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沒事,目前還在西門吃飯,其實一開始就被很多特勤盯上,後來我只是戴著面具迅速移動
: ,就被追逐,警察還因此撞到一位小姐,而後我就被被壓制之後要盤查我證件,我問警方憑
: 什麼要我出示證件?
第6條(身分查證)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基本上盤查是沒問題的
戴著個面具,而且還是V怪客的面具,先不論對錯
V怪客的故事裡頭呢,他暗殺多名政府高官
但西門町當時有ROC總統、以及台北市長
然後你戴著個暗殺多位政府高官的角色面具,嗯。
我想警察盤查也是尊重你的cosplay
: 他們回應: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為了保護我的安全,必須要求我出示身分證,威脅要帶我
第7條(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 回派出所扣我三個小時。
第19條(得為管束之情形)
: 從峨嵋漢中街口被一路拖行至峨嵋西寧南路口,中間一度把我放下來,又因為人群聚集圍觀
: 很多,一度對我動手動腳然後誣賴我咬他們(我戴著面具),又拖行到劉福記雨傘行門口的期
: 間不斷拳打腳踢,又一邊呼叫支援,想要扯掉我面具,把我搞的精疲力盡躺在地上之後還一
: 直問我要不要叫救護車,後來由於有見義勇為的路人小姐還有人本的志工路過一直跟警察詢
第5條(行使職權致人受傷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 問為什麼要抓我?
: 警察支支吾吾的說因為撞到人跟咬警察要盤查我身分,如果沒問題就會放我走,然後原因依
: 舊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然後還對他們恐嚇:你們是一起的囉。我們在執行公務,不要妨礙我
: 們。沒你們的事。
第27條(驅離或禁止進入)
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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