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
諷男「沒懶趴」女辯是「生懶趴」祝添丁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周姓女子與陳姓男子,因停車問題起口角,周
女稱「你媽如果有生懶趴給你,就不要走」,反諷陳男「沒懶趴」;周女辯稱「生
懶趴」是喜宴場合祝賀「生兒子」用語,法院認為有輕蔑之意,依公然侮辱罪,
判周女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而陳男當時也怒罵「╳」,也被判罰金5千元。
法官調查,去年8月11日晚間,陳男駕駛自小客車,停在後龍周女住處附近的機車道
上,雙方因移車口角。
周女指控陳男口出「╳」字辱罵她,控告公然侮辱,訴請賠償2萬元;陳男則指周女
辱罵他「你媽如果有生懶趴給你,就不要走」,暗指他無生殖器、不是男人,反告周
女公然侮辱,並求償8萬8888元。
陳男出庭時稱,當時是針對周女踹他小客車,並非辱罵周女;周女則稱,陳男要她叫
警察來,卻又自行離去,為激他留在現場,才會這樣說,沒有要侮辱他的意思。且「
生懶趴」是祝賀之詞,在喜宴場合中,祝賀新娘「明年生懶趴,給新郎作阿爸」,未
被嫌棄粗魯不雅。
法官認為,周女「你媽如果有生懶趴給你,就不要走」這句話,暗指對方無生殖器,
不是男人,依一般社會通念,有輕蔑之意,足以使其難堪,而貶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
,造成精神痛苦。
一審法官分別依公然侮辱罪,判周女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陳男罰金5千元,兩人不
服上訴都被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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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新娘明年生懶趴,喜宴有講這麼粗的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