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BJALA (木村拓拉)》之銘言:
: 我一個朋友是刑警
: 他目前負責的是業務組的工作
: 他平常的工作量就大該每天夠他工作十二小時(除了吃飯不休息)
: 然後之前他要結婚請假了一個禮拜
: 沒想到回來之後工作還是堆在那
: 導致一堆逾期要被懲處
: 如果能這樣穩定就沒話說
: 問題來了
: 警察不定期要常訓勤教受特訓
: 一去就是半天到整天
: 就等於你隔天要多花六小時以上才能下班
: 氣爆案後
: 只要民眾通報有不明氣體外洩警察一定要先到場(完全沒有專業能力阿?)
: 食安風暴後
: 只要民眾檢舉有不明食品工廠警察就一定要到場勘查(完全沒專業Too)
: 只要轄區內有被查獲違法食品工廠一律懲處
: 黃色小鴨來
: 展期內的六日全部停休從早上五點到下午五點要去護衛小鴨
: 學運期間下班就要北上支援在立法院站崗到隔天天亮
: ......除了以上
: 每週除了他固定十二小時的工作外
: 有一天晚上要配合巡邏(1900~2300)
: 選舉期間一週另外有一天要抽四小時時間(無分六日)出來到個競選總部站崗
: 有重要人物來就停休當隨扈
: 最慘的是
: 從年初到年底 退休+調職走了五個人
: 但完全不補人
: 所以五個人原本的工作現在是由剩下的幾個人均分
: 我知道很多人會說不爽不要做
: 但我想表達的事
: 壓榨勞工有法律保護甚至罷工
: 警察只能無止盡被壓榨
: 完全沒有能夠發聲的管道
: 畢竟過勞死久久才來一個
: 基層員警死不完的!
: 有時候辦案太努力開槍打傷犯人
: 還要被告還要賠錢
: 也沒有工會會幫你請律師
: 到底為啥台灣要禁止警察組工會?
: P.S. 就算如此警界還是一片倒淚投KMT
現代工會的雛形 源自德國行會裡的學徒
其因長期被剝削 沒有任何法令保護
所以自發組成以學徒利益為中心
向雇主以薪資談判為主要目的的組織
從這可以看到工會的基礎:
1,弱勢勞工
2,強勢雇主
3,沒有勞工的保護措施與法律
再回到原po的「警察為何不能組工會」
1,警察是不是弱勢勞工?
勞工原則上是指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人
勞動基準法規範的是私人企業間
雇主與勞工間的基本關係
即使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裡
也有如技工、工友或職員適用勞基法
但這些人都不是所謂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
與警察身分有絕對的不同
所以,警察不是勞基法裡的勞工是肯定的
那警察是不是弱勢?
任何組織裡的基層員工都是相對弱勢的
稱「基層員警」是警察機關裡的弱勢人員 成立
稱「警察」都是弱勢,不成立
稱警察是「弱勢勞工」?不成立
2、基層警察有強勢雇主?
以巨觀的角度來看
基層警察是警察機關成員
屬於國家統治集團的一部分
基層警察的薪水來自稅金 稅金來自人民(包括警察自己納稅)
所以理論上 人民是基層警察的雇主
台灣人民是強勢的雇主嗎?顯然不是
且實際上
管理基層警察的也不是一般百姓
是基層警察的所屬警察機關及各級長官
那是實質上行使雇主權利的人
警察機關及各級長官是強勢的雇主嗎?
在某些基層員警心中顯然是
所以才有組工會爭權益的念頭出現
3、沒有勞工的保護措施及法律?
警察不屬於勞工 前已說明
但這裡既然要討論基層警察的權利
那暫且先把問題改成:
「沒有基層警察的保護措施及法律」?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國家對於公務人員的照顧 至少在規範部分
是相對勞工完整許多的
至於實際管理、執行面是否落實
那是另一個問題
而這個問題因為警察的統治集團成員身分
已經是政治問題
不像勞工所面對的
是連法令都不完備的問題
結論:
基層警察是警察基關裡相對弱勢的人
警察身分注定其透過組成工會爭取權利
效果相當有限且有矛盾之處
簡單說
基層警察相關待遇福利屬於政治問題
政治問題透過政治手段解決(如投票)會比工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