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驚!男子對做愛沒興趣 妻子偷拍驚見丈夫

作者: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4-11-01 11:50:31
※ 引述《cart76002 (參參)》之銘言:
: "因為我愛他,我想跟他相守一輩子。"
: 姑且不論開放同性婚姻明明根本是讓同志守貞而非您娘堂在那邊亂倫人獸性風暴好了
: 就憑這點
: 憑什麼 異性婚比同性婚還要神聖?
也不是異性婚比較神聖
同性婚難獲得大量支持的原因在於部分同性戀者的態度讓人觀感不佳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1. 有台灣同性戀要求廢除夫妻字眼,全面改用配偶
=> 自稱少數弱勢,卻強勢要求大家必須配合自己
2. 有些男同性戀會說如果不開放同性戀婚,就要搶異性戀的女朋友
=> 語帶輕佻同時有威脅意味
3. 蘋果執行長庫克說同性戀是上帝的禮物
=> 明知道一些基督徒對同性戀有偏見,故意這樣講明顯是開大範圍嘲諷
我只能說,強迫、威脅和嘲諷並不是尋求支持的好方式
作者: hellomen (BB)   2014-11-01 11:51:00
大概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的概念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11-01 11:51:00
原來人權有無還要談態度XDDDDDD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1:52:00
夫妻或配偶只是法律上的稱呼,你到底在在意什麼啦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1-01 11:52:00
這篇有道理,幫補血,避免被崩潰噓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11-01 11:53:00
我是看不出來稱 配偶 有哪點是同志專用啦第二點根本是開玩笑口氣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1:54:00
夫妻指的就是一男一女,這法律上的稱呼不改,同志婚就不能
作者: roe1986630 (洛小龍)   2014-11-01 11:54:00
看簽名檔會講這種話不意外啊 好棒棒給你拍拍手
作者: aww525   2014-11-01 11:54:00
因為夫妻有性別涵義 在法律上就是有差
作者: justbekilled (空之陰)   2014-11-01 11:55:00
不意外 未看先猜有人崩潰狂噓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1:55:00
但配偶就不限一男一女,不管同志婚異性戀都可適用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4-11-01 11:55:00
我也覺得你態度不佳 請版主桶你 懂邏輯?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11-01 11:55:00
第三點依據人都上帝造的,啊不是上帝的禮物是三小 ?
作者: carnie   2014-11-01 11:55:00
我已婚我覺得我比較喜歡配偶耶 討厭夫妻這個詞
作者: moonwild   2014-11-01 11:57:00
不懂為何糾結於法律文字使用配偶
作者: waterandice (哎呀哎呀~~)   2014-11-01 11:57:00
補血 同意第三點 出櫃就出櫃還要扯上帝 -.-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1:57:00
第三點當事人就是信上帝的,他這樣說很正常吧,難道一個信
作者: kurtsgm   2014-11-01 11:57:00
扣血 反對第三點 歧視就歧視還要扯上帝 -.-
作者: chben (酷兒雞精)   2014-11-01 11:57:00
美國人大部分都是基督徒 庫克如果也是基督徒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1:58:00
上帝的人說同志是阿拉或佛祖的禮物嗎?
作者: moonwild   2014-11-01 11:58:00
個人也喜歡用配偶
作者: chben (酷兒雞精)   2014-11-01 11:58:00
他認為的上帝是跟你們不一樣 是愛世人的 不管是不是同性戀
作者: hacedor (沒有個性的人)   2014-11-01 11:58:00
那是因為有信上帝的人歧視同性戀啊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4-11-01 11:59:00
玻璃心喔
作者: ldstar (落日滿秋山)   2014-11-01 11:59:00
你會被某X族群當騎士
作者: cart76002 (參參)   2014-11-01 11:59:00
講裡戰不迎來扯態度 你跟反太陽花的人有啥兩樣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00:00
夫妻改配偶不是要異性戀配合同志,是為了讓同志婚合於法律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1-01 12:00:00
三小庫克先扯 搞笑嗎
作者: cart76002 (參參)   2014-11-01 12:00:00
不能被更改是多神聖 你私底下愛叫啥叫啥誰管得著
作者: chben (酷兒雞精)   2014-11-01 12:01:00
法律改成配偶 你如果堅持教夫妻 會被槍斃嗎?
作者: cart76002 (參參)   2014-11-01 12:01:00
你私底下都叫你老闆叫 雇主?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4-11-01 12:02:00
不過就是奴性思想 造你的說法 人民抗議政府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02:00
問題是你說的這些點跟本就不合理,一看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的
作者: cart76002 (參參)   2014-11-01 12:02:00
法律有規定你怎麼叫? 改個你不痛不癢的東西就崩潰?
作者: kurtsgm   2014-11-01 12:02:00
庫克先扯的? XDD 我笑了 聖經裡面假神之名歧視gay的一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03:00
因為法律條文夫妻改配偶所以不能獲得大眾支持,這是什麼鬼
作者: kurtsgm   2014-11-01 12:04:00
基督教:gay要受到天罰!!! 庫克:gay是神的禮物
作者: chben (酷兒雞精)   2014-11-01 12:04:00
如果台灣一般民眾真的那麼在意法律怎麼寫 就不會亂成這樣了
作者: MTMTKJ (很賭爛用立馬這個詞的人)   2014-11-01 12:06:00
我覺得我認同你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09:00
為什麼異性戀可以用婚姻名義成家,同志就不能用婚姻名義成家,你還說這不是歧視?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4-11-01 12:10:00
你文章明明是說人家態度差訴求扣分 現在裝中肯
作者: hacedor (沒有個性的人)   2014-11-01 12:10:00
為什麼同性戀就要另立標準?同性戀不是人啊?
作者: chben (酷兒雞精)   2014-11-01 12:10:00
不好意思 同志要的是名分 也是權益好嗎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11:00
想用婚姻名義成家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你憑什麼剝奪
作者: kurtsgm   2014-11-01 12:11:00
這位boy 你這論點上一篇yha已經提過了 OP了啦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12:00
高富帥可以用婚姻名義成家,宅宅想成家只能定另一種法條來適用,這不是歧視?
作者: hacedor (沒有個性的人)   2014-11-01 12:13:00
所以多數人同意要充公你的財產,你如果反抗,也是歧視?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14:00
同志那裡要求別人配合自己了,同志婚合法是要你配合什麼?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1-01 12:15:00
想裝客觀 卻打出一堆擺明覺得「同性戀就是該少一些權利」
作者: chben (酷兒雞精)   2014-11-01 12:15:00
同志婚姻合法化會讓你的世界整個崩壞嗎 好怪呀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4-11-01 12:16:00
別亂扯 你因為人家"態度不佳"所以起度爛不支持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16:00
改個法律條文就叫要你配合?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4-11-01 12:17:00
自己打過的文才幾分鐘就轉彎裝中肯 你連D喔?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18:00
你太看得起你自己了,同志婚合法不需要你配合,跟本不關你的事
作者: casperrrr   2014-11-01 12:18:00
配合? 多愚昧的觀點 通用才是他們訴求 又不是獨裁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20:00
你確定你是多數嗎?我覺得恐同的才是少數吧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1-01 12:20:00
權利是用多數決決定的嗎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21:00
同志婚姻之所以這麼難過,就是一堆少數教徒自以為自己是多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1-01 12:22:00
「那同志婚姻應該很好過才是啊」是喔 又一個拿結果反推的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22:00
數,硬要大多數支持的人配合他們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23:00
還硬拿一些不是理由的理由來反對,他們以為聲音大就是多數不然你們可以來推公投啊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1-01 12:25:00
又完全忽略過程直接結果論比起反同 反智更難說服
作者: casperrrr   2014-11-01 12:32:00
反智不必去說服 讓旁觀者思考雙方論點才有意義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11-01 12:32:00
公投結果就一翻兩瞪眼,既然你們自以為是多數,那你們一定贏,是在怕什麼
作者: summercool (雨停了)   2014-11-01 12:53:00
配偶指涉比較廣啊 異性戀適用配偶,同性戀不適用夫妻
作者: ionchips (ION)   2014-11-01 13:37:00
表達自己的感受也被你說成是嘲諷 你心靈會不會太脆弱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4-11-01 13:57:00
那就叫萬能的上帝不要創造同性戀哪 神愛世人是這種愛法?
作者: hsin1207 (hsin1207)   2014-11-01 14:30:00
庫克說的沒錯啊你這篇不也是異性戀霸權,不就好棒棒
作者: chspfang (小汪)   2014-11-01 14:36:00
2
作者: kf027188 (路易士の攝影魂)   2014-11-01 15:13:00
男女改雙方 夫妻改配偶 父母改雙親 你在擔心什麼???同性戀舉牌要搶異性戀女朋友 你在擔心什麼??某些教徒真的是玻璃心耶 好容易崩潰
作者: Sayd20   2014-11-01 15:27:00
笑死人 你以為只有基督徒信上帝嗎?
作者: transwrap (噹噹)   2014-11-01 15:27:00
強迫你也肛剛好才叫配合 改配偶兩邊一起用你沒配合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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