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完全法匠心態,連基本常識也不懂
。
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律教授都是一樣的,他們多少都有法匠心態,什麼是法匠呢???
就是「你引用愈多法條、講愈多法律術語、愈在法條裡鑽來鑽去,就代表自己愈聰明」,
可是當你引用愈多法條、愈多法律術語、愈在法條裡鑽來鑽去的時候,其實你有可能已經
離事實很遙遠了
舉例來說,之前最高法院就判決「有一個景文高中的同學幫玻璃娃娃推輪椅,路滑導致玻
璃娃娃摔死,要賠一百多萬」
請問一下,最高法院硬要說景文高中的學生有過失,那景文高中這些年來完全不收任何一
毛錢,幫玻璃娃娃推輪椅,他有得到報酬嗎???
他作了那麼多什麼都沒得到,作錯一次就要賠100萬???
那以後大家誰還敢幫助別人呢???
。
我講得白話一點好了,假設我藍玉現在也跟呂秋遠一樣是個法匠,然後我也很喜歡在法條
裡繞來繞去、我也非常喜歡講法律術語、我人生的座右銘就是我引用愈多法條就代表我愈
厲害。然後呢,我有一天用我的法匠專長得到一個結論「男人可以姦淫女人」
這難道不奇怪嗎??? 有些東西根本就是「從結論來看就可以知道是一個錯,根本不需要去
看過程」
。
回到呂秋遠的發文: 「檢察官用過失致死起訴那個海陸已經非常仁慈,因為他可以用傷害
致死,傷害致死的話罪更重」
呂秋遠這樣講,完全就是什麼也不會、什麼也不懂,完完全全就只是單純的在胡亂發表意
見而已
我舉例來說好了 : 假設有一天我藍玉走在路上,突然有一個神經拿刀來砍我,然後我把
他推開,這個神經病不小心摔倒,然後刀刺進自己的腹部,失血過多而死。那麼,請問我
有「過失傷害致死or傷害致死嗎???」
過失傷害的前提是「要有過失」麼,請問海陸的過失在哪??? 把別人弄死就叫過失???
。
按照呂秋遠的講法,如果有一天,呂秋遠走在路上,然後一個神經病來撞到呂秋遠,那麼
呂秋遠也是有過失的
呂秋遠開車在路上,然後一個神經病自己撞上來,神經病死了,呂秋遠也是有過失的
呂秋遠改天走在路上,一個神經病拿刀嚇他,呂秋遠推開了他,神經病自己刀沒拿好插入
自己的腹部,失血過多死了,呂秋遠也是有過失的
不管怎麼作,呂秋遠都是有過失的
。
呂秋遠的言論完全大錯特錯,我認為,海陸根本無過失,也就是說呢,呂秋遠自以為自己
很聰明,用一堆法條在那邊繞來繞去、引用一大堆法律術語,他作到一半的時候就已經錯
了
因為海陸根本無過失,所以呂秋遠這點講錯,後面講的都是在亂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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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10-29 16:20:00結果你是要問啥掛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親衛隊)
2014-10-29 16:21:00所以你在這邊嗆呂秋遠幹嘛 去他臉書回他啊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16:21:00End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10-29 16:21:00不去對方臉書嗆只能在這裡回,有點BI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10-29 16:21:00你在講什麼?
作者:
CPer (CPer)
2014-10-29 16:22:00寫那一長串看不懂在供三洨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16:22:00舉例還犯滑坡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10-29 16:22:00不過可以理解啦,因為文章內容感覺就是完全不懂法律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0-29 16:23:00
有無犯意 量刑差很多 用"過失"真的比較好
作者:
CPer (CPer)
2014-10-29 16:23:00無過失難不成是蓄意?
作者:
aidao (愛到)
2014-10-29 16:24:00呃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0-29 16:24:00
傷害 + 致死 七年起跳
作者:
babyshop (瓦倫達D聖文)
2014-10-29 16:24:00估沙笅
作者: hsuchihjung (阿榮) 2014-10-29 16:25:00
不是過失那就是故意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4-10-29 16:25:00連法條都不懂 難道以後都憑觀感判刑?
作者:
ahiru (地獄野鴨)
2014-10-29 16:25:00很多時候,不是懂中文就懂法律........
作者:
sugizo0 (臺灣魯蛇)
2014-10-29 16:26:00怎不去它臉書開戰,在這邊呂也不會理你 ( ′-`)y-~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0-29 16:27:00嗯 說他們不懂法律搞不好還被指責這是法律人的傲慢 唉
作者: IMpcFox 2014-10-29 16:28:00
這個ID不能處理嗎?每次都是莫名其妙的自我開心文
作者:
sinfe (陽菜一生推)
2014-10-29 16:30:00你又不是律師在那邊裝懂 好好笑唷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29 16:31:00甚麼藍玉 笑死人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6:31:00不看過程 大概會變成控制真人版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2014-10-29 16:34:00發去臉書好ㄇ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鵝...) 2014-10-29 16:34:00
您真內行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4-10-29 16:36:00
建議你快去考律師 司法官 有那麼厲害就為國家貢獻吧
作者:
sakon (Just listen...)
2014-10-29 16:39:00...
作者: kei29 (阿駱駱) 2014-10-29 16:46:00
這裡不是你個版啦 每天洗是怎樣
作者: clala 2014-10-29 16:57:00
台灣缺你這樣的法官 ,靠你了,加油
作者: khfs21 (阿沐) 2014-10-29 16:59:00
濫用爆掛 版主不管嗎
作者:
kondoyu (pppk)
2014-10-29 17:05:00結果不敢直接去呂的fb嗆 來這裡取暖 哈哈哈
作者:
TVRO0627 (大頭軍團長)
2014-10-29 17:17:00有道理 去跟LAW IN SHIT說吧!
作者: qree (一年復一年) 2014-10-29 17:18:00
小腳色不要一直PO廢文啦,很佔版面耶知不知道
作者:
frank94 (123)
2014-10-29 17:21:00過失是疏忽的意思………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10-29 17:22:00熱情有餘,____不足。
作者:
frank94 (123)
2014-10-29 17:25:00這命案,海陸無過錯但有過失,不知您是否會錯意了
作者:
MW1220 (老機型)
2014-10-29 17:41:00風向變了?
作者: GABA (asdf) 2014-10-29 18:00:00
呂應該是講一般檢調作法而非法理相背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4-10-29 18:36:00被封鎖就上八卦板討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