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法律條文口語化

作者: aidao (愛到)   2014-11-04 14:37:27
 阿共是人治國家,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但阿共的法律比較口語化,也是事實
 台灣如果朝法律口語化的方向發展有何利弊?
 有無八卦?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3-11-04 14:37:00
解釋空間的問題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11-04 14:38:00
原po可以比較一下德國民法典與瑞士民法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1-04 14:38:00
沒什麼影響阿 反正現在引用都是複製貼上口語化反而讓一般大眾更能接近法率
作者: boggg5566 (擲笅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11-04 14:39:00
寫得讓人看不懂比較高級阿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1-04 14:39:00
口語化 某些恐中酸民馬上酸無縫接軌
作者: jat0524   2014-11-04 14:40:00
抽象法律概念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1-04 14:40:00
很多術語都直接抄日本漢字的 也不算中文
作者: windcity (保持能量^^)   2014-11-04 14:40:00
法律這種東西要用精確一點的詞比較不會有爭議
作者: s1032kj (無聊)   2014-11-04 14:40:00
寫太清楚律師要吃屁
作者: jame01 (施比受更有福)   2014-11-04 14:41:00
停止條件。是停止還是開始?
作者: tg9456 (寶寶藻)   2014-11-04 14:41:00
實質影響力:顏色不對的話,會判比較嚴
作者: dodonpachi (CuLiZn)   2014-11-04 14:41:00
可以出個對照版 我相信很多法條的解釋有得吵
作者: bao1022 (阿寶哥)   2014-11-04 14:42:00
因為是文盲所以要用文盲體。。。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1-04 14:42:00
不是吧 是亂用術語到很蠢 以前在地下室還看過有人出法律大辭典 中文還要中文解釋
作者: wxes (小學高裁生)   2014-11-04 14:43:00
寫太具體會失去解釋空間,反而太僵化不好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1-04 14:44:00
你要怎麼口語化? 口語化勢必法條會烙烙長 本來兩三個字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4 14:44:00
寫的較白話,法律系就要喝西北風了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4:45:00
我很好奇26那種口語化真的有比較好理解? 現行的法律條文已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1-04 14:45:00
可以解釋的 你要寫到一兩行才寫得出來
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   2014-11-04 14:46:00
會很難懂嗎?
作者: jeff24 (jeff)   2014-11-04 14:46:00
六法全書會真的變六大本,全世界法律語言都跟一般語言不同!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4:46:00
擾 比起條文 法院判決的用字遣詞問題才大吧= = 一堆毫無意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4-11-04 14:46:00
SORRY.我還是喜歡台灣的版本~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11-04 14:47:00
法律存在不是讓人去賺這錢的 法律如果白化效果會更好為什麼不修改?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4 14:47:00
okajo說對了 法院的判決書經常更饒舌 一大串不分段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4:48:00
義的拮屈螯牙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1-04 14:48:00
因為大家都是通過高級作文比賽出來的阿 當然要寫的文以載道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1-04 14:49:00
洵堪認定、罪無可逭、自戕...zzz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1-04 14:49:00
引經據典充滿浩然正氣才可以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4:50:00
最好條文寫這樣是為了給律師賺錢XD 解釋條文就好那律師還真好當 要看懂條文真的不難 但會不會用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MacOSX10   2014-11-04 14:51:00
只有鬼島律師會靠杯活不下去
作者: Aenyie (鍵盤小妹)   2014-11-04 14:52:00
鄉民以為越白話越好 其實字寫的越多 爭議反而更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11-04 14:52:00
立法立的太口語太清楚的話 學者就沒啥甲乙丙丁說可以唱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1-04 14:52:00
一些比較新的條文都有更白話,但實際上閱讀的時候更困難,必須一直分段一直分段一直分段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04 14:53:00
很多法律概念 條文根本都沒提到 條文只能算精義xd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獸三國作者.....)   2014-11-04 14:54:00
沒實益 問題不是出在看不懂 而是不會用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4-11-04 14:54:00
光停止和解除條件就搞死你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04 14:55:00
就抄日語來的 像權力和權利 一堆人就倒了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11-04 14:56:00
公 私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4:56:00
停止條件解除條件那是抄日本的 跟白不白話無關 搞不好日本人理解起來就毫無問題XD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1-04 14:57:00
的的的 爭議大小在於定義敘述而不是文言白話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11-04 14:57:00
外來語要理解本來就透過會的人教 無法望文生義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4-11-04 14:58:00
能簡短就沒必要口語化拉長 這些字很難懂嗎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4 15:00:00
也不是越短越好 不然就用文言文寫就好了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1-04 15:01:00
寫清楚照樣吵 不然律師要幹嘛
作者: galleon2000 (加利恩帆船)   2014-11-04 15:02:00
寫模糊一點 才有得拗啊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5:02:00
以26刑法14條為例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作者: geniushowie (howie)   2014-11-04 15:03:00
故意寫得讓人看不懂阿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5:03:00
看似清楚 其實就起爭議啦 所以只有侵害社會法益才算犯罪嗎XDDD 也許社會主義的國家對「社會」兩字有特別的理解 問題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4-11-04 15:04:00
寫太具體反而不是一件好事,會導致很多法律漏洞可鑽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別裝酷)   2014-11-04 15:04:00
是條文完全無法彰顯 這樣的口語化意義何在?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04 15:06:00
會走回傳統制度主義者的回頭路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4-11-04 15:08:00
法院判決更難懂+1 一堆雙重否定的句子超難讀而且說實話 刑法的條文已經是最短的了吧(除了憲法之外
作者: sf073271659 (呆頭堯)   2014-11-04 15:12:00
解釋的空間阿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1-04 15:18:00
口語化照樣有人我不懂我最大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14-11-04 15:22:00
太口語的話,律師怎麼賺錢
作者: suzy0923 (閻知)   2014-11-04 15:33:00
你以為阿共的法條就很口語了嗎?先把北大的課本唸一遍再來說,他們還有神奇的司法解釋搞死你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4-11-04 15:41:00
故意的 一堆法條 雙邊解讀會轉彎誰先抓bug引用就贏
作者: answer1115   2014-11-04 16:08:00
要非謂難無理由
作者: go371211 (根本狗)   2014-11-04 16:28:00
綜上所述 即非無疑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4-11-04 17:40:00
對岸的法條像翻譯文…翻得不好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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