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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ce0928 (靜香) 看板: LAW
標題: [閒聊] 我認為呂秋遠完全錯誤、海陸完全無過失
時間: Wed Oct 29 23:07:44 2014
我認為呂秋遠完全錯誤、海陸完全無過失
。
我們先講第一點好了,就算竊賊被殺死在屋主(海陸)家中,事實也有很多種可能
可能一
海陸回到家中,遇到竊賊,竊賊聲稱要殺死海陸,這個時候
1、海陸逼不得已與之搏鬥
2、海陸受到驚嚇。這裡我要說明一下,媒體一直說「海陸是因為想保護家人,所以才與
竊賊搏鬥」,我認為這樣講不好,為什麼呢,因為「你想保護家人」講得一副還是有理智
可以控制的樣子,可是如果你說你是「受到驚嚇」,那理智在一時之間很難控制
更何況,海陸是因為竊賊欲攻擊他才受到驚嚇,所以海陸受到驚嚇的因還是在竊賊
如果是上述這個情況的話,那海陸應該完全無罪麼,因為1、逼不得已才與之搏鬥 ; 2、
受到驚嚇所以用盡全力,竊賊在搏鬥中掛點
。
可能二
海陸回到家中,竊賊跪地求饒,並且說「我知道錯了,我把東西都還你,我再賠你一百萬
,請你原諒我」,這個時候,海陸如果執意殺死竊賊,那麼,海陸就不是「過失致死」,
根本就是謀殺
。
所以說從上述這兩個例子我們就可以發現「即使竊賊被海陸殺死於家中,事實還是有很多
種可能,同樣的,罪名也有很多種可能」
我知道這個時候你們一定會叫我證明「那你說啊,是哪一種,你怎麼證明是第一種???」
,我已經講過了,事實是怎樣,只有已經死掉的竊賊還有海陸知道,旁人根本無從得知,
所以你們不要再叫我證明了,因為也證明不了
證明得了、證明不了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什麼,重點是海陸只要說「竊賊欲攻擊我,我
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這樣講就行了,這個時候你們一定
會說「那海陸要證明啊」
1、已經講過了,事實是怎樣根本證明不了,又沒錄影機的東西,誰知道是怎樣,即使是
海陸也無法證明事實是這樣
2、海陸根本沒必要證明,因為舉證責任在檢方,檢方現在要控訴海陸「過失傷害致死」
,檢方問「為何竊賊會陳屍你家中」
海陸答「竊賊欲攻擊我,我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
是檢方要證明「不是海陸講的這樣」,你懂嗎,現在是檢方要指控海陸,所以舉證責任在
檢方
。
最後
事實是如何呢??? 其實並沒有人知道,誰都不在現場,誰知道是如何呢??? 可是事實應該
是非常接近「竊賊欲攻擊我,我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嚴格
的來說,第二種情況「海陸回到家中,竊賊跪地求饒,並且說【我知道錯了,我把東西都
還你,我再賠你一百萬,請你原諒我】,但海陸堅決殺死竊賊」,這個講法根本不合理
1、竊賊應該有與海陸搏鬥
因為他不想被抓,他就算不想攻擊海陸,他也不想被抓到警察局,也就是說,竊賊應該有
與海陸搏鬥
2、海陸應該是逼不得已才與竊賊搏鬥
講過了,因為竊賊不想被抓,所以竊賊會主動攻擊海陸,海陸逼不得已與之搏鬥
3、海陸應該有受到驚嚇
這更明顯,一個竊賊來你家,你不會受到驚嚇嗎???
。
總之呢,海陸其實不一定是無罪的,但至少機率高達99%。而呂秋遠呢,一定是完全錯誤
的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3-10-29 23:44:00我同意他最終會無罪的可能性很高,不過我還是不懂為什麼您可以得到屋主無過失的結論有無過失是法律評價,與事實如何是另一問題就算最後因證據不足而宣判無罪,並不代表他無過失該當於正當防衛的行為,無論是否出於驚嚇,基本上會是故意你有認識且欲其發生,法律評價上就會是故意逼不得以與之搏鬥,是正當防衛正當性會更高的理由不是主觀評價上會降為無過失的理由因此,您的主張我不同意您現在是評價我的回答還是要我提新的意見?
你可以用TB R S去論述你的論點嗎 ?? 不得已不等於無過失 且此時會有故意 而要去論R 或S 你說法很矛盾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3-10-29 23:59:00你把目的與故意弄混了...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3-10-30 00:00:00人家上面這麼認真回一篇還被酸是法匠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3-10-30 00:01:00除了特定犯罪,構成要件不評價目的
作者:
Atwo (A兔)
2014-10-30 00:03:00我懶的說的
作者:
ckk007 (~_~"?)
2014-10-30 00:04:00如果在搏鬥中已經求饒或失去意識呢?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4-10-30 00:05:00
可能一二都是錯的,可能三:小偷躲廁所並趁機想跑,卻被海陸抓住,海陸見小偷膽怯了,就逞英雄,狂k一頓,k死人了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0 00:07:00
看到故意跟意圖混在一起就end了
作者:
hibbb (阿宅一生)
2014-10-30 00:07:00但是樓上的論點照兩人體型來看很難成立耶
NO~~是海陸見小偷羼弱可欺 欲以窒息式性愛強制性交被害人 應以強制性交罪及過失致死兩罪併罰 從一重論處
作者: az64 2014-10-30 00:09:00
廢文+1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4-10-30 00:11:00
小偷做錯事理虧心虛,被k幾乎沒反抗,被勒想反抗也來不及一般小偷被打都不會反抗,因為鄰居馬上就圍過來,反抗更慘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10-30 00:15:00訴訟一直輸的咖在這邊唉唉叫..多唸點書吧同學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4-10-30 00:22:00討拍討不夠?
作者:
nn70 (陳æŸæ–‡)
2014-10-30 00:29:00藍玉打你的人抓到了沒
作者:
tmwolf (魯神)
2014-10-30 00:35:00麼麼麼的,好煩躁
作者:
smpian (God hate homophobian.)
2014-10-30 00:37:00也沒辦法知道是不是動私刑阿
作者: yielunchen (一輪) 2014-10-30 01:25:00
這是什麼神邏輯,「事實有很多種可能」是你自己說的,結果你把所有可能性化約成兩種,再以第二種顯不合理來推論出事實應該是第一種?再者,你最後的三點推論也是完全出於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