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11-03 15:01:32
※ 引述《sexonly (QQQ)》之銘言:
: 類似的新聞好像不止一件
: 可是為何還是一堆女生迷信房子要登記在自己名下??
: 除非女方打算偷偷變賣房子
: 否則付錢的只要留下足夠證據 應該都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 至於財產分一半
: 是指"婚後"增加的財產差額分一半
: 假設男方的財產是婚前就擁有的 那麼女方佔不到什麼便宜
: 如果A在婚後用自己婚前賺的錢買房子 登記在B名下
: 就算事後離婚A應該還是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假設A沒有犯什麼錯)
: 頂多麻煩一點吧
如果是交往前就有房子過戶給女友 分手後要得回來嗎?
答案是不見得
而且婚前或交往時 把名下房子過戶給女友 也會有贈與稅問題吧
如果女友偷偷拿房子去貸款 甚至二胎 更惡劣的是要分手前 先把房子偷偷變賣
你根本毫無辦法
不要再相信女人所謂「安全感」要把房子放在她名下這種鬼話了
當女方吳鳳或和小王勾搭 搞到自己人財二失
到時只能在自己臉上寫7個「慘」字!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03:00
安全感就是錢阿~ 還說真愛? 呵呵
作者: kokopo   2014-11-03 15:03:00
肥宅婚前先買房自住 結婚用分別財產就迴避惹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04:00
那遇到爛人 拋家棄子什麼都沒得拿的不就更慘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05:00
我講的是用分別財產制分開之後還要男方送房子的合併財產制一人50%就公公平平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07:00
要推婚前協議才是真的 至少離了婚也對弱勢一方有保障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08:00
我學長交往8年女友要結婚 聘金女方要求300萬根一棟房子跟女友溝通無果 果斷不結婚分手 上個月跟同業工程師結婚前女友還來鬧場說浪費他青春 這種女人我打心底看不起
作者: sexonly (QQQ)   2014-11-03 15:11:00
到婚禮鬧場??? 那還真屌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11:00
因為是從大學到研究所畢業工作都在一起共同朋友很多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4-11-03 15:11:00
你學長不該放生那個女性......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12:00
所以我學長結婚他也知道 就跑來鬧場XDD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4-11-03 15:12:00
後面接手的可就慘了....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13:00
事實的確是浪費青春沒錯啊 女人能有幾個8年給男人花...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14:00
交往期間女方完全沒爽到? 各種溫馨接送各大節日慶祝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14:00
自抬身價過高的還不如擬個婚前協議 也不用搞成這樣
作者: mezz (.....)   2014-11-03 15:14:00
講得女人八年相當於男人八天一樣 還青春勒
作者: kokopo   2014-11-03 15:15:00
男人青春不值錢嗎?何若男生平均壽命低耶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4-11-03 15:15:00
所以才說這種的不應該放出來阿 根本荼毒社會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4-11-03 15:16:00
上的單身男性 小心業力引爆(誤)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17:00
記憶中是本來說好200萬走個過場 當女方嫁妝回來最後是女方家長要求300收下外加一棟房子溝通了2個多月沒有結果 就分手了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5:17:00
男人青春不值錢嗎 神邏輯 不是男女平等嗎?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19:00
男人到5-60歲都有女的會要 啊女的5-60歲有人要嗎?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20:00
有人要阿 小狼狗~ 你以為男人5~60有真愛喔 哈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20:00
女人先天就是35歲就過期了 男人到60精子還是能生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5:20:00
那是女方的事吧 男方60沒什財力有人要嗎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21:00
女方60沒錢有人要嗎 廢話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5:21:00
現在是有人把他當買賣再來說青春
作者: mezz (.....)   2014-11-03 15:21:00
不用60 男人過35沒財力一樣沒人要阿
作者: sexonly (QQQ)   2014-11-03 15:22:00
以為對方一定會答應就獅子大開口 結果崩潰了感覺女方比阿宅還要慘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22:00
結婚本來就是買賣 愛的時侯不談錢 等到分了才來談錢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11-03 15:22:00
為何郭懂老婆37了 還能生? 我鄰居40還生了一個耶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5:22:00
所以女方60沒人要 都是遇人不熟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23:00
把結婚當買賣 還不准人物化女性 邏輯怎麼學的??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5:23:00
我同事45還生兩個 不過是個案不討論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24:00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24:00
現在等著看這次女方會開什麼條件XDDD 我有間諜在那邊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25:00
可以查下女性35歲後生出唐氏症的機率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3 15:26:00
婚前協議+分別財產制 才是王道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26:00
所以結婚獅子大開口是可以被允許的阿?好吧 我只能說小魯蛇還是烏克蘭買一買好了
作者: mezz (.....)   2014-11-03 15:27:00
那就叫女性早點把自己嫁掉早點生 而不是用自以為的青春拿翹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27:00
都說推婚前協議了還在跳針啊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28:00
約定好200萬→女方家長不接受→溝通無果分手 = 浪費青春?恩...OK 反正能接受的就能接受囉我在這邊只看到女方家人的貪婪
作者: sexonly (QQQ)   2014-11-03 15:30:00
長痛不如短痛啦 事前應該有跡象吧 怎麼拖那麼久才放生!?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30:00
婚前協議本來就少人在推的 一堆結婚了也不知道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5:31:00
婚前協議跟這案例根本無關吧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32:00
原文就提到婚前了還無關 中文老師常請假嗎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5:34:00
這篇回文跟推文在討論推文案例吧 怪不得雞同鴨講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37:00
馬上跳針說只回推文的也真不簡單 推文的也是婚前案例耶?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5:37:00
一開始要求200萬改成300萬+1房 所以才分手我從一開就回推文 實話而已 沒什好吵的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5:39:00
所以分手有錯嗎 重點不就在改了協議 男方無法才分手然後變成男方浪費女方青春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40:00
一句話 那談的時侯是不是婚前嘛?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5:40:00
單純就事論事 不需要過於激動 可以好好討論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41:00
顧左右而言它 就是不敢回是不是婚前嗎?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42:00
那婚前協議談不攏分手就不要怪男方浪費女方青春如果你說的婚前協議包含聘金嫁妝那些的話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4-11-03 15:43:00
只是不想吵而已 什麼顧左右言他 只要吵不討論不奉陪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44:00
浪費青春這個罪名對我們這種想結婚的男方是很嚴重的指控代表交往期間做啥都不算數,只要不結婚都是浪費青春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47:00
婚前協議是保證"婚後生活"的 請搞清楚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47:00
不管付出多少不管情感上物質上的,只要不結婚都是浪費青春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1-03 15:48:00
那推文案例是不是婚前?seemoon2000說一下 不是無關嗎
作者: s910443tw (CHUBBY)   2014-11-03 15:53:00
某k超逗趣
作者: asd065 (DUG)   2014-11-03 16:19:00
反正沒結婚就只是朋友~不想浪費青春 可以不要那些要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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