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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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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吵架 女竟在高速公路跳車亡
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前年酒後開車載謝姓女友回家,途中兩人發生爭吵,謝女憤而在高速
公路上開門跳車,撞地重傷,潘男怕停車報警會因酒駕受罰,竟開離現場後再走上高速公
路找人,致謝女延誤就醫不治。最高法院今依違背法令遺棄致死罪,判潘男3年6月徒刑定
讞。
判決指出,事發於前年9月22日晚間6時許,潘男、謝女及潘男表弟都喝了酒,潘男開車載
2人要回土城區住處,途中謝女與潘男爭吵,經過北二高土城交流道口時,坐在副駕駛座
的謝女突然解開安全帶,不顧車速仍有4、50公里,打開車門往外跳。潘男當時因酒駕仍
在緩起訴期間,怕停車報案會因再犯酒駕受罰,竟沒先打電話報警還開車下交流道。
後方一名彭姓男子開車赫見路邊躺著一名女子,立刻倒車擋住後方來車以防追撞輾壓,另
名廖姓男子幫忙報案,謝女送醫仍因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當晚8時許不治。潘男駕車逃
離將近1小時後,和表弟走路折返現場沿著路肩尋找謝女撲空,被警員逮個正著。潘男辯
稱謝女突然跳車,他來不及阻擋,因當時後方車多,不敢立刻停車才先下交流道把車停好
。但被問到是否怕被查獲再犯酒駕,潘男承認:「有一點。」
一審指潘男不該拋下同居7年多的女友,以致錯失37分鐘救人的黃金時間,但考量潘男事
後折返找人,惡性非重,且已分期賠償謝女家屬,而違背法令遺棄致死罪至少判7年,顯
有情輕法重狀況,因此以情堪憫恕為由減半判刑3年6月,潘男上訴堅稱非故意遺棄,被二
審駁回,最高法院今維持原審判決定讞。潘男本案另犯酒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一審已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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