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xonly (QQQ)》之銘言:
: 類似的新聞好像不止一件
: 可是為何還是一堆女生迷信房子要登記在自己名下??
: 除非女方打算偷偷變賣房子
: 否則付錢的只要留下足夠證據 應該都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 至於財產分一半
: 是指"婚後"增加的財產差額分一半
: 假設男方的財產是婚前就擁有的 那麼女方佔不到什麼便宜
: 如果A在婚後用自己婚前賺的錢買房子 登記在B名下
: 就算事後離婚A應該還是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假設A沒有犯什麼錯)
: 頂多麻煩一點吧
如果是交往前就有房子過戶給女友 分手後要得回來嗎?
答案是不見得
而且婚前或交往時 把名下房子過戶給女友 也會有贈與稅問題吧
如果女友偷偷拿房子去貸款 甚至二胎 更惡劣的是要分手前 先把房子偷偷變賣
你根本毫無辦法
不要再相信女人所謂「安全感」要把房子放在她名下這種鬼話了
當女方吳鳳或和小王勾搭 搞到自己人財二失
到時只能在自己臉上寫7個「慘」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