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人犯穿女裝 泳池撇條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11-01 11:01:57
※ 引述《Howard61313 (那些年戳過的大魚~~)》之銘言:
: 各位小妹,各位歐巴桑,大家好
: 看到這段文字敘述時,魯蛇我心中浮現了一個問題
: '''假設'''有個82年次以前的人幹了跟他一樣的事
: 那麼在調查進行or入監的期間就會有兵單了吧
: 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是要先登入監獄,還是要先登入國軍呢?
: ※ 引述《treerivers (treerivers)》之銘言:
: : 警方調查,「撇條男」蕭元九(19歲)原就讀宜蘭大學,去年底因愛慕的女同學對他冷淡
: : ,為要證明「有殺人能力」,持水果刀深夜尾隨返回宿舍,朝其頭、頸部連刺6刀,幸女
: : 同學掙扎猛咬蕭男手指躲過死劫,蕭男遭校方退學並在起訴後獲5萬元交保,一審被依殺
: : 人未遂罪判刑5年6個月。
褫奪公權就不能當公務員,當兵是公務員
被判刑宣告就不用當兵了。
審理中,因為沒有被褫奪公權,還是需要當兵,
當兵的時候,請假出庭。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作者: ArSaBuLu (阿薩不魯)   2014-11-01 11:18:00
剛睡醒 看成"林依晨穿女裝 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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