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凡機密性及重要性之文稿,應指定專人負責繕印。
: 我想,試著假如一下,公堂之上假如一下,應該不過份吧?
: 在衛福部這份公文不是密件的話,
: 由衛福部的發文人員、屏東縣府的收文人員、單位文書人員,
: 老早一大堆人早就把公文的內容看光光了,搞不好還分文又退分了好幾次,
: 這份公文還有什麼保密原則?
依據98年2月27日「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承辦機密文書注意事項」節錄:
貳、收文
一、封面未標明「密」等字樣,經拆封後如發現其內容有保密之必要,應作「密」件
處理。
參、「密」件文書之範圍
本局所屬各單位應以「密」件文書處理之事項如下: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妨礙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 正常進行之虞者。
六、其他依法令應行保密事項。
其他的內容就不詳述了,完整資料請參考:
1.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項下有關「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承辦機密文書應注意事項」
http://www.ptshb.gov.tw/style/front001/bexfront.php?sid=978136873
2.Google庫存頁面
http://tinyurl.com/ncth9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