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妻勒死賊「過當」? 王卓鈞:應該報警處理
http://tinyurl.com/kp6vwbt
嫌犯槍口對著他 刑警開4槍制伏判賠104萬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8667.htm#ixzz3HPJpiR5A
八卦在於
如果屋主真的照著警政署長的指示報警
警察到場處理
並且成功制服了該名強盜
倒楣的將會是另外一名小警察
流程圖:
屋主受到 ─┬─→ 屋主選擇 ─┬→ 警察及時 ──→ 警察成功 → 法院判決
強盜入侵 │ 報警處理 │ 趕到現場 制服歹徒 警察執行
不法侵害 │ │ 職務逾越
│ │ 比例原則
│ │ 應予賠償
│ │
│ └→ 警察不及 ─┬→ 強盜成功 → 屋主受害
│ 感到現場 │ 脫逃離去 無從伸張
│ │ 難道市民
│ │ 活該被搶
│ │
│ └→ 強盜另起 → 屋主一家
│ 殺人決意 慘遭滅門
│ 歹徒被捕
│ 重判N年
│ 幾年之後
│ 假釋出獄
│ 恢復自由
│
│
└─→ 屋主選擇 → 自力救濟 → 受法律學者抨擊 ─→ 媒體報導
不予報警 制服歹徒 能制服歹徒何必 歹徒家屬
奪取該人之性命 哭訴人權
顯不符比例原則 受到屋主
應論以防衛過當 不當剝奪
該當過失致死罪 屋主慘遭
被塑造成
殺人魔頭
警政署長
抨擊當時
應該報警
法院判決
屋主必須
賠償家屬
結論:人權好棒棒~~~我愛人權~~~市民去死~~~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3-10-29 12:12:00仁苯是對的!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29 12:13:00後面的警察是對沒反抗能力的上去多開幾槍 , 接近處決心態
作者:
repot (環島不再是計畫)
2014-10-29 12:14:00警察及時到場那個流程是不存在的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29 12:14:00嫌犯有槍是垃圾媒體ettday為了聳動自己掰的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4-10-29 12:14:00你唸資工對嗎? 邏輯判斷正確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10-29 12:14:00後面那個是有補槍 媒體故意引導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29 12:15:00會有警察及時趕到那個選項 , 表示你並沒有理性思考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2:15:00沒有警察吃案這個選項 我對你很失望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29 12:16:00應刪除警察及時趕到 , 新增警察吃案才比較合乎法理情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2:16:00警察可能及時趕到阿 說沒這個選項的才是不理性吧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2:17:00屋主偷報案 警察趕到時歹徒仍在搜刮財物來不及逃脫
作者:
Leeng (Leeng)
2014-10-29 12:19:00鬼島玩法無誤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0-29 12:19:00競技場原則啊 在家睡覺 突然有人來你家把你叫醒pk啊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29 12:20:00pk個洨 , 正常強盜不趁熟睡制服屋主 , 是想要擴大傷亡哦 ?
作者:
coolron (RR)
2014-10-29 12:24:00今天就看爸爸是誰而已,如果爸爸姓連打死路人都沒事
作者: Zsanou 2014-10-29 12:27:00
照這署長的做的 ,就兩屍三命 …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10-29 12:29:00署長震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