰的「不得
不然」之標準,才可以成為裁判的依據?「這都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029/496376/
4.備註: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315
原文標題: 【撲馬想想】屋主勒死賊,賊嚇死台灣
據新聞報載,一名屋主回到家時,發現有小偷躲在廁所內,用力撞開門之後,小偷先向
屋主揮拳,屋主由於受過搏擊訓練,又為保護懷孕的妻子,最後失手將小偷勒死。屋主
最後被移送法辦(過失致死)。
根據蘋果的民調顯示,有62.8%的民眾認為沒有防衛過當,僅22.97%的民眾認為不應勒死
小偷,有防衛過當的疑慮。我翻了一下各大新聞下的留言,多數網友亦認為並沒有過當
的問題,「哪知道竊賊會不會殺人?」,「美國就直接槍斃了」以及「看看這位竊賊的
前科」,「22.97的人,請留下姓名地址,等會兒小偷要去你們家光顧」等留言,充斥著
各大版面。
我們試著把台灣這個屋主vs.竊賊的符碼翻轉看看。假如今天竊賊是一個經常被家暴的年
輕女子,因為離家出走五日沒東西吃,耐不住飢餓闖了空門,未料屋主返家,急忙躲在
廁所裡。屋主撞開廁所門後,女子驚嚇之餘向屋主揮拳,結果屋主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
將該名女竊賊勒斃呢?民調會怎麼說?
假設今天有一個行乞的少年,耐不住飢餓闖入全家便利商店的倉儲(編按:在刑法上這
仍是侵入建築物罪),躲在倉庫門後,店員見狀要將其逮捕,該少年反擊,而店員為了
保護在店內購物的懷孕婦女,將少年勒斃。民調又會怎麼說呢?
假設今天陳為廷和林飛帆,為了抵擋服貿,衝入立法院,打開抽屜並偷走議事記錄(標
準的侵入竊盜),卻剛好被蔡正元撞見,陳林兩人反擊並跑出立院,蔡正元為了保護女
助理,叫司機開車撞陳林兩人,又不知道民調怎麼看呢?
其實,我們在做這些判斷之前,我們都不免被一些「符碼」所左右,也不免被文化所影
響,我們再回頭看這個案子: 這位小偷有竊盜與毒品前科,十三年前被判入獄服刑,今
年初假釋出獄,從事水電工作,卻因工作縮減,已失業五個月。剩下的,就是各位看到
的。不知道這時,大家又是怎麼想?這位的小偷的過去,到底應不應該,甚至說會不會,
影響我們或法官的判斷?
先來說說法律好了。首先,竊賊未必只是竊盜罪,很有可能為了脫免逮捕而該當準強盜
罪(刑法329條)。如果事後還原當時情況,小偷有攻擊屋主致命部位時,屋主當然也有
可能因為正當防衛無罪。屋主需要移送法辦,就是因為法律程序上需要事後釐清當時狀
況。既然本案涉及一條生命的消逝,在相關的證據釐清之前,以正當的司法程序,一方
面保障被告的憲法權利,一方面表達對生命權的保護,事實上移送法辦一事並無不妥。
而最後的難處當然就落在法官的判斷了:竊賊造成的財產損害以及身體傷害有多嚴重?
有沒有必要以侵害生命的方式保護之(不是每一個國家的法律都要看這個要件,日本、
德國、美國都不同,在此不贅述)?屋主在撞開門之前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手段可以選擇
(跑出去報警)?這些判斷之所以困難,是因為每一個國家對「壞人」認定的標準是非
常不一致的,而每一個國家對於「良善」的認定更是充滿偏見,而這些都跟一個國家的
文化有關。
美國確實有「堡壘原則」,侵入家中的竊賊被開槍打死的例子也並不少見。雖然時有爭
議,但是「有壞人侵入家中」就可以「懸置法律」(編按:亦即,可以開槍卻不受法律
制裁)的氛圍早已形成。美國在獨立成功之時,雖然有將財產重分配的契機,但為了保
護地主的莊園,法院亦向現實妥協,將財產權以及家園納入憲法保障,而擁槍權、宗教
觀念更進一步強化了家園的神聖,並與「男人」一詞緊密的結合:一個男主人的莊園包
含性別的奴役、神聖的財產(包含奴隸)以及不可侵犯的隱私。時至今日,美國某些州
可能是先進國家中,正當防衛最被濫用的地方。
縱然性別霸權和奴隸制已經漸漸被打破,但現今美國的流行文化更將「法律懸置」推向
了一個新的境界。這個流行文化相信台灣的朋友並不陌生,那就是「僵屍文化」。
僵屍的出現,通常與法律懸置是連在一起的。僵屍片(如《陰屍路The Walking Dead》
總會出現家園的毀壞,藉此代表「失序」與「不安」,而藉由逃難者(人類)每一次的
重建家園,都再一次體現了美國守護的價值之神聖不可侵犯,而在這過程當中,特定的
暴力是合法的(亦即,法律再度被懸置),為了保護家園、妻小,男主人總是要提槍把
僵屍爆頭。而流行文化更是將爆頭一事美學化並商品化,將特定人種(僵屍或壞人)變
成單純的客體,並將「報復」舉動賦予暴力美學,像《追殺比爾》一般,我們也漸漸搞
不清楚壞人與僵屍的差異。而如電動《俠盜獵車手》,影集《反恐24小時》,也都在商
品化的過程中描繪了「擱置法律」一事,而另一方面,影集如《Dexter》不但美化了暴
力手法,更將殺人者塑造成有個性的,令人喜愛的人物,反過來以加害者的角度,讓觀
眾感覺到法律在特定狀況下可以被「閒置」。
沒想到在全球化之下,台灣也漸漸開始沈浸在這種爽快的屠殺感。然而,這個屠殺感卻
又跟「社會底層」、「前科累累」、「男性竊賊」、「家園堡壘」、「家庭幸福(懷孕)
」、「未知恐懼」等符碼相連結。這些「文化情緒的判斷」,在在地影響每個人對於防
衛過當的判斷,當然也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斷。我改的三個例子,都可能改了法律不判斷
的事實。
由於這些文化的影響,很多民眾認為屋主的犯罪有其不得不然,那麼小偷的犯罪有沒有
不得不然呢?這個問題是不是應該在我們的情緒判斷中留有一席之地呢?每個人對「不
得不然」的想像各有不同,那麼,到底是誰的「不得不然」之標準,才可以成為裁判的
依據?這都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吧。
作者: twod758 (IamCatミ'_'ミ)   2014-10-29 10:27:00
puma? o'_'o
作者: ILOVEWAVE (^_^)我愛波(>ˇ<)   2014-10-29 10:27:00
他誰阿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27:00
撞別人我一定會大聲譴責 但是如果是周處的行為..嗯..
作者: a7708101 (Jackson)   2014-10-29 10:27:00
在美國都直接開槍惹
作者: lolic (lolic)   2014-10-29 10:28:00
作者: killla (Asparagus juice)   2014-10-29 10:28:00
只有白癡才會把兩件事混為一談
作者: Shakerzero (Shaker)   2014-10-29 10:28:00
亂舉例...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0:28:00
神邏輯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28:00
隨便亂對比的天才 女人闖進家裡揮拳 打死他當然防衛過當..這個小偷比屋主高耶...
作者: zerson (wind-z)   2014-10-29 10:29:00
這傢伙在講什麼阿 一碼歸一碼 混在一起談?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0-29 10:29:00
想紅爭版面的不知名部落客
作者: OochunoO (遙控器推廣協會)   2014-10-29 10:30:00
姓馬的不意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0:30:00
學弟失去水準你家住宅被侵入且顯有受害危險的時候 沒人會去考慮侵入者是不是前科犯這種符碼好嗎 他又沒寫在臉上
作者: DRAGONHUGH (咕咕咕咕)   2014-10-29 10:31:00
結論:小偷闖空門屋主掐死人,難道學運不用負責嗎?
作者: Zsanou   2014-10-29 10:32:00
表準的嘩眾取寵,現行犯本來就該制止了!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32:00
誰`?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0:32:00
講話講半天結果不敢對自己的言論做表態,有膽就用自己
作者: bluesky95622 (緋雲)   2014-10-29 10:32:00
有種馬後炮的感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0:32:00
說難聽一點陳違停林非凡侵入我家還要攻擊我 我也會選擇
作者: RfTV (法師)   2014-10-29 10:32:00
一般人確實不認識puma,但puma可是刑法補界的名師呀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4-10-29 10:32:00
他在說三小,那來那麼多假如?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33:00
法律危機的開始嗎 你看吧 法律人還怪啥法沒弄好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4-10-29 10:33:00
你家有被偷過嗎? 我家遭竊賊入侵後 一個月都睡不安穩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10-29 10:33:00
他的意思是說小偷強盜來家裡 做主人要有禮貌溫良恭儉讓
作者: yayawoliyau (峰哥)   2014-10-29 10:33:00
反擊開車追到馬路上? 馬這種程度難怪帶頭違法亂紀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4-10-29 10:33:00
舉例比原文長,真不簡單
作者: Aenyie (鍵盤小妹)   2014-10-29 10:33:00
又來囉 太陽花的時候他替鄉民講話就把他當神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4-10-29 10:33:00
推某樓,美國都直接開槍了。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10-29 10:33:00
他的臉書有名有姓阿 沈伯楊
作者: billykin   2014-10-29 10:33:00
比喻錯誤吧!自家被人闖進耶!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4-10-29 10:33:00
標新立異 你不也結婚沒多久? 事情發生在你家 你怎做?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0:33:00
白癡三寶 不意外
作者: glion (Weison)   2014-10-29 10:33:00
腦進水的人 不知所謂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4-10-29 10:33:00
這是誰呀?聽都沒聽過文筆也不怎麼樣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10-29 10:33:00
他現在住台灣嗎??還是又跑回美國念書啦??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4-10-29 10:34:00
防衛則是必然 別扯遠了
作者: Aenyie (鍵盤小妹)   2014-10-29 10:34:00
現在不合鄉民意就被打成博版面 有沒有鄉民才是法官的八卦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4-10-29 10:34:00
小偷既然敢入侵別人家中,相信心中早已有死亡的覺悟了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34:00
怪邏輯的很多 我都聽過不知道誰說過有人要強姦她就給姦
作者: OochunoO (遙控器推廣協會)   2014-10-29 10:34:00
不以人廢言就事論事阿 誰跟你把人當神阿
作者: driger47 (張peter)   2014-10-29 10:34:00
R~~~老師各種被鄉民酸啊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0:34:00
"被害者"的"符碼" 在行為人行為當下根本不可能判斷
作者: billykin   2014-10-29 10:34:00
難不成要大家坐下來喝杯茶,順便說歡迎光臨!?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0:34:00
台灣一堆念到博士的滿口理論站著說話不腰疼 難怪是鬼島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0:34:00
台灣恐龍法官多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4-10-29 10:35:00
他誰阿....國文老師在哭了
作者: getter5566 (蓋特56)   2014-10-29 10:35:00
邏輯不錯
作者: imyours2207 (哎喲嘶橋可能會有空就去6)   2014-10-29 10:35:00
有人聽的懂他在說什麼嗎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10-29 10:35:00
他寫一堆怎麼沒提到新聞說竊賊體型比男主人魁武呢??
作者: outofdate (大賢良師)   2014-10-29 10:35:00
沈大律師 李茂生教授的高徒
作者: googlo (googlo)   2014-10-29 10:35:00
洗嘞工鯊消威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35:00
法律人就不要再怪立法人了啦 切割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4-10-29 10:35:00
何況這個小偷還對屋主動用暴力,根本就與強盜沒有差別
作者: rice019 (無LINE)   2014-10-29 10:35:00
兩回事
作者: purplekiller ( )   2014-10-29 10:35:00
腦殘沒藥醫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36:00
沒種講出強盜事實 標新立異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0:36:00
但我想他說的應該是"事後"群眾以及法官的心證,是否可
作者: hadoo (藤)   2014-10-29 10:36:00
是因為還沒傷人才是竊賊而已 如果傷人就是強盜或殺人犯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0:36:00
而且他舉例明顯錯誤 跑出立院還叫人開車撞 跟在家裡是不一樣的
作者: koidnar (Index)   2014-10-29 10:36:00
等賊闖你家看你怎處理,嘴砲王
作者: ggtp (Nothing But)   2014-10-29 10:36:00
舉的什麼鬼例子 還好意思發文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36:00
一直要說屋主受過搏擊訓練 不就是海陸退伍嗎 巷口賣麵的也是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4-10-29 10:36:00
舉的例子1. 還是正當防衛 2. 這是教唆殺人吧
作者: qqkkq76 (mAX)   2014-10-29 10:36:00
為什麼要放棄治療?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10-29 10:37:00
都是學運的錯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37:00
從頭到尾新聞一直要營造屋主是專業人士打死人的感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0:37:00
是否可以?當然可以 不然法官幹嘛審酌被告智識能力來量刑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強)   2014-10-29 10:37:00
什麼爛媒體把某個譁眾取寵的心得文當作新聞來報?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0:37:00
樓上正解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0:38:00
為什麼高學歷份子會被法官認為有悛悔向善可能 還不是符碼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38:00
居然急著跳出來說 對 你們說得沒錯 我就是這樣想。
作者: paquin1019 (0326)   2014-10-29 10:39:00
推名師,他應該是說群眾暴力不可凌駕於法律,但例子不好
作者: bmmbmmbmm (科學家)   2014-10-29 10:39:00
蔡正元意圖撞死人你怎麼不講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0-29 10:39:00
(  ̄ c ̄)y▂ξ 這篇失分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4-10-29 10:40:00
群眾暴力不是這樣用的吧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0:40:00
剛剛去爬了一下FB,他的意思是"分析哪些「元素」會讓我們的情緒判斷遭受到影響。"白的明顯加上補充給大家看
作者: MrDisgrace (糞箱ONE買うの?)   2014-10-29 10:41:00
誰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0:41:00
所以我就說量刑弄個專家系統就好了 條件按進去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41:00
這案件大家情緒判斷與事實沒出入阿 強盜耶 強盜 非小偷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0:41:00
條件越多的系統,就越無情啊 XD
作者: emega (^^~)   2014-10-29 10:41:00
龍發堂病患講話記者也要抄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0:41:00
讀法律的思考邏輯是這樣 難怪鬼島恐龍法官一狗票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4-10-29 10:42:00
例子很糟 前面兩個例子都還是正當防衛 最後一個是教唆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42:00
要舉例請找下次 這次還是轉台吧 不懂轉台難道是我的錯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4-10-29 10:42:00
對啦,講你們不喜歡聽的話、判刑不是你們愛的就是恐龍啦
作者: bmmbmmbmm (科學家)   2014-10-29 10:42:00
群眾暴力凌架法律? 歐美的【陪審團】制表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0:42:00
就是要無情才會公平阿 公平就好了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0:42:00
如果群眾都能接受"法理"不要"法理情"那條件越多越好
作者: js6661212 (小智)   2014-10-29 10:42:00
如果竊賊是希特勒.....點點點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10-29 10:42:00
為什麼要一直強調「竊賊」啊,分明就是準強盜犯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0:43:00
但反觀台灣... 還是算惹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0:43:00
情緒判斷? 只是將心比心而已 法律人可能覺得這樣會造成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10-29 10:43:00
強盜就強盜,打家劫舍中的強盜,正在著手實行犯罪中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43:00
【陪審團】制 不是法律嗎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10-29 10:44:00
這樣就算要考慮比例原則,密度也應該降到最低才對
作者: MacOSX10   2014-10-29 10:44:00
文化情緒?在美國拿槍爆他頭都合法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44:00
難道歐美那些人不叫法學人士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0:44:00
先從量刑不要有學歷歧視開始吧 大學生殺人跟中輟生殺人
作者: brownway (seaxddea)   2014-10-29 10:45:00
推喔 鄉民看不懂啦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45:00
沒有陪審團,那法官可行駛的裁量權有沒有判該罪最輕下限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10-29 10:45:00
一般人的和警察的比例原則考量標準應該不同才對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0:45:00
法官能把這兩個人公平看待嗎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4-10-29 10:46:00
拿陪審團出來救援的有沒有真的去了解這個制度阿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46:00
本來就有裁量權 中輟生殺人還放出來跑的很多先解決吧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46:00
量刑可以寫個模糊控制系統 應該可以比法官準確
作者: pedestrianA (只是個路人)   2014-10-29 10:47:00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47:00
把強盜當小偷 以下全部可略了
作者: thomas0229 (哩麥岔)   2014-10-29 10:47:00
要一般人有毫無感情的完整刑法思考,連法官都不一定了
作者: william0612 (Will)   2014-10-29 10:47:00
爛比喻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47:00
蠻麻煩的 老闆去過 都是社會上各方智識人士 好像不能不去
作者: thomas0229 (哩麥岔)   2014-10-29 10:48:00
講這何必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48:00
投票要全數通過 通常會討論很久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10-29 10:49:00
律師越來越競爭,不發點戰文刷存在感怎麼行
作者: ainor (><)   2014-10-29 10:49:00
都是止兀的錯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10-29 10:50:00
這什麼垃圾評論 那中國黨竊據臺灣怎麼說?
作者: sucktime (刻劃臉譜)   2014-10-29 10:50:00
完全亂七八糟的論點
作者: seraph01 (ああああ)   2014-10-29 10:52:00
誰? 隨便個部落客也能上新聞?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4-10-29 10:52:00
虧你還去美國留學 這種情形在美國何解?
作者: lightya (天邊人)   2014-10-29 10:52:00
舉例的死者顏色錯誤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10:53:00
他又沒幫各位判斷幹嘛噓
作者: blackb (撲馬)   2014-10-29 10:55:00
我是原作者,回文了,請大家指教囉。
作者: CFfisher (心)   2014-10-29 10:58:00
zzz
作者: amx (全世界)   2014-10-29 11:00:00
......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4-10-29 11:00:00
他說的東西有點跳脫法律的層面,而是犯罪學的層面。
作者: Rhapsody (狂想曲)   2014-10-29 11:00:00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4-10-29 11:01:00
標籤理論 月暈效應
作者: rony0911 (龍尼)   2014-10-29 11:03:00
幹你媽的 哪那麼多假如阿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4-10-29 11:05:00
難得推你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4-10-29 11:06:00
情境差這麼多還能比較,笑死我了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4-10-29 11:09:00
他大概想表達,犯罪行為者本身以刑法與量刑罪不及死,但在犯罪行動過程,遭被害者以正當防衛打死。這樣的異象提出不一樣的看法吧!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4-10-29 11:17:00
他是誰啊?
作者: flowrew (梅莉)   2014-10-29 11:19:00
又一個想紅的 只好給紅了
作者: groundmon (JJ)   2014-10-29 11:20:00
強辭奪理 蔡正元要保護助理? 是部落客要保護kmt利益吧?
作者: TARONHSAU (TARON)   2014-10-29 11:27:00
雖然我有買你的很多書,可是有點像空中樓閣的想法我不認同
作者: probono (futuro)   2014-10-29 11:29:00
作者: zechariah (愛橘好男人)   2014-10-29 11:30:00
叫司機開車撞 是有一樣嗎? 腦
作者: clala   2014-10-29 11:31:00
可笑的邏輯,立場用意拜託也掩飾一下想表達啥直說啦 ,不要用爛死人的比喻
作者: k145 (Qoo~~)   2014-10-29 11:35:00
不倫不類的類比
作者: marderly (AMeiZING!!)   2014-10-29 11:42:00
....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0-29 11:42:00
噓文好多反智先不管 扯刷存在感也太好笑
作者: coldwind0912 (隨風而逝~)   2014-10-29 11:42:00
他確定知道「不得不然」的點 是保孕妻 還是前科嗎?
作者: WeAntiTVBS   2014-10-29 11:43:00
凹的好爛 不知道重賞之下必有曾勇夫嗎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0-29 11:48:00
從這篇可以看出什麼叫民智未開
作者: Rexup (Rexup)   2014-10-29 11:48:00
這哪位阿...
作者: dennis699 (鈐)   2014-10-29 11:48:00
幹 鳥邏輯
作者: Leeng (Leeng)   2014-10-29 11:49:00
操 這樣也能扯到林非凡 果然9.2的腦構造很神秘
作者: henseneg (心懸)   2014-10-29 11:50:00
比喻真爛, 環境背景又不一樣, 陌生人vs公眾人物
作者: MrDisgrace (糞箱ONE買うの?)   2014-10-29 11:51:00
感覺只是為了說台灣人理盲濫情然後扯了一堆
作者: rettttt5 (再踢五次)   2014-10-29 11:54:00
譁眾取寵的無知之輩,他很重要?誰啊?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29 11:59:00
屬名puma是要給誰看 ?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10-29 12:01:00
鄉民又在秀下限了
作者: tdkblur (☑☜′▽‵σ☞☂)   2014-10-29 12:04:00
這是外星文嗎?感覺就是喜歡亂舉例類比失敗邏輯有問題....
作者: acergame5 (acergame5)   2014-10-29 12:05:00
破麻就是破麻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2:05:00
跟文青一樣阿 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VTsuyoshi (Rise)   2014-10-29 12:13:00
中肯
作者: kenro   2014-10-29 12:19:00
講什麼東西啊,法律人就是這樣找洞亂鑽,提升犯罪者權利
作者: fr373969 (Brian)   2014-10-29 12:20:00
幫推
作者: ddjack (CKK)   2014-10-29 12:20:00
這是中文嗎
作者: dimmy1001 (笨狼)   2014-10-29 12:22:00
為啥要報導這種文章O O
作者: deadangel111 (你‧喜歡風嗎?)   2014-10-29 12:26:00
其實沒什麼好說的,前科犯和前科犯對屋主的攻擊行為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但似乎老師沒考慮到這點既然這兩件事情客觀存在,為何沒有計入風險之中
作者: weakman (.)   2014-10-29 12:28:00
詭辯
作者: deadangel111 (你‧喜歡風嗎?)   2014-10-29 12:30:00
就跟老師常說的腦梅毒一樣,這個風險不能因為屋主並不知道就加以排除,所以屋主主張正當防衛並無任何不妥
作者: DRAGON0324 ( )   2014-10-29 12:32:00
白癡般到舉例
作者: Ec73Iwai (( ̄□ ̄|||)a)   2014-10-29 12:32:00
哪個白X寫的 出來讓我笑一下好嗎
作者: DRAGON0324 ( )   2014-10-29 12:33:00
白痴般的舉例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4-10-29 12:33:00
請問屋主防衛時有拿武器嗎拿來跟開車撞人比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4-10-29 12:34:00
他誰? 舉殺小例? 搞不清處事發地點在那裡嗎? 現在連回家都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4-10-29 12:35:00
抱歉陳跟林衝立院是因為民代機制失調,民代為人民所有。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4-10-29 12:35:00
要擔心~還要恭送強盜離開?
作者: ericleft (呆鵝誤我一生~~)   2014-10-29 12:40:00
法律補教名師
作者: mrlinwng   2014-10-29 12:44:00
立法院是私人房屋嗎 拿房子對比有夠扯
作者: t048520 (這樣真的對嗎?)   2014-10-29 12:44:00
中肯
作者: deadangel111 (你‧喜歡風嗎?)   2014-10-29 12:45:00
舉個例來說吧今天馬芙丸侵入陳扁扁的家意圖侵害五十真,卻被陳扁扁發現後因為企圖攻擊陳扁扁一家而被失手勒斃; 在這例子中 我們看到一個飢渴的男人,一個弱質的女人,還有屋主本人;那麼,這和這次事件有什麼關係 ===答案是沒有關係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10-29 12:47:00
屋主是勒昏他又不是故意當場勒死他
作者: deadangel111 (你‧喜歡風嗎?)   2014-10-29 12:48:00
因為您不能用自己構思的案件經過就去不當縮限對屋主有利的部分, 您能看見屋主是受過精良的訓練,但為何無法看見當下加害人是前科累累的犯罪者?您能看見屋主壓制加害者 為何無法看見竊賊帶給被侵入住宅的受害者的攻擊行為?
作者: horsetail ((  ̄ c ̄)y▂ξ)   2014-10-29 12:50:00
鬼島
作者: deadangel111 (你‧喜歡風嗎?)   2014-10-29 12:51:00
身為您的學生,我感到很失望...過度追求法理,是否蒙蔽了您的雙眼...
作者: cunel (  ￾  ￾  )   2014-10-29 12:53:00
等你家被小偷入侵後,看你是否還持這樣觀點
作者: timzetman (小黃)   2014-10-29 12:59:00
證據都還沒出來!!一堆腦充血的鄉民 ^_^
作者: CrazyMika (溺汨客)   2014-10-29 12:59:00
想紅連人格都不要了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10-29 13:01:00
鄉民可不是恐龍法官,看報紙就能判決了 懂?
作者: nasza   2014-10-29 13:01:00
法律本來就有自由心證的模糊地帶,每個人成長背景思考不同每個案件時空背景不同,陪審團制度立意良好,但這篇文章寫的實在不高明
作者: maskon (今天太陽大)   2014-10-29 13:04:00
一個是因為後面有親人可能遭遇危險 另一個呢?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0-29 13:06:00
嗬,抱美國大腿的推文又出現嘍!
作者: gairion (被雅雅拐跑了QQ)   2014-10-29 13:11:00
舉例舉的不倫不類
作者: simpleclean (million )   2014-10-29 13:14:00
白癡..
作者: kun945 (冷月葬花魂)   2014-10-29 13:19:00
看到開車撞就不看了根本北七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0-29 13:20:00
偷議事紀錄是為了營利嗎? 偷出來又如何賣的了幾毛錢?行為都叫偷竊沒錯啊 但是殺人都要分謀殺跟義憤殺人了偷的東西不用分別嗎?
作者: jackeywu2003 (小蟲一隻)   2014-10-29 13:22:00
某些人真是人格分裂 挺服貿時造神 想法不合時批鬥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0-29 13:22:00
今天行為人是為了公益跟私利都不先討論這跟人格分裂沒關係吧 你支持的是想法 還是人?今天一個人說對一件事 不代表就全部立場都對某些非0即1的人 才會覺得贊同一個想法就其他也要同意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0-29 13:30:00
就民智未開啊!如果換成馬英九防衛過當,愚民標準又不一樣了
作者: AsakuRacing (艾薩克)   2014-10-29 13:31:00
怎麼噓成這樣...都只用情感來看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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