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ft777 (誰贊成?誰反對?)》之銘言:
: 好
: 我懂了
: 然後呢
: 現在就是死者為大了啦
你確定你懂了?
然後我也看不懂妳是站在屋主還是站在死者那邊~
目前一開始對屋主的定罪走向是"過失致死罪" 刑期兩年耶
死者為大的話 我想法官就直接表示 "死者為大 送你個傷害致死罪" 刑期七年
呂律師的論點 有兩大篇文章 你都看完看懂了?
: 死人不會講話
: 反正偷竊只是小罪
: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就好了嘛
: 一定要動真格嗎
: 凡事好好說就好了
這是什麼話?! 都不用再偵察的嗎?!
輿論一面倒的倒向屋主那邊 認為判過失致死罪還太重
防衛過當(刑期再短一點)的也有 甚至還有正當防衛(無罪)的
正當防衛應該是不用再討論了 不可能
相信法院內部 自己人在意見上也一定會有攻防 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等等
這一切難道不用進一步釐清嗎?
經由現場進一步勘驗或向屋主問訊來還原現場
竊賊被發現後
(1)有意圖傷人甚至是殺人想要逃脫→屋主反抗→互相扭打→竊賊死亡
→屋主反抗→竊賊認輸無力再戰→屋主繼續傷害致死
好 來判斷過失致死、傷害致死甚至是防衛過當
(2)無傷人殺人意圖,只想擺脫屋主逃脫→屋主制服後繼續傷害致死
以呂律師的論點來看 應該走向傷害致死 因為屋主人高馬大 還練過
而且 入侵者行為只是偷竊 並沒有到強盜這麼嚴重
: 對啦書讀比較多比較強
: 其實現在屋主就輸在沒一個名牌律師
: 不然今天假設現在是神豬殺人好了
: 你覺得神豬會無罪釋放還是吃個傷害致死罪咧?
: 說那麼多幹嘛
: 不就是有錢判生 沒錢就當案例啦
: 不然法官讀那麼多書幹嘛
: 當然要學以致用阿
: 玩玩文字遊戲
: 不然不爽不要XX
竊賊有錯有罪在先是沒錯 但是終究是人命一條
或許屋主會請律師要求在攻防上得到越小的罪名越短的刑期
而法官檢察官則透過問訊或現場勘驗來得到他們最後定罪的情報
但現在一切未明
看在現在主張屋主無罪的人
如果事實上是竊賊被發現後 認命了 完全沒抵抗 但是還是被打到死
然後屋主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罪
你們還會認為 這樣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