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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ce0928 (靜香) 看板: LAW
標題: [閒聊] 我認為呂秋遠完全錯誤、海陸完全無過失
時間: Wed Oct 29 23:07:44 2014
我認為呂秋遠完全錯誤、海陸完全無過失
。
我們先講第一點好了,就算竊賊被殺死在屋主(海陸)家中,事實也有很多種可能
可能一
海陸回到家中,遇到竊賊,竊賊聲稱要殺死海陸,這個時候
1、海陸逼不得已與之搏鬥
2、海陸受到驚嚇。這裡我要說明一下,媒體一直說「海陸是因為想保護家人,所以才與
竊賊搏鬥」,我認為這樣講不好,為什麼呢,因為「你想保護家人」講得一副還是有理智
可以控制的樣子,可是如果你說你是「受到驚嚇」,那理智在一時之間很難控制
更何況,海陸是因為竊賊欲攻擊他才受到驚嚇,所以海陸受到驚嚇的因還是在竊賊
如果是上述這個情況的話,那海陸應該完全無罪麼,因為1、逼不得已才與之搏鬥 ; 2、
受到驚嚇所以用盡全力,竊賊在搏鬥中掛點
。
可能二
海陸回到家中,竊賊跪地求饒,並且說「我知道錯了,我把東西都還你,我再賠你一百萬
,請你原諒我」,這個時候,海陸如果執意殺死竊賊,那麼,海陸就不是「過失致死」,
根本就是謀殺
。
所以說從上述這兩個例子我們就可以發現「即使竊賊被海陸殺死於家中,事實還是有很多
種可能,同樣的,罪名也有很多種可能」
我知道這個時候你們一定會叫我證明「那你說啊,是哪一種,你怎麼證明是第一種???」
,我已經講過了,事實是怎樣,只有已經死掉的竊賊還有海陸知道,旁人根本無從得知,
所以你們不要再叫我證明了,因為也證明不了
證明得了、證明不了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什麼,重點是海陸只要說「竊賊欲攻擊我,我
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這樣講就行了,這個時候你們一定
會說「那海陸要證明啊」
1、已經講過了,事實是怎樣根本證明不了,又沒錄影機的東西,誰知道是怎樣,即使是
海陸也無法證明事實是這樣
2、海陸根本沒必要證明,因為舉證責任在檢方,檢方現在要控訴海陸「過失傷害致死」
,檢方問「為何竊賊會陳屍你家中」
海陸答「竊賊欲攻擊我,我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
是檢方要證明「不是海陸講的這樣」,你懂嗎,現在是檢方要指控海陸,所以舉證責任在
檢方
。
最後
事實是如何呢??? 其實並沒有人知道,誰都不在現場,誰知道是如何呢??? 可是事實應該
是非常接近「竊賊欲攻擊我,我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嚴格
的來說,第二種情況「海陸回到家中,竊賊跪地求饒,並且說【我知道錯了,我把東西都
還你,我再賠你一百萬,請你原諒我】,但海陸堅決殺死竊賊」,這個講法根本不合理
1、竊賊應該有與海陸搏鬥
因為他不想被抓,他就算不想攻擊海陸,他也不想被抓到警察局,也就是說,竊賊應該有
與海陸搏鬥
2、海陸應該是逼不得已才與竊賊搏鬥
講過了,因為竊賊不想被抓,所以竊賊會主動攻擊海陸,海陸逼不得已與之搏鬥
3、海陸應該有受到驚嚇
這更明顯,一個竊賊來你家,你不會受到驚嚇嗎???
。
總之呢,海陸其實不一定是無罪的,但至少機率高達99%。而呂秋遠呢,一定是完全錯誤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