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強調一下,本人反廢死。
但是,我也很討厭亂世用重典、壞人全都抓去槍斃的那種邏輯。
最近北投竊賊被屋主勒斃一案,引發了許多討論。
很多人會開始說,該是時候把堡壘原則納入法律體系了。
很奇怪的是..
大家對於那些建商炒地皮、把房子當成投資工具在那邊賺錢都很反感。
上個月還有所謂的巢運。
但是為何又支持堡壘原則呢?
如果一個地主、屋主,其取得土地房屋的方式,本來就是不正義的手段..
譬如建商為了利益強行都更,辛苦的果農失去了賴以維生的土地。
訴訟無門、法律又偏袒富人..
在這種情況下,最後走投無路了,他跑回曾經屬於他的果園裡絕食抗議。
按照堡壘原則,新的地主也有權利將果農格殺,是嗎?
當然,北投這件案子,無論是竊賊或是屋主,都算是社會底層的辛苦人。
屋主從事勞力工作 、竊賊是一個不被社會所接受的更生人。
所以,這個事件就是一個悲劇。
可不可以,不要再提堡壘原則這玩意了呢?
一方面支持土地居住正義,卻又支持來自美國南方最右派概念的堡壘原則?
這是不是有點自相矛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