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應該要找人埋伏在呂秋遠家,並且偷襲他

作者: aImErPeD (小溼溼)   2014-10-31 04:14:30
※ 引述《zft777 (誰贊成?誰反對?)》之銘言:
: 好
: 我懂了
: 然後呢
: 現在就是死者為大了啦
你確定你懂了?
然後我也看不懂妳是站在屋主還是站在死者那邊~
目前一開始對屋主的定罪走向是"過失致死罪" 刑期兩年耶
死者為大的話 我想法官就直接表示 "死者為大 送你個傷害致死罪" 刑期七年
呂律師的論點 有兩大篇文章 你都看完看懂了?
: 死人不會講話
: 反正偷竊只是小罪
: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就好了嘛
: 一定要動真格嗎
: 凡事好好說就好了
這是什麼話?! 都不用再偵察的嗎?!
輿論一面倒的倒向屋主那邊 認為判過失致死罪還太重
防衛過當(刑期再短一點)的也有 甚至還有正當防衛(無罪)的
正當防衛應該是不用再討論了 不可能
相信法院內部 自己人在意見上也一定會有攻防 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等等
這一切難道不用進一步釐清嗎?
經由現場進一步勘驗或向屋主問訊來還原現場
竊賊被發現後
(1)有意圖傷人甚至是殺人想要逃脫→屋主反抗→互相扭打→竊賊死亡
→屋主反抗→竊賊認輸無力再戰→屋主繼續傷害致死
好 來判斷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甚至是防衛過當
(2)無傷人殺人意圖,只想擺脫屋主逃脫→屋主制服後繼續傷害致死
以呂律師的論點來看 應該走向傷害致死 因為屋主人高馬大 還練過
而且 入侵者行為只是偷竊 並沒有到強盜這麼嚴重
: 對啦書讀比較多比較強
: 其實現在屋主就輸在沒一個名牌律師
: 不然今天假設現在是神豬殺人好了
: 你覺得神豬會無罪釋放還是吃個傷害致死罪咧?
: 說那麼多幹嘛
: 不就是有錢判生 沒錢就當案例啦
: 不然法官讀那麼多書幹嘛
: 當然要學以致用阿
: 玩玩文字遊戲
: 不然不爽不要XX
竊賊有錯有罪在先是沒錯 但是終究是人命一條
或許屋主會請律師要求在攻防上得到越小的罪名越短的刑期
而法官檢察官則透過問訊或現場勘驗來得到他們最後定罪的情報
但現在一切未明
看在現在主張屋主無罪的人
如果事實上是竊賊被發現後 認命了 完全沒抵抗 但是還是被打到死
然後屋主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罪
你們還會認為 這樣是對的嗎?
作者: 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   2014-10-31 04:15:00
辛苦了,花時間教育法盲
作者: wayne200135 (軍武王)   2014-10-31 04:17:00
現在不是說竊賊有反抗.屋主才抵抗竊賊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31 04:18:00
腦補沒反抗也不見得比較高級
作者: wayne200135 (軍武王)   2014-10-31 04:19:00
不就是我剛打的哪篇.和鎗王之王一樣嘛~真相不明現在知道的情況都是屋主夫婦所說的要如何查出事情始末真相.難就難在這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31 04:26:00
無罪推定,除非能證明屋主刻意虐殺不然請檢方拿出證據吧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10-31 04:33:00
其實也要看對技術本身認識有多少 武術板有一點點討論
作者: aImErPeD (小溼溼)   2014-10-31 04:35:00
無罪推定跟本案一點關係都沒有喔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10-31 04:43:00
不過這真的是死無對証了 只能聽屋主這方說法 其他就只能看有沒有武器 若沒有好像也很難知道盜賊到底有沒有先攻擊驗傷屋主身上的傷? 想不到其他可能的佐證了
作者: aImErPeD (小溼溼)   2014-10-31 04:50:00
真的死無對証 只能驗傷 屋主問訊 現場勘驗 還有檢方跟法官們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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