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key (像鑰匙)》之銘言:
: ※ 引述《pierreqq (葉子上的風)》之銘言:
: : 標題: [新聞] 公文未標機密?衛福部:衛生局本就該當密
: : 時間: Fri Oct 31 14:33:05 2014
: : 蘋果日報; 公文未標機密?衛福部:衛生局本就該當密件辦
: : 針對屏東縣府稱衛福部的公文未標示機密,衛福部次長許銘能今回應,會儘速去釐清
: : 當時的電郵有無加註機密,不過就一般稽查流程而言,各地衛生局本就該將這類電郵
: : 當成密件來處理,不會在稽查展開前便把民眾檢舉等相關資料交給即將被稽查的業者
: : 。(邱俊吉/台北報導)
: : http://ppt.cc/mAz3
: 第一次看到這麼能鬼扯的~
: 請看《公文程式條例》
: 第 12 條 應保守秘密之公文,其制作、傳遞、保管,均應以密件處理之。
: 請問你的稽查流程能大過法律位階的公文程式條例嗎?
: 這衛福部次長根本就是自認疏失了,
: 如果這公文為應守秘密,那製作者就應該用密件辦,
: 哪有由受文者來決定是不是用密件處理的......
: 再來是密件公文可否電子交換,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研考會是認為密件應以
: 紙本辦理的,所以按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由各機關自行訂定的要點,幾乎
: 都把「密件公文以紙本發文為限」訂進去,那衛福部可能是改組沒多久搞不清楚狀況吧!
: : ===========================
: : 講的是沒錯啦... 看看第一時間衛福部的回應
: : 衛福部卻表示,給檢方的機密關鍵公文只有食藥署和衛福部的「高層」可能看到,
: 這封電子郵件就內容當然不該傳給當事人,
: 但上級又指示了「請務必先請該公司提供......資料」
: 我認為經辦合法,但該說是上級指示就辦的無奈呢?還是敏感度不夠呢?
: 該誅心的是衛福部這個洞挖得挺大的啊!
上面函文是記載「請務必"先"請該公司提供各年度輸入油脂批量資料後,
"再"與本署IFI系統資料比對..」等語,是囑託收件人要"先"拿到頂新公司資料後,
"再"與行政機關所掌握文件比對。
可沒要求下屬"事先"通知頂新行政機關要稽查相關資料,讓他們可以事先準備。
就算是誤解公文意思,而且公文沒列為密件好了。
都幹到科長了,會不知道附件內的關鍵批號文件不可以提供給被稽查機關嗎?
可以用疏忽二個字帶過嗎?
我看屏東衛生局平時就是這麼搞的吧,以後除非是白痴才敢向他們檢舉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