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dao (愛到)
2014-11-04 14:37:27 阿共是人治國家,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但阿共的法律比較口語化,也是事實
台灣如果朝法律口語化的方向發展有何利弊?
有無八卦?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11-04 14:38:00
原po可以比較一下德國民法典與瑞士民法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1-04 14:38:00沒什麼影響阿 反正現在引用都是複製貼上口語化反而讓一般大眾更能接近法率
作者:
boggg5566 (擲笅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11-04 14:39:00寫得讓人看不懂比較高級阿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1-04 14:40:00很多術語都直接抄日本漢字的 也不算中文
作者:
windcity (保持能量^^)
2014-11-04 14:40:00法律這種東西要用精確一點的詞比較不會有爭議
作者: s1032kj (無聊) 2014-11-04 14:40:00
寫太清楚律師要吃屁
作者: jame01 (施比受更有福) 2014-11-04 14:41:00
停止條件。是停止還是開始?
作者:
tg9456 (寶寶藻)
2014-11-04 14:41:00實質影響力:顏色不對的話,會判比較嚴
作者:
bao1022 (阿寶哥)
2014-11-04 14:42:00因為是文盲所以要用文盲體。。。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1-04 14:42:00不是吧 是亂用術語到很蠢 以前在地下室還看過有人出法律大辭典 中文還要中文解釋
作者:
wxes (小學高裁生)
2014-11-04 14:43:00寫太具體會失去解釋空間,反而太僵化不好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1-04 14:44:00你要怎麼口語化? 口語化勢必法條會烙烙長 本來兩三個字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4 14:44:00寫的較白話,法律系就要喝西北風了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4:45:00我很好奇26那種口語化真的有比較好理解? 現行的法律條文已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1-04 14:45:00可以解釋的 你要寫到一兩行才寫得出來
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
2014-11-04 14:46:00會很難懂嗎?
作者:
jeff24 (jeff)
2014-11-04 14:46:00六法全書會真的變六大本,全世界法律語言都跟一般語言不同!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4:46:00擾 比起條文 法院判決的用字遣詞問題才大吧= = 一堆毫無意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11-04 14:47:00
法律存在不是讓人去賺這錢的 法律如果白化效果會更好為什麼不修改?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4 14:47:00okajo說對了 法院的判決書經常更饒舌 一大串不分段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4:48:00義的拮屈螯牙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1-04 14:48:00因為大家都是通過高級作文比賽出來的阿 當然要寫的文以載道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1-04 14:49:00引經據典充滿浩然正氣才可以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4:50:00最好條文寫這樣是為了給律師賺錢XD 解釋條文就好那律師還真好當 要看懂條文真的不難 但會不會用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MacOSX10 2014-11-04 14:51:00
只有鬼島律師會靠杯活不下去
作者:
Aenyie (鍵盤小妹)
2014-11-04 14:52:00鄉民以為越白話越好 其實字寫的越多 爭議反而更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11-04 14:52:00立法立的太口語太清楚的話 學者就沒啥甲乙丙丁說可以唱
一些比較新的條文都有更白話,但實際上閱讀的時候更困難,必須一直分段一直分段一直分段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04 14:53:00很多法律概念 條文根本都沒提到 條文只能算精義xd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獸三國作者.....)
2014-11-04 14:54:00沒實益 問題不是出在看不懂 而是不會用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4-11-04 14:54:00光停止和解除條件就搞死你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04 14:55:00就抄日語來的 像權力和權利 一堆人就倒了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11-04 14:56:00公 私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4:56:00停止條件解除條件那是抄日本的 跟白不白話無關 搞不好日本人理解起來就毫無問題XD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11-04 14:57:00外來語要理解本來就透過會的人教 無法望文生義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4-11-04 14:58:00能簡短就沒必要口語化拉長 這些字很難懂嗎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4 15:00:00也不是越短越好 不然就用文言文寫就好了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5:02:00以26刑法14條為例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5:03:00看似清楚 其實就起爭議啦 所以只有侵害社會法益才算犯罪嗎XDDD 也許社會主義的國家對「社會」兩字有特別的理解 問題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5:04:00是條文完全無法彰顯 這樣的口語化意義何在?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04 15:06:00會走回傳統制度主義者的回頭路
法院判決更難懂+1 一堆雙重否定的句子超難讀而且說實話 刑法的條文已經是最短的了吧(除了憲法之外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1-04 15:18:00口語化照樣有人我不懂我最大
你以為阿共的法條就很口語了嗎?先把北大的課本唸一遍再來說,他們還有神奇的司法解釋搞死你
故意的 一堆法條 雙邊解讀會轉彎誰先抓bug引用就贏
作者: answer1115 2014-11-04 16:08:00
要非謂難無理由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4-11-04 17:40:00對岸的法條像翻譯文…翻得不好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