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大律師說他手無縛雞之力,應該會逃跑而不是撞門與匪徒搏鬥
似乎暗示屋主過於魯莽殘忍,有防衛過當之嫌...
讓我覺得某些缺乏情境想像力的法律人是不是書讀太多,腦袋僵化了
在那事後諸葛假慈悲,自以為很有法學素養,還在討論三階段解題,以為還在教補習班?
這不是國家考試題目而是血淋淋,千鈞一髮連一秒鐘思考時間都沒有得真實案件!
光一點我就質疑你們,有孕妻在家,你要屋主如何能夠很孬地棄屋逃命,而全身而退?
難道要他背著孕婦逃跑,或是手拉著手一起逃跑? 若是匪徒衝上前來捕一刀呢? 屋者能
承受著種風險嗎? 各位手無縛雞之力的法律人可以? 只有逃跑才是正確選擇,符合他媽
的正當防衛?
錢財送給歹徒是應該的? 不管孕妻死活是應該的? 冒著背逃被刺一刀的風險是應該的?
屋主當下將歹徒勒住壓制在浴室裡,並請孕妻報警,前後不過2分鐘左右,這樣的處置
到底哪一點讓各位覺得有過當防衛? 屋主有傷害故意? 或是可能判斷怎樣的力道才是
剛剛好,界於能壓制對方又不會導致對方昏眩死亡之間?
我認為屋主當下如果逃跑才是嚴重失格,或許不會違背法律(遺棄罪?) 但卻違背身為
一個丈夫應有的義務,造成自己與孕妻身體,生命,財產等法益受侵害風險的提升。
當然我也認同不能不分情況地殺死入侵家中的竊賊或準強盜,只是在此案件中依目前
的資訊看不出來屋主的處置有何不當,呂大律師到底憑哪一點認為檢察官放水???
檢察官對這件案件的瞭解會低於只看新聞的你我?
再強調這是一個真實的社會案件,不是在解愚蠢的補習班習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