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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錢的最貴」…撿屍賠40萬 再判3年2月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4.11.01 02:45 am
在酒店上班的女子「小春」,去年喝茫後穿小禮服打赤腳至加油站,向加油民眾嬌嗔「抱
抱、帶我回家」,楊男帶她到汽車旅館嘿咻,二審判楊男賠償被害人40萬元,昨還依乘機
性交罪,判刑3年2月;蒞庭檢察官吳文忠說:「沒有錢的最貴!」呼籲不要隨便撿屍,小
心被判重刑。
檢察官吳文忠表示,酒店、PUB旁常有男子潛伏,專找爛醉如泥女子撿屍帶到汽車旅館嘿
咻,但「免錢的最貴」,以本案為例,雙方調解未果,二審楊男賠40萬和解,還被判刑3
年2月。
吳文忠強調,被害人在酒店上班,遭楊男載到汽車旅館嘿咻後,打電話回公司報告「任務
完成了」,酒店回稱「妳沒有出場」,她才報警。
楊男犯後坦承犯行,因無前科且已賠償40萬元,檢察官向法官請求給楊男緩刑機會,但法
官以楊男未完全認罪判刑,他考慮上訴。
楊男(37歲)坦承帶「小春」到汽車旅館,但辯稱對方與他嘿咻時不是很茫,他事後拿
3000元給對方,「小春」放入皮包,還罵他小氣鬼。
但二審查出「小春」搭汽車旅館代叫的計程車,返家時身上無錢可付車資,到家裡上樓拿
錢支付,足證楊男狡辯,犯行足以認定。
判決指出,「小春」去年2月9日凌晨下班已酒醉,到加油站向楊男表示「抱抱、帶我回家
」,打開楊的BMW右後車門進入車內,楊加完油即載「小春」離開,直接到汽車旅館嘿咻
。
「小春」在過程中驚醒,發現楊壓在她身上,誤認楊是酒店客人並未掙扎,事後打電話向
公司報告,酒店告知沒有出場,她才發現楊非酒店客人,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