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呂秋遠律師:竊賊與防衛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4-10-29 19:00:17
建議一些鄉民不要再打稻草人了
我知道你們很關心,但其實有更多值得你們關注的事
檢察官沒有權力決定不起訴他(雖然他們都不會起訴警察。)
倒是檢察官用傷害致死起訴還可能構成正當防衛而不罰
用過失殺人卻因為實務不承認過失防衛,所以最後一定有罪......
PS把人掐死一定有故意阿...
難道是不小心跌倒手剛好放在小偷脖子上阿斯~~他就死了喔...
其實你們Argue的東西法律也都有規定了
Ex當時哪有空想那麼多、阿你就來試試看、廢死聯盟踹共啊
那根本不是罪名的問題,而是量刑的問題(刑法§23,57,59參照)
你們根本戰錯東西戰錯人,多去關注魏家假油、神D賄選、馬娘賣台的事好嗎。
不要總是把法律、法律人想成一堆智障好嗎
當年立(抄?)刑法的時候至少那些委員素養都還是不錯的
馬娘娘可聰明的哩,聰明到都快要把台灣賣掉了還一堆689超爽
你們真正應該擔心的
反而是檢察官這種大如天的權力
今天他滿足了你們的爽感,明天可不知道能夠用來遮掩多少齷齪。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4-10-29 19:02:00
不懂法律不要誤導人好嗎?什麼叫做過失殺人?
作者: Skabo (kaka)   2014-10-29 19:02:00
最重要的事情是鄉民只有報紙跟電視看 可信度趨近于0的東西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9 19:02:00
講這麼多自己先去念書好嗎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10-29 19:03:00
他很盡責的在保衛家園,完全沒過失啊
作者: zeyi (澤伊)   2014-10-29 19:03:00
檢察官已經被拔了兩顆虎牙,難道還不夠?難怪一堆司法官選院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29 19:03:00
如果屋主說我要殺了小偷這個雜碎再說故意吧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4-10-29 19:05:00
我從來不在這個嘴砲版跟人討論這麼嚴肅的話題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9 19:06:00
胡扯一堆.檢察官用什麼法條起訴不是重點,法院有權限更改.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9:06:00
挖 把人掐死就是故意的唷 鬼島法官好威猛唷
作者: sugizo0 (臺灣魯蛇)   2014-10-29 19:07:00
唉,南部特教性侵案鄉民都不關注了,你在期望什麼...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08:00
每次法律人說要救濟受害者家屬 都是假話
作者: CPer (CPer)   2014-10-29 19:09:00
也不是故意阿 那就是叫過失 不然就起訴故意殺人惹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10:00
我相信法律人不會有意想傷害受害者,被入侵的家屬但你們每一字每一句 都是在傷害那些無辜受害的人在台灣 倒楣被入侵房子還要被你們這群法律人忽略你們只會站在入侵者的角度說話。你們到底要到啥時才會以倒楣被入侵、被攻擊的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屬的角度為中心去詮釋法律法律真正要捍衛的是無辜的公民。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0-29 19:12:00
請教你哪間法律系畢業的 有過失殺人 說來聽聽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4-10-29 19:13:00
不用跟他認真,連基本名詞都一知半解,浪費力氣。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16:00
你不知道空手反擊本身也很危險嗎法律人幾乎沒有人重視這一點 自我防衛本身也很危險但就是因為有很危險的情況 才得冒險去防衛屋主又不是拿槍拿武器 要把竊賊殺了才痛快如果屋主真的想殺人 竊賊在警方到場之前就死啦偏偏竊賊是送醫後才死,你們這些法律人高興了嗎所以今天一定要發生這種事 你們才爽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21:00
先不論其他的 k大你是怎麼認定這件事的受害者是被入侵的 在事實尚未明確前 單憑活著的人單方說詞 你全部接受??? 你確定這樣沒問題? 也許事實出乎你意料也不一定在你大言不慚之前 請先記住一句話 死人是不會說話的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0-29 19:24:00
原來現在台大的水準這麼差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24:00
要把死人的真相挖出來就是檢察官的責任沒記錯的話是hero第一季的台詞 借來用用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26:00
住屋被破壞 謝謝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9 19:26:00
如果判傷害致死不太可能有正當防衛,因為會這樣判就表示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19:27:00
過失致死2年以下,和解還能判緩刑,傷害致死7年以下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27:00
但一群法律人,完全不顧屋主本身也是在冒險更完全不會站在無辜被入侵的家屬去著想。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27:00
你誤會太深了 有一個著名的判決跟這次的情況很像 沒記錯的話 國外有一個小男孩
作者: MrDisgrace (糞箱ONE買うの?)   2014-10-29 19:29:00
大概都玩法師~沒當過輸出或坦?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29:00
把侵入家中的歹徒掐死 而上了法庭 好像不是小男孩有點記不清了 反正到最後 法官認為 當時情況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30:00
未來只會出現更多和本村洋類似的受害者家屬因為法律人每次說要替受害者家屬救濟 都是假的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30:00
掐死人的那位 處於驚慌狀態 並無能力去判斷下手輕重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31:00
所以判無罪 這麼說也許你不會相信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9 19:34:00
你考慮一下主觀構成要件,就會發現根本不可能是傷害致死啊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34:00
是你們都先忽略被入侵者本身也冒著極大危險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9 19:35:00
除非檢方找到有力證據確定屋主是基於傷害故意而非防衛意思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35:00
目前為止,幾乎沒有人反對要以鑑識組重建的現場還原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19:35:00
你徒手把一個人殺人,正當防衛很難成立好嗎?你以為是殺一隻
作者: Firmamentee (服光掠影)   2014-10-29 19:36:00
我以為法律要捍衛的是真相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36:00
有點難想像????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19:36:00
螞蟻一樣簡單嗎? 法官,檢察官又不是第一天上班,看太多案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9 19:36:00
你要不要把過失的定義複習一下? 112?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37:00
屋主並沒有刻意要殺害小偷。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19:37:00
例,哪有那麼好騙?屋主隨便說說就信你?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38:00
照理說是檢察官要舉證,舉證屋主意圖殺害小偷今天卻是很多法律人也已經假定屋主就是想殺人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39:00
想殺人就會說是殺人罪 而不會用傷害致死或過失致死...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9 19:42:00
拜託好嗎? 搞清楚流程 我是說如果"判",不是起訴過失致死是屋主本意不想殺小偷,卻失手造成。會被判傷害致死,表示屋主被證明抱著傷害故意而非防衛意思不用做奇怪的詭辯,要驗證的點是後面打死小偷是否有過失你檢驗應注意不要跟小偷打架幹嘛? 這已經不是法律有問題而是邏輯有問題 祝福你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4-10-29 19:47:00
過失殺人一定對應過失防衛????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9 19:50:00
我的確是用二階論再跟你說啊.因為我認為這樣你比較好懂我反問你好了.你認為傷害致死成立還有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可能?在給你個問題思考,當有人要揮拳打你,你反擊對方一拳檢察官問你為什麼打人,你會回答"我不是故意要打他,因為"他要打我" 這就是基於防衛意思而非傷害故意,你認為會成立故意傷害罪嗎?不是誰的二階論,是實務判決都是這樣寫。以下面那個例子,實務判決會寫欠缺傷害故意,不成罪。見識淺不怪你啦... 以後去法院就知道法院判決書都二階論哦不用謝啦~倒是你的老師應該不是教你過失殺人過失防衛吧不要把自己的誤解都怪罪給老師哦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4-10-29 20:31:00
我老師不是採通說,根本不會有這些問題,我確實不確定實務是怎樣(你方便貼個判決嗎)但我實在很難想像這樣把違法問題拉入構成要件討論的論理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9 20:32:00
我寄信給你好了.推文有點難說明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4-10-29 20:36:00
感謝
作者: fox999 (fox)   2014-10-29 21:08:00
二階不就只有黃榮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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