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一些鄉民不要再打稻草人了
我知道你們很關心,但其實有更多值得你們關注的事
檢察官沒有權力決定不起訴他(雖然他們都不會起訴警察。)
倒是檢察官用傷害致死起訴還可能構成正當防衛而不罰
用過失殺人卻因為實務不承認過失防衛,所以最後一定有罪......
PS把人掐死一定有故意阿...
難道是不小心跌倒手剛好放在小偷脖子上阿斯~~他就死了喔...
其實你們Argue的東西法律也都有規定了
Ex當時哪有空想那麼多、阿你就來試試看、廢死聯盟踹共啊
那根本不是罪名的問題,而是量刑的問題(刑法§23,57,59參照)
你們根本戰錯東西戰錯人,多去關注魏家假油、神D賄選、馬娘賣台的事好嗎。
不要總是把法律、法律人想成一堆智障好嗎
當年立(抄?)刑法的時候至少那些委員素養都還是不錯的
馬娘娘可聰明的哩,聰明到都快要把台灣賣掉了還一堆689超爽
你們真正應該擔心的
反而是檢察官這種大如天的權力
今天他滿足了你們的爽感,明天可不知道能夠用來遮掩多少齷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