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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t0104 (小儒) 看板: NTU
標題: [連署] 臺大帝大,還我土地
時間: Tue Nov 4 10:57:12 2014
鄉愁 不是在別後才湧起的嗎
而我依舊踏在故鄉的土地上
心緒 為何無端的翻騰
只因為父親曾對我說
這片地原本是我們的啊
鄉愁 不是在別後才湧起的嗎?
— 陳建年〈鄉愁〉(角頭音樂,2000)
臺大帝大,還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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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實驗林及實驗農場,系接收日治時代帝國大學校產成立的,外來
統治者透過強硬的手段劃定後收編國有,並轉交予台灣大學,校方理當體
認日本殖民政府以來的歷史過失。實驗林及實驗農場所在區域為布農族、
鄒族、賽德克族人既有的傳統領域,設立至今與當地族人不斷發生衝突,
如實驗農場出租種菜、實驗林因契約竹林與當地農民爭利;近年來觀光盛
行更升高當地環境的負荷;甚至監察院曾經因沙里仙溪林道開發案,糾正
實驗林管理處;而去年(2013)底仁愛鄉梅峰農場與賽德克族人的原保地
爭議案,校方承諾善意解決,但至今遲遲沒有下文;今年(2014)七月,
又發生信義鄉實驗林之檜木事件。臺灣大學校地廣袤,尚有竹北校區、雲
林校區、實驗林及實驗農場等校地,約占台灣總面積百分之一,並有眾多
的閒置空地,然對農場一隅(對族人來說是家園、是生計的土地),卻遲
遲不肯鬆手。
居住及土地
行政院基於保障原住民土地使用權益,於 2007年1月12日頒布「補辦
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輔導原住民將77年2月1日前祖先遺留但
目前仍在使用中之公有土地,申請補辦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本案被告賽
德克族人王雅各先生便依法定程序,將其承繼之祖先土地(坐落在翠峰段
144、144-1、144-2等三筆國有地)申請補辦增編。然而,台灣大學山地
實驗農場(梅峰農場)卻於民國2009年向南投地方法院提起「拆除地上物
返還土地」民事訴訟。南投地院認為,台灣大學隸屬於行政院,行政院既
然有增編政策,基於禁反言法理,台大便不應該訴請返還,判決台大敗訴;
不過台大不服,仍運用法律資源優勢,持續上訴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致
王雅各最後敗訴,必須在2013年12月9日拆除地上物、賠款。經過抗爭,
校方同意緩拆,並在多次協調會後,請王君重新提請增劃編之申請,各部
會共同解決,但同樣的行政流程,將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如今增劃編依然
懸宕未果,當地族人鎮日提心吊膽。
自然資源權
臺大實驗林管處於今年(2014)7月15日載運兩棵千年紅檜,於台二十
一線信義往水里方向道路,卻因樹木巨大,造成交通堵塞,引來路人圍觀。
當地明德社區的原住民認為,這兩棵千歲的紅檜神木是在原住民的傳統領
地發現,根據原基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
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
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原住民族森林權作為資源權的一種,包含了自
決權及文化權等權利,台大以教學研究的名義擅自運至「溪頭自然教育園
區」展示,不僅未盡到告知的義務,也蔑視原住民族使用及管理自然資源
的權力。
假共管
校方據教育部頒《國立大學轄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
準》,設立《國立臺灣大學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要點》已於
103年3月4日本校第2801次行政會議通過。然而,我們卻發現許多以校方為
主的共管機制,如第四條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皆由校方擔任,不見部落代表: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院院長兼任;一人為副召
集人,由實驗林管理處處長兼任。」另在委員組成之中:「信義鄉當地原
住民族部落推舉原住民族代表委員二位,仁愛鄉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推舉原
住民族代表委員二位。但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推舉之代表尚未產生前,得由
信義鄉與仁愛鄉公所推薦產生。」鄉公所是否能代表各部落意見?在第六
條議決規定中:「應有委員總數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
之同意行之。」決議門檻是否過於嚴格?另外在第六條亦可發現其餘部落
代表僅能列席陳述意見,並且以共管委員會為主派員:「本會得邀請當地
原住民族部落派員列席陳述意見,或邀請有關機關及人員列席。」
在校方公布的委員名單當中(如下),我們亦可發現:校方提出的人
選,研究領域多半與原住民族無關。原住民籍委員亦多任職於政府單位,
如此一來是否有達到「共同」、「管理」的目的及精神,各部落與校方的
權力是否實質對等?否則只能淪為地方行政單位及校方行政高層的寡頭共
管委員會。
共管委員會名單
徐源泰 園藝系(生農院長)
蔡明哲 森林系(實驗林管理處長)
羅筱鳳 園藝系(山地實驗農場長)
王亞男 森林系(考試委員)
袁孝維 森林系
蔡明誠 法律系
邦卡兒.海放南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遊憩服務課課長
浦忠成 原住民文學(考試委員)
伍守廣 信義鄉東埔村農民
田美玉 信義鄉望美村長
徐莊芳蘭
廖文賢 仁愛鄉代表會主席
張秀琴 仁愛鄉土地管理所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提出四點訴求:
一、請讓共管委員會真正發揮「共同管理」的功能!
共管委員會不應淪為台大校方與地方行政部門間彼此妥協的場所,
委員名單更應該具備原住民族土地專業知識素養與社會公信力。
我們建議共管委員會應納入校內原住民籍教師代表、原住民族學
生社團代表、原住民研究領域之不同專業人士,並容納部落意見,
才能肯定原住民族管理自然資源的權利及能力,真正實現「共同管理」。
二、理解殖民歷史,合理增編原保地!
補辦增劃編申請期限,只至今年底(103年12月31日)。我們呼籲
台大校方勿再拖延,請正視歷史過程中校方土地取得的不正義、理
解為了彌補過去闕漏而有補辦增劃編之精神,在今年年底以前,合
理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
三、歸還檜木,透過道歉以實現和解!
目前檜木置放於「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展示,不論用途是否營利或作
為教育用途,皆是利用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依法必須尊重原住民
族意願。台大校方應站在第一學府的高度,歸還檜木,透過正式的道
歉來與在地族人和解,以推進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的落實。
四、共同管理委員會應優先、透明審議增劃編及檜木案,勿片面作業!
我們要求,上述原保地增編及歸還檜木爭議,都應該在共同管理委員
會進行優先且透明的審議,由專家學者、校方及當地族人共同討論出
解決問題的共識,而非僅站在行政單位立場高姿態地排拒族人意見。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裡的土地及資源「管理」是不真能由族人與校方「
共同」合作,我們將睜大雙眼監督!
發起團體: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聯名團體:臺大原聲帶社、臺大學生會、大學新聞社、台大意識報、
臺大濁水溪社、台大大陸社、地理系學會、政治大學搭蘆灣社、
師範大學原住民研究社、成功大學原住民文化交流社、
左翼性別暴民行動聯盟、台大非線性科學學會
臺大帝大,還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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