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erreqq (葉子上的風)》之銘言:
: 蘋果日報; 公文未標機密?衛福部:衛生局本就該當密件辦
: 針對屏東縣府稱衛福部的公文未標示機密,衛福部次長許銘能今回應,會儘速去釐清
: 當時的電郵有無加註機密,不過就一般稽查流程而言,各地衛生局本就該將這類電郵
: 當成密件來處理,不會在稽查展開前便把民眾檢舉等相關資料交給即將被稽查的業者
: 。(邱俊吉/台北報導)
: http://ppt.cc/mAz3
有關公文的議題,就讓小的來說明一下:
首先,在文書處理手冊內有提到:
核稿時如有修改,應注意勿將原來之字句塗抹,僅加勾勒,從旁添註,
對於文稿之機密性、時間性、重要性或重要關鍵文字,
認為不當而更改時必須簽章,以示負責。
陸、發文處理
凡機密性及重要性之文稿,應指定專人負責繕印。
我想,試著假如一下,公堂之上假如一下,應該不過份吧?
在衛福部這份公文不是密件的話,
由衛福部的發文人員、屏東縣府的收文人員、單位文書人員,
老早一大堆人早就把公文的內容看光光了,搞不好還分文又退分了好幾次,
這份公文還有什麼保密原則?
試問: 衛福部的次長,如果該文需視為密件的話…
您衛福部的 承辦人員、股長、科長、專員、上至決行人員(次長還是部長)
是不是應該要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章『罰則』 來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