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3歲少女見網友遭性侵破處 狼判「1年4月

作者: ivan609 (伊凡)   2014-11-03 20:20:47
1.媒體來源: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13歲少女見網友遭性侵破處 狼判「1年4月」
3.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一名13歲少女與臉書網友見面,卻在其車上遭到性侵。(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
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縣翁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一名13歲少女,將她約出見面,於小客車內發生性行為「破
處」。少女事後在電話中向同學吐露此事,隨後到警局報案,讓翁男被彰化地院依對十四
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罪,於10月27日被判1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翁男今年3月23日下午邀少女見面,在她上車後對其親吻、愛撫,並以生殖
器插入下體,造成她處女膜3 點鐘、5 點鐘、9 點鐘方向撕裂傷,因為對方喊痛,遂將生
殖器拔出改行口交。
少女的供詞證稱,翁男當時先伸手進她衣內撫摸胸部、下體,「我就開始掙扎,但他力氣
很大…我有跟他說我不要並推開他,但他還是把他的生殖器官強行插入我生殖器內,我當
時很痛一直掙扎,但他不讓我下車,後來他就要求我幫他自慰,當時因為他不讓我下車,
所以我很害怕才幫他自慰。」「期間我就一直哭,他有叫我幫他口交,我跟他說我不要,
他就很兇,叫我快一點,我不知道他下一步對我做什麼,我就不甘願以嘴巴幫他口交。
」她還指控,因為翁男拿她所傳的7張裸照威脅,她才出來跟他見面。
翁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只辯稱雖知對方就讀國中,但從她外觀以為她已滿14歲。他還供稱
,當時他將生殖器「插進去一點點」,對方就喊痛,「之後她就說她不要試了」。
法官審理認為,被害人雖說有掙扎,但被害人驗傷結果除處女膜撕裂傷外並無其他外傷,
且被害人警訊時所說是被威脅口交,出庭時卻說「被告的手一直用著我的頭…硬把我的嘴
巴放到他的陰莖」,證詞自相矛盾,又有傳送7張裸照之情事,足見並非一般橫遭性侵之
情形;但翁男為逞性慾,不考慮被害人少不更事、智慮淺薄、對性仍屬懵懂,對她逕行猥
褻、性交行為,對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仍造成不良影響,還是依強制性交罪判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103/421231.htm
5.備註:
作者: nicoleshen (㊣㊣)   2014-11-03 20:21:00
5F快承認
作者: worm6206 (朕即天下)   2014-11-03 20:21:00
錢沒談好
作者: shinobilin (上帝已死)   2014-11-03 20:21:00
作者: Xmasbowl (Xmas)   2014-11-03 20:22:00
樓下警世圖
作者: terrywolf (趴踢DOG)   2014-11-03 20:22:00
就算14歲還是違法阿~!!!!!!!!!!!!!!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4-11-03 20:22:00
這女的也有錯吧 那麼容易被約..
作者: ching1210 (雲某)   2014-11-03 20:22:00
有請警世圖
作者: POPunk (POPunk)   2014-11-03 20:22:00
護家盟對這種新聞都視而不見嗎
作者: tonykingtwo (三枝夕夏\(〞︶〝*)/ 正!)   2014-11-03 20:23:00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4-11-03 20:23:00
警世圖還不來阿? 搞毛阿
作者: suisp (suisp)   2014-11-03 20:24:00
樓下警世圖
作者: lesnaree2 ( )   2014-11-03 20:24:00
裸照呢
作者: deadangel111 (你‧喜歡風嗎?)   2014-11-03 20:24:00
女方傳七張裸照給男方哪招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4-11-03 20:24:00
最後一段口交的行為哪裡有誤?
作者: fireda (火達)   2014-11-03 20:25:00
透過臉書將她約出見面 到底是怎麼成功的?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11-03 20:26:00
口交那段,的確是不知道在講三洨
作者: r02182828 (覺醒的米蟲)   2014-11-03 20:26:00
羅莉破處才一年 嘖嘖....
作者: h2243398 (H大)   2014-11-03 20:26:00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4-11-03 20:28:00
才一年多而已
作者: overboss (萩)   2014-11-03 20:28:00
還有分幾點鐘的是
作者: 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   2014-11-03 20:29:00
也寫得太詳細了吧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獸三國作者.....)   2014-11-03 20:30:00
227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4-11-03 20:33:00
才1年四月是什麼妖術 要不要乾脆緩刑算了 掯
作者: crossmyheart (我發誓)   2014-11-03 20:34:00
359點鐘方向各一個針孔也被看出來
作者: bimmer3   2014-11-03 20:34:00
不是三年以上怎麼1年半
作者: jghs121   2014-11-03 20:41:00
法官叫什麼
作者: whalelover (哞哞哞哞王)   2014-11-03 20:44:00
被認定是合意性交 所以用227
作者: woodycarlos (卡羅斯)   2014-11-03 20:46:00
作者: larp0 (..)   2014-11-03 20:46:00
已羨慕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11-03 20:49:00
要挑判決矛盾 不要透過媒體拉
作者: SasakiRong   2014-11-03 21:02:00
八卦是明明才13歲 為什麼判的是14~16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