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u0001 (鄉民1號)》之銘言:
: 呂秋遠FB http://goo.gl/9NbavP
: 我來發狠寫個更白話的好了。
: 除了被封鎖,再也看不到我文章的人外,我問問在心裡很不爽我的人一個問題就好:
: 「你們到底在這系列的文章中,看到我哪一句話寫,『我覺得屋主不適用正當防衛』,
: 應該判重刑?」
: 我的推論很簡單,第一階段,屋主到底適用什麼罪名,我的看法比較接近傷害致死。
: 因為屋主的行為比較像是傷害,而不是「不適用任何刑法評價的行為」,
: 就像開車、吃飯等等,如果是傷害,那麼一開始就應該適用傷害罪,只是因為竊賊死亡,
: 所以變成傷害致死罪。
: 過失致死的要件,必須是因為刑法不評價的行為,導致死亡的結果。
: 如果刑法評價這是傷害,然後對方因為這個傷害行為死亡,就是傷害致死,
: 這樣可以理解嗎?
: 再來,進入第二階段,才是許多朋友很在意的正當防衛。
: 這階段會決定屋主能不能傷害致死但不處罰。
: 很抱歉,這部分我不能判斷,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 甚至,因為現場只有兩個活人一個死人,而兩個活人是夫妻,
: 所以我不能判斷誰講的是真的,畢竟死人已經不能說話。
: 至於許多許多的「如果」,我看到了,但是這都是我們自己的猜測,
: 要等檢察官調查事實以後,或許我們才能知道。
: 總之,面對歹徒入侵家中,當然可以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
: 但是要先觸犯刑法的罪名(第一階段),才考量有沒有正當防衛(第二階段)。
: 全世界採用三階段論的國家,沒有一個國家會認同直接跳正當防衛,這叫做越級打怪。
: 至於,這件案子裡,屋主到底有沒有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 是真男人,還是暴力男?我真的不知道。
: 不要一直跳針要求我回答我應該怎麼辦,如果是我,小偷已經躲進廁所裡,
: 我應該會逃跑報警吧!畢竟我手無縛雞之力,沒有這個勇氣與能力跟小偷打架。
: 我從來就沒有同情竊賊,但是請注意,他曾經是生命,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
: 他意圖殺害誰,準強盜罪,不過也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罪不致死。
: 至於其他的「如果」,我只當做是幻想,因為目前真的沒看到證據顯示他想幹嘛。
: 我隨便舉個「如果」好了,「如果」當時竊賊想殺屋主與孕婦怎麼辦?二屍三命耶!
: 如果竊賊真的想動手殺人,屋主反擊,因此造成竊賊死亡,當然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或
: 防衛過當,這種「如果」跟現在的事實是一樣的,換句話說,屋主沒死,而竊賊死了,
: 法院就是要考慮「傷害致死」、「正當防衛」、「有責性」,不可能跳級打怪,
: 第一階段都不審,就直接跳第二階段的正當防衛。
: 簡單來說,就是不論竊賊做了什麼,如果竊賊死亡,依法就是得探討竊賊怎麼死的,
: 屋主有沒有下手過重,竊賊當時有沒有激烈攻擊屋主等等,不可以直接論斷屋主就是正當
: 防衛,也就是說,有人侵犯自己,所以自己就可以打死(打傷)對方,這樣的說法太武斷
: ,因為這樣會變成「以暴制暴」的社會,不會是法律所容許的。
: 好的,我已經充分表達我的看法,再跳針繼續說我沒人性,只是冷血的法匠,
: 我也沒辦法了,就不要看我這種低劣的文筆,我們就此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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