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校園擦撞變殺人 大一新生判刑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4-11-01 21:14:01
這案子我記得很清楚
如果他是不小心刺一刀或割到,你要說沒殺人犯意還說得過去
可是他是連刺三刀耶
分別是胸 腹 大腿鼠蹊....距離這麼遠
胸部傷口深可見骨、腹部傷口傷及內臟、大腿動脈斷裂
刺一刀還不停手,這樣還沒殺人犯意??
當初報紙還說:
動手傷人的孟繁原本還不知悔改,人在警局仍忙上臉書與女友人調情
現在鬧出人命,涉嫌的罪名可能被改成殺人罪,等待著孟繁的將是死
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科 結果法官判決出來,重判8年4個月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咧??)
這些紙上法官整天只會坐在那裏檢討被害人
誤殺小偷就說你可以按他手就好
兇手刺死人,法官就又心電感應到兇手沒有殺人犯意
科 刀刀深可見骨 傷及內臟 割斷血管....都是不小心的喔
法官萬歲
※ 引述《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說)》之銘言:
:

: 自由時報2014.11.1
: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東南科技大學去年11月發生校園兇殺案,大一
: 新生19歲孟繁因走路被撞到肩膀,與學長發生口角鬥毆,進而抽出皮帶刀,狠殺勸架的吳
: 姓大二學長3刀,吳肚破腸流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以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昨宣判,認
: 定孟繁沒有殺人犯意,變更法條改依傷害致死罪、傷害罪,判8年4月徒刑。可上訴。
: 5.備註:
: 原來殺勸架的人不算有殺人犯意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1-01 21:15:00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阿 你到現在才知道
作者: RealGeforce (=.=)   2014-11-01 21:15:00
而且大腿鼠蹊部根本就是針對男性重要部位要害下手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11-01 21:16:00
法官的存在就是為了搓湯圓阿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1-01 21:16:00
判這麼輕 我也覺得很神奇
作者: pedestrianA (只是個路人)   2014-11-01 21:16:00
鬼島法官不意外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11-01 21:17:00
殺一兩個人果然不會死刑,這個更扯,連10年都不到
作者: darkgoblin (小影)   2014-11-01 21:17:00
活的人才有價值.這是中心思想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4-11-01 21:17:00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不滿意就別待在台灣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4-11-01 21:17:00
法官的中立令人懷疑阿 不敢重判 當法官幹嘛?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4-11-01 21:17:00
你新聞是沒看完喔?改依傷害致死下去判,哪還有10年以上?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1-01 21:18:00
公務部門好修鍊 法官都佛心來著 做善事可修道成佛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4-11-01 21:20:00
你記得很清楚,我也記得當初新聞有報,被害人流血倒地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1-01 21:20:00
之前毒鹽奶殺嬰 也被法官改成殺害致死拉
作者: whalelover (哞哞哞哞王)   2014-11-01 21:21:00
傷害致死是七年以上 結果也才八年4個月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4-11-01 21:22:00
有問題不會翻判決輸出來看?
作者: whalelover (哞哞哞哞王)   2014-11-01 21:22:00
判決書沒那麼快上線啦就法官認為他沒有想要"殺死"被害人 只是要警告之類的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4-11-01 21:24:00
鹽奶案不是也用殺人罪起訴,用傷害致死判嗎?法官也適用傷害致死判你怎麼不說本來是pk,後來被害人過去不知道是要勸架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4-11-01 21:27:00
開始檢討被害人了XD
作者: rettttt5 (再踢五次)   2014-11-01 21:27:00
法界就是這樣,自以為學問淵博,一堆狗屎理論漢摩拉比法典就是他媽最好的東西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4-11-01 21:28:00
還是助拳兩種報導
作者: rettttt5 (再踢五次)   2014-11-01 21:29:00
憑甚麼殺人不必償命
作者: whalelover (哞哞哞哞王)   2014-11-01 21:34:00
重點就是他揮刀的當下是想把對方給斃了還是要給對方好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4-11-01 21:37:00
主要是刑期太低 一直殺到死跟連刺三刀本來就有差別
作者: whalelover (哞哞哞哞王)   2014-11-01 21:39:00
他應該沒有主張防衛吧 XD個人覺得問題可能主要是在量刑 法條適用倒是還好
作者: titti (安饅)   2014-11-01 21:42:00
看這名字後台應該不錯硬 判8年還算重的
作者: CORSA (重型爬行獸)   2014-11-01 21:46:00
司法人員被要求與訓練的是專業與忠誠這兩項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4-11-01 22:04:00
http://tinyurl.com/lnx4yklhttp://tinyurl.com/ktno8ku你沒看到鬥毆和助拳的新聞,不是我的問題好嗎?涉嫌的罪名"可能"被改成殺人罪 << 你要用色碼怎不把那兩個字也上色,鍵盤法官,你自己吧 科可能改殺人罪還是記者寫的,你還把新聞當起訴書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