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小時候看過選舉反賄選檢舉廣告
把錄影DV放在神明桌上偷錄下行賄過程
然後再把影片跟收到的賄選金當證據打檢舉專線檢舉
像這次的事件行賄方式不是現金而是免費飲宴
現在影片是有了
如果演藝工會要凹說這場餐會其實每桌才299 一個人不到30元
是不是要需要請檢舉人把當天的大便當成證物拿去送驗
請檢察官由糞便成份研判
是否蕭貪的這一頓有沒有30元的價值?
政府103年反賄選宣導網站
http://www.nv.com.tw/antibribery/tips.php
行賄方式應該是第4點
依據檢舉方式第3點,
麻煩檢舉人請儘可能保存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