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承辦文件應保密是常識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9039222.shtml
【聯合報╱記者楊欣潔╱即時報導】
2014.11.02 01:15 pm
針對屏東縣政府向頂新洩密一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姜郁美今天表示,依
據公務人員服務法,自己所知承辦的任何一種文件,都應該保密,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
」。
食藥署稽查頂新的電子郵件,遭屏東衛生局外洩給頂新,屏縣政府昨天稱食藥署給未加密郵
件,同一公文彰化衛生局卻是加密郵件,屏縣明顯是「被設計」,對此,姜郁美說,不論文
件是否加密,按照稽查倫理及基本作業程序,稽查人員本來就不應把公文資料提供給業者,
目前全案也已進入司法程序。
不過,姜郁美也說,自己也與這次洩密的稽查員蔡青蓉是舊識,雖然蔡犯下會影響整個案情
調查的重大疏失,自己相當同情,但也鼓勵蔡要勇敢面對司法,她推測,蔡青蓉會將公文轉
給頂新是因為查廠當天正值10月10日國慶日,稽查員擔心查廠會碰壁,才事前告知。
至於屏東縣衛生局質疑食藥署寄出的公文只有屏東縣未加密,彰化衛生局收到的公文卻有加
密,認為是被設計一說,姜郁美說,食藥署在10月9日寄出了四封公文,第一封是在下午
5:48分時未加密文件寄送給中區、南區區管中心,並附件給頂新總公司的所轄機關彰化縣衛
生局。
第二到四封則是更新數據資料分別在8:04分、8:48分及9點時,以加密文件寄給北、中、南
區管中心及彰化縣衛生局,姜郁美說,南區區管中心在晚上8:42分,轉寄第一封未加密的信
件給屏東縣衛生局,之後的加密資料因為時間已晚,加上屏東縣衛生局僅是配合調查單位,
因此僅將加密資料在查廠當天以紙本方式帶到現場,並無設計屏東縣衛生局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