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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修正 航空站保全可委外
2014-10-30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即時報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交通部表示,目前航空安檢業務是由內政部警政署航警局執行,考量該局警力運用與調整受限於額總數限制,無法適時因應現今機場旅客量快速成長,未來將放寬由保全(保安)公司或航空站經營人執行安全檢查作業。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有關乘客、行李、貨物及郵件安全檢查,僅限由航警局執行規定。
二、刪除有關進出航空站安全檢查,僅限由航警局執行規定,並納入受航空站經營人委託,並經內政部認證保全業,亦可執行非公權力安全檢查規定;增訂安全檢查方式及執行安全檢查保全業的認證程序及標準由內政部訂定,並由航警局就認證保全業予以監理。
三、為確保認證保全業保安控管措施,能符合保安控制需求,增訂相關授權規定,俾主管機關修訂相關法規命令時,有所依循。
四、為使認證保全業能確依民用航空法執行航空保安措施並接受檢查,將認證保全業納入裁罰範圍,並增訂違反法令且情節重大者,廢止其認證並禁止於一年內重新申請認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