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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2014 10 31
台北市雙子星開發弊案,國民黨籍議員賴素如涉向太極雙星公司索取1000萬賄款,並收取
前金100萬,為該公司取得與市府第一議約權護航,台北地院31日宣判,賴素如未到庭,
合議庭判處賴素如10年重刑,並指賴為貪圖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犯後飾詞卸責,未具悔
意,依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收賄罪量刑。
判決指出,被告程宏道因參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辦理的雙子星大樓開發甄選,為能獲取第
一順位優先與台北市政府議約權利,乃與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退休處長賈二慶、世益機電公
司負責人彭建銘等人,委請現任市議會第11屆議員賴素如在議會行使職權時,提出私地主
應享有優先投資權主張,否則不得動支的附加但書方式護航,事成後交付賄款1000萬元表
達感謝。
賴素如原先開價1500萬元,但後來答應程宏道以1000萬元成交,約定分100萬、300萬、
600萬3階段給付,並由彭建銘依約先交付100萬元給賴,而賴也在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
預算時,如期提案通過所提附加但書案。
但事後因賴素如所屬國民黨團及市議會召開政黨會議協商後,召開臨時大會議決將原附加
但書刪除,相關預算各准列1元,結果未如程宏道等人原先預期,程及藉詞拖延給付其餘
賄款,後來太極雙星團隊取得優先議約權不界質疑聲浪頗大,賴唯恐收賄犯行曝光,乃將
收取的100萬前金退還彭建銘,但仍為檢調監聽查獲。
合議庭審酌賴素如身為議員,本應不忮不求,恪盡民代職責,以不負選民之託,竟為貪圖
不法利益,出賣其職務行為,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要求,敗壞官箴,造民眾對政府作為不
信任,且犯後飾詞卸責,難認具有悔意,但念其主動退還賄款100萬,且無犯罪前科等情
狀而為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