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文未標機密?衛福部:衛生局本就該當密

作者: Rosefinch (Press Alt Crtl Del)   2014-10-31 19:04:59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凡機密性及重要性之文稿,應指定專人負責繕印。
: 我想,試著假如一下,公堂之上假如一下,應該不過份吧?
: 在衛福部這份公文不是密件的話,
: 由衛福部的發文人員、屏東縣府的收文人員、單位文書人員,
: 老早一大堆人早就把公文的內容看光光了,搞不好還分文又退分了好幾次,
: 這份公文還有什麼保密原則?
依據98年2月27日「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承辦機密文書注意事項」節錄:
貳、收文
一、封面未標明「密」等字樣,經拆封後如發現其內容有保密之必要,應作「密」件
處理。
參、「密」件文書之範圍
本局所屬各單位應以「密」件文書處理之事項如下: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妨礙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 正常進行之虞者。
六、其他依法令應行保密事項。
其他的內容就不詳述了,完整資料請參考:
1.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項下有關「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承辦機密文書應注意事項」
http://www.ptshb.gov.tw/style/front001/bexfront.php?sid=978136873
2.Google庫存頁面
http://tinyurl.com/ncth93t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10-31 19:05:00
中央八成...謝謝指教
作者: Rivera (里維拉)   2014-10-31 19:06:00
其實公文沒標明 密等 就是以"密"這級作處理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10-31 19:06:00
中央十成 請勿再辯 謝謝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10-31 19:06:00
就依洩密公文罪移送承辦人員阿 這有啥好吵的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10-31 19:07:00
注意事項僅供參考 中央八成謝謝
作者: johntw (johntw)   2014-10-31 19:07:00
你PO這篇文,已經涉嫌毆打許多版友的臉部了,可能會被告哦。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10-31 19:08:00
洩密公文 過失好像也有刑責 不過不重就是了
作者: eebear (失敗不等於零)   2014-10-31 19:08:00
請鄉民不要用自己的國文能力去解釋法律,這類東西主管單位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4-10-31 19:08:00
中央10成,地方有權無責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4-10-31 19:09:00
不要再怪屏東縣政府的,只能怪衛福部
作者: happinessum (バナージ・リンクス)   2014-10-31 19:09:00
隨便 有錯就罰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10-31 19:09:00
不過發文越南公文詢問一事 不是全國都知道嗎?
作者: asd0112   2014-10-31 19:10:00
前面幾篇一堆胡扯密等的可以閉嘴了吧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10-31 19:11:00
大家都知道的事不算洩密 但流出公文大概也有事吧
作者: eebear (失敗不等於零)   2014-10-31 19:11:00
收文那個是密等那行有註明,而封面沒有寫的時候要這樣處理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4-10-31 19:12:00
不過這公務員也太粗線條了..
作者: eebear (失敗不等於零)   2014-10-31 19:12:00
不是說你收文的人很屌,看了內文可以決定要不要保密處理這就是我說大家不要用自己的國文能力來看法律的意思收文那邊的標紅應該標在"封面"跟"拆封後發現其內容"這邊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4-10-31 19:14:00
這篇很清楚阿 可見蔡根本沒看內文就直接傳出去了
作者: jimmykuo123 (安安~住哪~幾歲~給虧嘛XD)   2014-10-31 19:17:00
屏東護航大軍快出來喔~這篇殺傷力太大惹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4-10-31 19:18:00
幹馬不成 栽贓無能 但卸責第一 媽影久負責 錢我們來收
作者: asd0112   2014-10-31 19:18:00
你公文內容連看都不看就全部丟給黑頂 這是標準作業程序嗎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0-31 19:18:00
看不懂的人 就算看了這篇保證還是一樣看不懂
作者: asd0112   2014-10-31 19:19:00
公務員連對公文判讀的能力都沒有的話 也別當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0-31 19:19:00
樓上這句話套在上一手衛福部的手裡更合適
作者: eebear (失敗不等於零)   2014-10-31 19:19:00
如果每個基層公務員都有自己的判讀能力的話,還要法律幹嘛還要主管幹嘛,還要中央部會幹嘛?
作者: asd0112   2014-10-31 19:21:00
對公文判讀是要依附於行政規則與所執掌業務的法規命令不然分層負責是分層假的嗎 難道所有事情都只能局長決行嗎如果覺得有疑慮就要層轉報告上級 有這樣直接通知廠商的嗎
作者: eebear (失敗不等於零)   2014-10-31 19:24:00
一邊要人家自己判斷,現在人家把他判斷成普通稽查事項通知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0-31 19:25:00
不需要爭論 再怎麼講這也不會變成法律責任
作者: eebear (失敗不等於零)   2014-10-31 19:25:00
廠商配合提供資料了,又在靠腰了,到底是你是承辦人還是他阿
作者: Dinki (captain)   2014-10-31 19:26:00
本來要有基本判斷能力 政府請的是承辦人不是機器人不然現在衛生局幹嘛道歉    
作者: asd0112   2014-10-31 19:28:00
都說了要看所執掌業務的法規命令跟職務行政規則做判斷不瞭解公務員行政行為內涵就別亂護航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0-31 19:31:00
不知道 asd0112 對衛福部發出那封 e-mail 有什麼看法屏東縣政府可以說是判斷失誤, 衛福部這個簡直是...上面的判斷, 重要性大概是連寫一句內文都懶的等級把標準拉高 這就是必然的後果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10-31 19:40:00
太好笑了衛福部把相關文件給承辦機關簡直是如何?衛福部的錯就是內部程序不夠嚴謹沒有依公文格式發文
作者: n01377 (夜月)   2014-10-31 19:46:00
你還在拆封啊 電子郵件拆封個鬼 有誰機密公文用電郵
作者: keeperess (被咬)   2014-10-31 19:48:00
還狡辯,衛服十成,中央十成,馬囧下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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