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呂秋遠律師:竊賊與防衛-法律教育不能等

作者: taipeiguy (taipeiguy)   2014-11-01 00:10:16
※ 引述《pristine ()》之銘言:
: 光一點我就質疑你們,有孕妻在家,你要屋主如何能夠很孬地棄屋逃命,而全身而退?
: 難道要他背著孕婦逃跑,或是手拉著手一起逃跑? 若是匪徒衝上前來捕一刀呢? 屋者能
: 承受著種風險嗎? 各位手無縛雞之力的法律人可以? 只有逃跑才是正確選擇,符合他媽
: 的正當防衛?
 法律的思維是這樣的,
 屋主有權保護財產法益以及人身法益,
 但如果可以在不傷及他人生命健康
 以及財產等情形下,
 可以達成相同效果,
 這時,防衛的正當性就有問題。
 屋主可以選擇不正面衝突而報警的方式來處理,
 卻直接與之搏鬥,
 第一,這種防衛方式,不符合目的性,因為
 若入侵者攜帶刀槍之下,有可能反造成屋主的傷害。
 第二,防衛失去必要性,屋主己可充分控制入侵者行動,
 卻進一步運用海陸戰技勒喉,致使入侵者氣絕,
 這一點更非防衛,而是標準的侵害。
以媒體所報導,小偷本欲將自己反鎖浴室內,
 男主人反破鬥而入實施搏擊戰技,
 即便男主人自認這是 "防衛",
 但種種客觀外在事實,
 男主人是進行攻擊,絕非防衛,而是侵害!
 
: 錢財送給歹徒是應該的? 不管孕妻死活是應該的? 冒著背逃被刺一刀的風險是應該的?
: 屋主當下將歹徒勒住壓制在浴室裡,並請孕妻報警,前後不過2分鐘左右,這樣的處置
: 到底哪一點讓各位覺得有過當防衛? 屋主有傷害故意? 或是可能判斷怎樣的力道才是
: 剛剛好,界於能壓制對方又不會導致對方昏眩死亡之間?
一個受訓過的海陸戰士,
 完全可以拿捏分寸,
 所以,對於這樣的人,
 正當防衛的空間比一般人窄很多。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1-01 00:11:00
當場竊賊只是昏迷 如果屋主要殺他他早就死了又是一位鍵盤法官嗎?
作者: dnzteeqrq (大隻貓)   2014-11-01 00:12:00
希望你家不要遭小偷
作者: FIREicer (火冰)   2014-11-01 00:14:00
可以完全拿捏分寸,我笑了XD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11-01 00:14:00
完全屁話
作者: woodsy (鎮神退駕百舉待廢)   2014-11-01 00:15:00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4-11-01 00:19:00
很遺憾法官大概就是會這樣判
作者: pogpoq1 (迫格迫Q)   2014-11-01 00:20:00
呵呵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4-11-01 00:21:00
事後之明 黃金三小時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11-01 00:22:00
蠻遺憾的+1
作者: woodsy (鎮神退駕百舉待廢)   2014-11-01 00:23:00
這就是問題所在 在生死的時間不可能存在理性思考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4-11-01 00:23:00
這明明是用來要求政府執法的卻最常拿來要求人民
作者: LOVEMOON3427 (沒看過落枕嗎...)   2014-11-01 00:23:00
XDDD 奇文共賞
作者: santinsantin   2014-11-01 00:24:00
要完全可以拿捏分寸這點有討論空間,例如竊賊的身體
作者: woodsy (鎮神退駕百舉待廢)   2014-11-01 00:24:00
更不要說你說的 受過訓的人可以拿捏分寸
作者: santinsantin   2014-11-01 00:25:00
因素.等等不能控制因素
作者: woodsy (鎮神退駕百舉待廢)   2014-11-01 00:25:00
不是人人都是葉問 可以那麼利害能自我控制力道跟深度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11-01 00:26:00
報導不可盡信 小偷有無攻擊意圖 只有當事人知道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4-11-01 00:28:00
期待可能性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11-01 00:29:00
偏偏屋主就受過訓 這就是不利的地方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14-11-01 00:35:00
台灣爛法 沒有直接受害就要被追究防衛失當 酒駕撞死人也沒主動犯意 操你馬哩
作者: Erechtheus ({SD})   2014-11-01 00:42:00
慘就慘在屋主接受霉體訪問時還大秀
作者: posada11351   2014-11-01 00:56:00
………………將心比心……法律不脫離人情義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02:09:00
其實像呂律師這派主張有個最大的弱點"堡壘原則 在台灣不能適用" 只用簡單一句話淡淡的帶過依現行法律或許是如此, 但如果是在討論修法的方向呢?台灣是否應該引進堡壘原則, 這點絕對有討論的空間
作者: meidoku (佐木三號)   2014-11-01 02:38:00
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7815072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7815072
作者: unfinish (百年孤寂)   2014-11-01 02:49:00
完全可以拿捏分寸 我也笑了 XD
作者: meidoku (佐木三號)   2014-11-01 02:58:00
能不能拿捏分吋要看對手有沒刀,沒刀的話壓制對手留個力不算難,但有刀的話,就要全力出手了
作者: snowday   2014-11-01 04:39:00
不傷害何來防衛?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2014-11-01 06:34:00
又一個字以為懂格鬥的,完全可以拿捏分寸跟本就是笑話請問對方咬掉你一塊肉,戳你眼睛,打你下陰時你如何拿捏分寸?另外請問屋主如何知道對方無任何訓練可認他宰割?
作者: aba ( 三角洲鯊魚人迪克馬辛柯)   2014-11-01 07:18:00
海陸戰士其實也跟掃地戰士差不多勒脖子應該不必受訓吧
作者: meidoku (佐木三號)   2014-11-01 07:50:00
人家陸戰隊的,想咬掉肉有那麼容易嗎?都被壓制了你怎麼咬?而且如果人家真有這本咬掉你的肉,事後自然可以主張生命受侵害,那就算屋主打死小偷,被認為正當防禦的可能性也比較高,但事實上就是屋主隨手就可以把人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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