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呂秋遠律師:竊賊與防衛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14-10-29 12:55:51
來源:呂秋遠律師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319003588285992

對於竊賊闖入家中,遭到屋主傷害致死的事件,在輿論上引起許多討論。白話一點的焦點
,大概就是如果面臨入侵家中的竊賊,又有懷孕的太太,一個真男人能不能反抗,縱然反
抗後的結果導致對方死亡(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文言一點的討論,大概就是集中在英
美法上的「堡壘原則」能否在台灣適用,以及本件有無防衛過當的問題。
首先,檢察官如果目前認定被告涉嫌「過失致死」,其實已經大大的放水。過失致死,是
指一個刑法上沒有評價的行為,導致對方死亡,舉例來說,就像是開車不慎撞死一個人,
開車本身不違反刑法,但是因為不小心導致別人死亡,那麼就是過失致死。過失致死的刑
度,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本案的事實大概是竊賊與屋主扭打(誰先動手已經不可考,畢竟竊賊已經死亡),屋
主以學過的擒拿術讓竊賊昏厥,因此導致竊賊死亡,在刑法的評價上,是先有傷害的行為
,加重結果導致竊賊死亡,這時候就是傷害致死罪,依法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各位同學,檢察官應該是依傷害致死罪偵查,而不是過失致死罪。兩者的刑度,宛如天堂
與地獄,依法來說,檢察官目前的偵辦罪名可能有違誤,而且以五萬元交保,這已經對屋
主非常仁慈。
非常仁慈?那麼正當防衛呢?好的,首先,請注意我們談的是法律,不是人民公審。堡壘
原則,在台灣不能適用。我們已經有侵入住宅罪的設計,本件就竊賊而言,也就是加重竊
盜罪的構成要件,堡壘原則只是美國因為歷史演進的法制設計,與台灣現行法律無關。所
以請先放棄堡壘原則的適用,認為任何人闖進家裡,都可以將他一刀斃命。
當然,本件確實有正當防衛的可能性,至於有沒有防衛過當,必須從屋主與竊賊的背景與
當時的情況來看,這是浮動的標準,並沒有固定的準則。所謂背景,當然不是竊賊是不是
餓了三天,屋主是不是租房子;當然也不討論竊賊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飛帆。重
點是,兩個人的身高、體重、有沒有學習武術的背景等等,也就是強與弱的考量;至於當
時的情況,就是竊賊有沒有帶刀?竊賊躲在浴室內,有沒有立即危險性?能不能用椅子先
擋住門口,立刻報警?兩人搏鬥時竊賊用什麼手段抵抗?屋主有沒有其他選擇性?屋主是
否知道這樣做有讓竊賊昏厥後死亡的可能性?解剖後竊賊是不是因為自己體質的問題才死
亡等等。這都是是否防衛過當的考量點。如果真有防衛過當,還是可以減刑,但是不能無
罪。
舉個以前的例子好了。曾經有一對情侶到陽明山看夜景,後來有一群流氓跟他們抽「戀愛
稅」,男生沒錢,流氓就叫他騎車到小七領錢,而且威脅不得報警,否則就對女生好看。
男生依照約定,把錢拿給流氓,但是流氓卻又頓起色心,想要性侵女生。女生趁隙踢了流
氓下體,流氓痛不欲生,其他人則四散逃逸。男生這時候把流氓痛扁一頓,不小心,這個
流氓就被打死了。
請問,這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標準在哪裡?
這個案件後來被起訴,但是不同審級的法院有不同的見解。關鍵點就在於到底流氓被踢到
下體的時候,是不是已經不能反抗?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可以讓被害人反抗,但是為什麼
會有防衛過當的設計,就是因為刑法認為,當已經KO對方以後,就應該停止毆打對方。如
果繼續下去,那麼已經轉換為新的傷害或殺人犯意,被害人就有可能在剎那間轉換成被告
,或者是防衛過當。
檢察官或法官在考量這些點的時候,其實很難兩全。畢竟檢察官或法官沒有在現場,很難
體會當事人的恐懼,或者是當時的情境究竟有多險惡。所有的事情在事後判斷,往往冷靜
下來以後,都會覺得當時不必要這麼做,或許也可以達到目的,但是當事人可能毫無選擇
。無論如何,我們要記得,竊賊縱然闖進別人家裡偷竊,縱然有反抗,有再多的不是,終
究是一條人命。除非我們認為,闖進他人家中竊盜並反抗屋主,應處唯一死刑,否則一條
人命就這樣沒有了是事實,應該怎麼辦?
因此我們在判斷案件時,必須盡力的回到人性面去思考,是兩邊的人性,而不是只是死去
或活著的那邊而已。

底下留言:
等等會出現「最好是呂律師被入侵住宅還可以這麼冷靜」、「下次最好是換他被搶(被殺
、被砍)」、「如果是他,還能這麼冷靜嗎?」、「垃圾律師,替壞人辯護,不意外」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10-29 12:57:00
.....下面留言是怎樣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4-10-29 12:57:00
最好是呂律師被入侵住宅還可以這麼冷靜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2:57:00
這篇討論是的法律,請安心閱讀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4-10-29 12:57:00
給推XDDD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0-29 12:58:00
這篇沒當社會學家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10-29 12:58:00
緊急情況下的比例原則密度可以不要這麼嚴格嗎?
作者: hihi29 (無)   2014-10-29 12:58:00
法律人教我們遇到突發狀況 請先把小六法拿出來翻嗎?
作者: hua0122 (金鱗豈是池中物)   2014-10-29 12:58:00
法律人這幾天被罵很慘 台灣沒侵入可殺死這條 沒法度
作者: ibelieveican (ccc)   2014-10-29 12:58:00
不管法律 遇到當下一定要給竊賊死 不然死的是你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4-10-29 12:59:00
勒斃竊賊應該論傷害致死了,海陸滿身殺意
作者: CP543 (盛氣平 過自寡)   2014-10-29 12:59:00
那如果竊賊真的長得像蔡正元呢?
作者: hy30923 ( )   2014-10-29 13:00:00
當然也不討論竊賊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飛帆。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10-29 13:01:00
如果是他,還能這麼冷靜嗎?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4-10-29 13:02:00
看完的重點是,除非修法否則下次再發生被害還是會被判罪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4-10-29 13:02:00
也不是冷不冷靜的問題,下重手時請想到可能會殺死人
作者: takagimaria (okok)   2014-10-29 13:02:00
若侵入可殺死 立院政院早可殺死太陽花們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3:02:00
光看推文就可以知道台灣民眾對於法律的素養如何了,冷不冷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4-10-29 13:02:00
討論法律沒啥意義,因為國會早已失能,現行法早就不適用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3:03:00
靜跟檢察官要怎麼起訴有何關聯?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10-29 13:03:00
法律人也只能就法律來講 如果法律有問題還是要修法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4-10-29 13:04:00
垃圾法也只能垃圾判,討論垃圾中的邏輯也只是垃圾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3:04:00
illreal 有點中肯 XDDDDDDD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4-10-29 13:04:00
我很好奇呂律師所舉的例子最後是怎麼判的XD。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0-29 13:04:00
前幾天就說傷害致死了
作者: h6j2uv (兵航)   2014-10-29 13:05:00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4-10-29 13:05:00
法律人真多屁話 每個行為都要求要冷靜思考找尋最佳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3:05:00
我記得好像是有進去關,關出來好像有結婚(不確定)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4-10-29 13:06:00
原來如此,看樣子是當下情況越明瞭,越對死者有利是吧。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4-10-29 13:06:00
解 媽媽樂勒
作者: OochunoO (遙控器推廣協會)   2014-10-29 13:06:00
黨工噓文帶風向了 但是毫無效果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10-29 13:06:00
不是強盜罪嗎,都動手扭打了怎只算竊盜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14-10-29 13:07:00
加重竊盜,強盜通常指直接從身上搶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4-10-29 13:07:00
真覺得台灣法律條文很有問題,法律人又認為法條是聖旨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4-10-29 13:07:00
被踢後,多久不能反抗? 5秒不能反抗,那第6秒呢?先知嗎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3:08:00
媽的,講同樣的東西撲馬那篇被噓到爆,怒噓這篇
作者: DRAGONHUGH (咕咕咕咕)   2014-10-29 13:08:00
就法律人站在雲端看底下的百姓嘛~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10-29 13:08:00
法律人就只能用法條談,這是本份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4-10-29 13:09:00
也不見得,是甚麼法律有問題。完完全全就是鄉愿今天立場一面倒是因為 1.死者背景 2.死者身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0-29 13:09:00
法律人會開天眼 當神醫啊 超棒的
作者: hua0122 (金鱗豈是池中物)   2014-10-29 13:10:00
他有躲進廁所 被發現才反抗 不是強盜罪 沒問題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4-10-29 13:10:00
要是今天只是個不小心衰毛走錯屋子的善良老百姓被絞殺
作者: licklabium (76600ferio)   2014-10-29 13:10:00
只談法律,這篇很中肯~可惜身在其中時,誰會想到法條?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3:11:00
我也覺得只是鄉愿...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4-10-29 13:11:00
不知道又要站哪一邊了。天下有時就那麼巧
作者: scratch01 (......)   2014-10-29 13:11:00
反正有沒有反抗都當事人再說,竊賊已經死了沒辦法說話了
作者: spin5566 (自旋五六)   2014-10-29 13:11:00
最好是被侵入住宅 你可以冷靜想那麼多 嘴砲不用錢
作者: clala   2014-10-29 13:11:00
這篇論述很清晰 ,沒有爛舉例
作者: louzymizery (嚴重倦怠)   2014-10-29 13:11:00
說真的..練過武又模擬賽貨賽場上打過的..覺得沒這麼
作者: Hambowbow (libror)   2014-10-29 13:12:00
最好是呂律師被入侵住宅還可以這麼冷靜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4-10-29 13:12:00
國會失能>判決不公>律法不彰>私刑當道。這是我的預言
作者: louzymizery (嚴重倦怠)   2014-10-29 13:12:00
好控制..如果加上性命拼搏的要素在.腦充血要抓剛好KO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4-10-29 13:12:00
竊賊蔡正元XDDD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10-29 13:12:00
鄉民罵律師罵法官有用嗎?打給立委要求修法比較實際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10-29 13:12:00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10-29 13:13:00
法官說白了就是依法判決,只有立委才能改變現狀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4-10-29 13:14:00
『竊賊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飛帆。』衝這句再推!
作者: AsakuRacing (艾薩克)   2014-10-29 13:14:00
沈律師跟呂律師說的都沒錯 但真的扭打很難控制力道一般人的思維是先從情->理->法來考慮 但法律不是...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4-10-29 13:15:00
KO對方後要停手 這是說要等對方補滿血再繼續 或等對方烙人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魚)   2014-10-29 13:16:00
就跟鍵盤人人開得一手好車, 真的遇到哪這麼多讓你考慮
作者: a78720505 (AKITO)   2014-10-29 13:16:00
刀是關鍵,不管竊賊有沒有帶刀,死後記得幫他帶上一把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4-10-29 13:16:00
等到對方把你KO時,請問早已犯罪的對方保證會放你一馬?
作者: AsakuRacing (艾薩克)   2014-10-29 13:17:00
呂律師這篇 他也沒從道德面去說誰對錯 所以不用下坑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10-29 13:17:00
控制力道喔...打鬥時分心想這些真的會拖慢速度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10-29 13:17:00
上面有板友說對了,真正的問題根源是立法院
作者: AsakuRacing (艾薩克)   2014-10-29 13:18:00
這就類似鐵軌難題 該不該把兇嫌殺了確保三個人性命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4-10-29 13:18:00
要修成像美國那樣侵入可以把他打死啦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10-29 13:19:00
平平不坐牢,緩刑跟不起訴對名譽的影響是天差地遠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9 13:19:00
都是事後諸葛 但法官常常要求當事人要當神 這合理嗎
作者: AsakuRacing (艾薩克)   2014-10-29 13:19:00
我覺得屋主也沒想"殺人" 只是壓制過久導致對方身亡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10-29 13:19:00
除非雙方等級差很多,打鬥時花心思留力根本是找死
作者: lunhsuan (虛無飄渺)   2014-10-29 13:20:00
只是想讓他昏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3:20:00
spin5566,這篇是講給你我這些事後看到案件後的人看的
作者: hua0122 (金鱗豈是池中物)   2014-10-29 13:20:00
確實沒那條法律 殺了人就是有事 要就立新法侵入住宅格殺
作者: GustavSo (秋天的樹)   2014-10-29 13:20:00
垃圾法也只能垃圾判,討論垃圾中的邏輯也只是垃圾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4-10-29 13:20:00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10-29 13:21:00
打給立委叫他們修個堡壘原則啦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4-10-29 13:21:00
不起訴是檢察官決定的...有人死了檢察官沒辦法判斷...只能公訴讓法官判決
作者: fp72 (憲政專家老周)   2014-10-29 13:22:00
雖然很討厭呂秋遠 但八卦版的素質真是低弱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9 13:23:00
美國法律絕大部分是經年累月案件的累積 不是靠議員
作者: p95649564 (大家覺得呢)   2014-10-29 13:24:00
嘴巴最會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9 13:24:00
硬要抄只會像傳聞證據一樣抄一小部分漏掉更多沒抄到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0-29 13:25:00
caselaw不就這樣 這也不代表什麼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4-10-29 13:27:00
我不信170能打贏180,差太多了,很顯然竊賊沒有全力反抗
作者: elle ( )   2014-10-29 13:28:00
如果小偷有拿刀 那屋主就要拿菜刀 不然至少開放板凳當武器吧
作者: MrDisgrace (糞箱ONE買うの?)   2014-10-29 13:29:00
戰鬥力偵測器要大賣惹! 好險我龜仙流有教~
作者: zzro   2014-10-29 13:30:00
也就是台灣法律要被害人在正當防衛時完美的控制力度 即使在一對多的情況下也不能過度傷害一個以達警惕的作用
作者: ALENDA   2014-10-29 13:30:00
法匠,支持台灣修法以歐美堡壘原則為精神!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32:00
支持入侵住宅唯一死刑 別機機歪歪這麼多反抗小偷還要給你們這些法匠分析一堆 神經病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34:00
台灣就一堆法盲濫情的人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3:35:00
法律人的嘴臉就是這樣 有夠無聊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35:00
反正就天真的覺得自己不會這樣做,所以做的人全判死都沒差而不去冷靜思考這樣有合乎比例嗎
作者: jackeywu2003 (小蟲一隻)   2014-10-29 13:37:00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37:00
從你入侵住宅那一刻就是危害他人生命了甚麼比例原則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黴計畫)   2014-10-29 13:38:00
在台灣願意直接違逆民意,解釋法律的律師,大家要珍惜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38:00
這件我根本覺得是屋主想制服歹徒,不讓他逃走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38:00
理盲濫情就是講你這種人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10-29 13:38:00
把這份熱情拿去督促立委修法吧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4-10-29 13:39:00
見鬼了,所以竊賊沒有認識到失風可能至死的風險就對了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39:00
你家也要不要讓別人闖闖看 看看甚麼叫比例原則?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9 13:39:00
事後質疑當事人當時怎麼不能冷靜客觀理性 這種判斷標準簡直比鄉民要求法官還要高非常多 合乎比例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3:39:00
這明明就加重竊盜 誰跟你侵入住宅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4-10-29 13:40:00
有哪個竊賊會想遇到海陸的屋主?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40:00
廢死的跟你們這群都是同一種嘴臉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4-10-29 13:40:00
如果屋主完全沒罪,以後竊賊一進屋就開始滅門才行竊了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41:00
從你入侵住宅的那一刻 你就是在為危害人的性命 懂?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10-29 13:41:00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41:00
原來是這樣,好厲害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9 13:41:00
所以頭腦正常的竊賊都會先勘查確認屋裡沒人才偷而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闖進去把人殺光才開始偷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3:42:00
法律人永遠只會把一個連續性的行為跟動機切成數個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42:00
誰管你兩者的身體差異 有沒有習武 有沒有武器
作者: Absioute (千紙鶴 千烈陽)   2014-10-29 13:43:00
入侵住宅判死刑 入侵住宅還偷東西的滿門抄斬 入侵住宅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4-10-29 13:43:00
不要理他啦,他忘記已經修法了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黴計畫)   2014-10-29 13:44:00
做為一般人民可能比較難意識到自己的說法如果要成真,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44:00
應該要凌遲處死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45:00
可憐 理盲濫情的屁孩在那邊跳針誅九族唷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黴計畫)   2014-10-29 13:45:00
法律人之所以總是考量很多問題,正是需要維護法律平等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45:00
樓上點到重點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重點
作者: HSTim (科科)   2014-10-29 13:45:00
法律就是這樣 所以還有很大改進空間 嘆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3:47:00
看來只要衝動起來其他事情就不用管了,到時候就說"那時誰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4-10-29 13:47:00
哪個案件不是事後諸葛? 有問題的是法律 督促修法比較實際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3:47:00
遇到那種當下不是他倒地就是你可能掛點 誰管這麼多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47:00
某H你去修過刑法刑訴法後,你想法可能會大不同
作者: iceyeman (Xen)   2014-10-29 13:48:00
叫愛國同心會攻打AIT 呵呵!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3:48:00
法律就事後再搞的文字遊戲 只是太多法律人說的道貌岸然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3:48:00
哈哈拎杯剛好修過 不吃你們這套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48:00
只有修過法律的人能討論法律 這就是法匠眼中只有理論 支持你們口中那空泛的正義比例原則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3:49:00
說難聽點刑法評價也只是派別問題而已 根本沒有所謂真理
作者: soga0309   2014-10-29 13:49:00
感覺法律去情緒化 但是當下的情緒往往是驅使行為的要點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3:49:00
那沒法律常識卻不懂裝懂的叫什麼? 智障?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50:00
沒讀過法律來評價,就是理盲濫情啊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50:00
你要不要先說這件事 有哪是不懂裝懂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3:50:00
不然怎麼會美國有堡壘原則台灣沒有 這只是選擇問題而已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51:00
事實真相就是你們這群學法的選擇性正義 很簡單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51:00
美國一堆防衛過當判賠的,去谷狗就有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3:51:00
法律人永遠在追求法庭上的部份真相 非你親眼所聞及哪來真相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3:51:00
原來叫別人別機機歪歪是討論的一種,有水準給推!!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52:00
如果今天入侵者只是想逃,被壓制,壓制到死,正確嗎?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52:00
對阿 叫別人智障也是學法人的水準 沒學法的都是理盲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3:53:00
有人對號入座自己不懂裝懂,也沒辦法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3:53:00
你辯方律師要證明他只是想逃阿 柯柯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53:00
所以欺負死人不會說話咩,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53:00
法律高尚人的標準:沒法律常識 就是理盲濫情 = 智障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3:54:00
為什麼評價上要對無故引發社會秩序波動的人給優惠?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54:00
高級法律人的水準
作者: KevinLow (廢文漏)   2014-10-29 13:54:00
撲馬被噓歪很大部分是他的舉例很爛啊XD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55:00
所以學運?,,,攻佔政院?
作者: magi80328 (Beccaria)   2014-10-29 13:56:00
這篇很中肯阿 真的一堆理盲濫情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3:57:00
中肯個屁啦 只是比撲碼亂舉例稍好一點而已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57:00
理盲濫情的就是那些風向對的就說中肯懶的思考的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3:58:00
光是他前面評價檢察官放水用過失致死本身就很有問題
作者: fju0911 (拉斯維加斯~)   2014-10-29 13:58:00
我真的不信一般人在那個當下還會冷靜思考其它選項。
作者: magi80328 (Beccaria)   2014-10-29 13:58:00
要是你家小孩去隔壁人家院子撿球算侵入私有領域就要直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58:00
壓制到死(O),打破頭(X)
作者: lineage170v (自由自在)   2014-10-29 13:59:00
我哪知道歹徒有沒有被KO, 如果他裝的,屋主不就慘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3:59:00
你學法律的不用從主客觀事實審酌屋主是傷害故意還是因為壓制過當就逕論傷害故意本身就是理盲濫情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3:59:00
壞門毀窗,破壞秩序,科科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4:00:00
理盲濫情的是說只要侵入住宅就能把他打死的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01:00
他不但侵入住宅還為求脫免有攻擊行為 打死亦非屋主本意
作者: MacOSX10   2014-10-29 14:01:00
用手拿椅子檔?你手拿得動歹徒不會用腳踢開?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4:01:00
V大,我也是認為這個事情沒有防衛過當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4:02:00
但是某人卻認為,只要侵入住宅被打死就是活該
作者: MacOSX10   2014-10-29 14:02:00
對方倒地就要停又是憑什麼?你怎麼知道對方還有沒有槍?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02:00
更何況是否過當還要看歹徒當時的攻擊情狀而定 因為家裡還有一個懷孕老婆在 誰知道歹徒會怎樣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4:03:00
我也認為活該沒錯,但是現在的法律卻不是
作者: jab (Jab 滉)   2014-10-29 14:03:00
現在是公審時代, 這種中肯發言還是省省吧~~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4:03:00
賊以後要偷應該要選那些很有法律知識的 這樣才方便
作者: MacOSX10   2014-10-29 14:03:00
屋主如果當時倒了就準備看他老婆被強盜強姦到流產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4:04:00
某人還說侵入住宅唯一死刑勒zzz 還敢說別人理盲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04:00
我也覺得全國法律人應該歡迎小偷來家裡 讓我們見識一下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4:04:00
以後要偷就偷你們這群法律人的 因為不會被判死 多好到時候再看看誰是理盲濫情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4:05:00
記得門前掛個高尚法律人的門牌 歡迎小偷唷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4:06:00
原來不尊重別人生命財產的人,別人就可以判他死刑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06:00
還好我已經不是法律人也已經被偷過四台腳踏車 請不要來我家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4:07:00
好啦好啦,以後小偷都直接判唯一死刑 開心了吧?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4:07:00
高尚法律人的門牌就找呂大律師幫你們提字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07:00
你怎麼辦 法律人還在想要怎麼反抗才不會防衛過當的時候大概先被捅三刀了吧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4:08:00
如此的情緒化,難怪要支持修法保障自己!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4:08:00
又要舉特例了嗎?法律規定下去可是通則,用特例來主張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4:08:00
面臨生死關頭的時候 我相信法律人腦裡浮現的是法條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09:00
每個案子都是個案 情狀都不完全相似 所以構成要件本身就沒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4:09:00
別跟他們討論了,等他們學會甚麼是通盤性的思考,再來論法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10:00
很嚴謹 不然拿刀殺人跟用鹽奶粉殺人應該一樣評價嗎 未必吧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4:10:00
今天真的很可惜案發在浴室,無路人無監視器無第三者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4-10-29 14:10:00
此案屋主根本沒有面臨危險吧,竊賊躲廁所,又被打死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4:10:00
而且這個案子判了嗎?難道這社會連起訴都不行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4:11:00
如果這時時候有關鍵影帶的話,這臉說不定打超響
作者: gncn (生而為人我很抱歉)   2014-10-29 14:11:00
以為年輕人反國民黨就以為民治已開的,看看這篇就知道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11:00
關鍵影帶辯方律師趕快去找阿 搞不好有喔~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4:11:00
就跟你說法條是通盤性的,這個案子會怎麼判還在於法官,單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4-10-29 14:11:00
噓鄉民 這們不屑法律 那回到以前抓到竊賊剁手指 抓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4:12:00
不只連起訴都不行,警察偵辦移送都要被罵了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4:12:00
就起訴來說法律人都______實在是很理性!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4-10-29 14:12:00
到通姦浸豬籠的時代就好啦 要法律幹嘛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13:00
我真的覺得竊賊剁手指是蠻好的咧~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4:13:00
這就是所謂的覺醒,呵呵,跟大陸蠻像的啊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4:14:00
拿刀殺人跟用鹽奶粉殺人都是符合殺人的構成要件啊,評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4-10-29 14:14:00
這麼喜歡人治 以後抓到罪犯都給全民公審好不好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4:14:00
網路發廢文也剁手指如何?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14:00
那可能某律師要先剁耶
作者: MrDisgrace (糞箱ONE買うの?)   2014-10-29 14:15:00
國父可以感化盜賊 我想法律人應該能做到勸他們自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15:00
因為殺人情狀很多阿 寫在構成要件根本寫不完 這是立法問題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4:15:00
VVizZ: 我真的覺得竊賊剁手指是蠻好的咧<=民智已開 得證!
作者: adifdtd (請加油~)   2014-10-29 14:16:00
雖然支持屋主無罪 但這篇的確值得思考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4:16:00
VVizZ,看來你把量刑高低跟構成要件的概念搞混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17:00
屋主最後不會無罪的啦 以台灣的環境頂多是緩刑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4:17:00
網路罵人被告的,也該三振剁手指,以免再犯,這樣可以嗎?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4-10-29 14:17:00
看來很多鄉民適合回規祖國或當北韓人民XD
作者: bbcorn   2014-10-29 14:17:00
鄉民只要紅衛兵式的全民公審 犯罪即死 法律人閉嘴! 這樣?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18:00
單單定義殺人比較簡單 就本來活活的被你怎麼樣了他就死了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4-10-29 14:19:00
那邊愛判多重就多重喔 中國的刑法甚至能類推適用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19:00
這其中怎麼樣了就是模糊概念 反正只要確定是你怎麼樣了就好
作者: MrDisgrace (糞箱ONE買うの?)   2014-10-29 14:19:00
伊朗要剁手指~goo的到公開處刑圖 好多人在拍照XD不知道法律人會怎麼客觀看這種峻法?_? 分析立場是?_?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24:00
台灣法律人都馬反對身體刑 推動不了阿 真是可惜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騙不了我)   2014-10-29 14:25:00
法律不外乎講理..反正侵入住宅傷害我家人..我就給他死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4:25:00
樓上快回祖國懷抱吧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騙不了我)   2014-10-29 14:26:00
法官要怎麼判他的事..對法官律師是工作..對我是人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27:00
法律人才應該快回祖國(德國)懷抱吧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4:27:00
VVizZ,"量刑高低是責任",你這講的責任是指什麼,責任能力??"構成要件是行為可非難性",你講的是刑法三段論證的第三階段嗎?但第一階段是構成要件該當性耶,這樣沒混淆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4:30:00
二階論臭了嗎簡單問你 為什麼同一部刑法裡面殺人構成要件這麼簡單妨礙性自主在未得被害者同意的基礎上卻搞這麼多種態樣這不是很奇怪嗎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10-29 14:41:00
支持堡壘法 自己跑道別人家還有人權可言??
作者: zechariah (愛橘好男人)   2014-10-29 14:45:00
被入侵當下哪裡能冷靜? 根本沒有讓你思考的時間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0-29 14:47:00
自己國家法律都搞不清楚了,還說到國外去,看新聞讀法律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4-10-29 14:51:00
他沒有傷害意圖吧 用傷害致死只會換到無罪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4:55:00
VVizZ,二階段是把三階段理論的前兩階段合併成一階段討論,行為可非難性在二階段理論中是在第二階段才討論的耶...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4-10-29 15:04:00
鄉民們知道通說過失殺人跟正當防衛是矛盾的嗎wwww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5:04:00
VVizZ, "妨礙性自主在未得被害者同意的基礎上卻搞這麼多種態樣"->你可以舉幾條來看一下嗎?SuperPenguin,沒有過失殺人啦,是過失致死。
作者: itachi0609 (紫苑)   2014-10-29 15:16:00
法律人都能冷靜思考吧 我們一般人不行
作者: cary1228 (達)   2014-10-29 15:24:00
終於有人真正探討法律給推
作者: pig0038 (顆顆)   2014-10-29 15:29:00
illreal:垃圾法只能垃圾判 討論垃圾中的邏輯也只是垃圾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4-10-29 15:36:00
有點問題,公平的法律不能只保護壞人或知法犯法的有意識先攻的一方實務上很容易造成巨大傷害鄭捷難道會說:我要砍了喔?隨便就4條人命
作者: ru04ul4 (拒絕)   2014-10-29 15:55:00
我覺得很有道理 可是貼來八卦根本是夏蟲語冰
作者: VTsuyoshi (Rise)   2014-10-29 15:56:00
國民黨的愚民教育真徹底
作者: romanmin (腦筋急轉彎版在那?)   2014-10-29 16:01:00
法律人的思維就是僵化,講一堆自認為的解釋,法律人統治
作者: moee5432 (Independence.)   2014-10-29 16:05:00
黨工可能沒有學過文意判讀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6:08:00
babyMclaren,單純撲上去不會被認為過當,但如果撲上去已經確定壓制住後,再痛毆他到半死不活的程度可能就會被認為過當...
作者: dunjiin (dun)   2014-10-29 16:17:00
他有一個懷孕的老婆遇到侵入已經是野獸情緒了猩球崛起的奧斯卡他媽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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