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提款機領6千吐3萬 男狂領14次賺30萬,判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11-06 15:15:54
※ 引述《Kimdaichi (金田一)》之銘言:
: 台灣社會現在就是典型的「竊鈎者誅、竊國者侯」
: 一個打零工的遊民去提款,提款機噴太多錢給他,需要賠償被關,
: 連家三代公務員,不但把全台灣人當提款機,海撈台灣資源幾百億,
: 還可以出來選總統選市長,甚至還被某部分的人歌功頌德,
: 看完這則新聞,我只覺得台灣越來越奇怪了
看到這篇回文,我覺得台灣真的挺奇怪的。
一個遊民發現提款機有問題,沒有去通報反而跑來領更多錢,
這不管是法規還是道理上都是詐欺,竟然有人出來幫這種X物說話?
你領個 20k 提款機噴 22k 給你還可以辯稱「我沒有注意到」,
領4k噴20k沒發現絕對是唬爛,還跑去重複領根本是犯賤。
拿連家出來比較更好笑,不管連家是怎樣,都無法改變這遊民的詐欺事實。
這種辯駁簡直就像小學生犯錯的時候跟老師說「隔壁小明也有做,而且更壞」一樣。
作者: icespeech (Ice)   2014-11-06 15:16:00
第一天住台灣?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06 15:17:00
就算你不想詐欺 多領到錢也是算你衰啊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11-06 15:17:00
正解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4-11-06 15:18:00
只是順便提一下連家的情況而已阿~~
作者: leoz69927 (電競板板煮 請指教)   2014-11-06 15:18:00
這等於誘惑犯罪 等於一個裸女躺在你床上不能動她一樣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06 15:18:00
要白白花時間去處理 不然會被當罪犯
作者: feliz5566 (快樂56)   2014-11-06 15:18:00
領4k噴20k沒注意到蠻有可能的阿 我常常按了忘記領多少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11-06 15:18:00
應該是領20k噴22k你收起來,可以說是欠缺主觀認識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1-06 15:18:00
我覺得他很可憐...應該要紿個緩刑...
作者: leoz69927 (電競板板煮 請指教)   2014-11-06 15:19:00
你可能領三千噴四千給你你沒點領走 就是詐欺罪了XD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1-06 15:19:00
第一次多領可能是侵佔,第二次之後很明顯主觀犯意詐欺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1-06 15:19:00
不管多領.少領都是你衰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11-06 15:19:00
應該是atm詐欺吧 我跟你說10塊給我509塊不是詐欺是啥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4-11-06 15:19:00
但第二種情形說你沒認識後溢領易持有為所有騙肖ㄟ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4-11-06 15:19:00
請問他是用詐術 致使ATM多噴錢給他嗎? XD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14-11-06 15:19:00
惡就是惡 就算偷一百元也算是惡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4-11-06 15:20:00
但是就算沒法可管 你開戶時應該有同意過類似條款 還是違法
作者: leoz69927 (電競板板煮 請指教)   2014-11-06 15:20:00
不然銀行都穩贏不輸常常都嘛看到噴錯錢的案例 會很困擾
作者: hershiuh (和緒)   2014-11-06 15:21:00
推要有共同責任,我覺得折衷,噴第一次的錢不應該要回來
作者: alamabarry (.............)   2014-11-06 15:21:00
法規人定的各地不同 道理因人而異 你把它當理所當然
作者: leoz69927 (電競板板煮 請指教)   2014-11-06 15:21:00
遊民也沒破壞提款機 還是催眠機器多吐錢給他 用詐欺起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4-11-06 15:21:00
要是我是銀行 我就趁你領兩萬 多夾一千 再告你要求和解 XD
作者: leoz69927 (電競板板煮 請指教)   2014-11-06 15:22:00
訴很奇怪 他只是按自己密碼領錢出來 用詐欺是騙機器嗎?
作者: Shakerzero (Shaker)   2014-11-06 15:22:00
沒看過哪個系統出問題是在處罰user的出包的損失是要系統承包負擔吧
作者: hhd22 (hhd22)   2014-11-06 15:22:00
表示台灣的法治教育超失敗罷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1-06 15:24:00
作者: leoz69927 (電競板板煮 請指教)   2014-11-06 15:24:00
這個法條有修改的必要性 它噴錯錢你還要等銀行上班還錢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11-06 15:24:00
我就放卡片按密碼叫不正方法嗎?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1-06 15:26:00
這條是新增修的刑法,今年年中才開始
作者: Colantoni (Open)   2014-11-06 15:26:00
ATM不吐鈔的案例和多給錢的案例差那麼多
作者: cheany (文字工作者)   2014-11-06 15:26:00
是否為不正方法有很大疑問,也跟詐欺罪要件不合今天行為人按自己的密碼取款,並無任何對機器設備的不正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11-06 15:26:00
完全不覺得 若這成立他才該反告銀行教唆犯罪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06 15:27:00
正常提領+完全沒點就取走->不成立犯罪,但成立不當得利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1-06 15:27:00
第一次誤領,應該不成立,第二次很明顯有主觀犯意
作者: happywolf (狼仔)   2014-11-06 15:27:00
個人覺得如果只領一次銀行不應該要求賠, n次就算惡意了
作者: leoz69927 (電競板板煮 請指教)   2014-11-06 15:28:00
用普通侵佔罪感覺還比較合理 詐欺罪很怪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1-06 15:28:00
增加罰30萬
作者: onlySN (Forza Milan)   2014-11-06 15:28:00
亂講一通 你是在鬼島被慣老闆壓搾到習慣了?
作者: leoz69927 (電競板板煮 請指教)   2014-11-06 15:29:00
而且兩個刑度差不多 怎會用詐欺罪 很白爛XD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06 15:29:00
有可能是因為領完走人後,發現多領卻不還,才可能成立侵占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1-06 15:29:00
詐欺應該成不了...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11-06 15:29:00
我不覺得他行為是對的但只需錢返還就可 銀行自己過失還讓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4-11-06 15:30:00
339-2完全是針對ATM所立的法,不用這條用哪條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11-06 15:30:00
人去坐牢 然後銀行都沒責任 真可笑
作者: segabandai (where's my id?)   2014-11-06 15:30:00
只贊成前二句 他機器出問題還要我去通報? 他是會給我
作者: miowoo821 (00)   2014-11-06 15:31:00
看到這些推文我都不懂是反串還是真的這麼可愛...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06 15:32:00
不是機器故障就叫作銀行有過失...
作者: segabandai (where's my id?)   2014-11-06 15:32:00
錢還是你自己犯X? 錯了自己來找我更正啊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06 15:34:00
不主動通報有可能有侵占間接故意主動通報至少還可能成立無因管理,向銀行請求支出費用.
作者: rockido (123)   2014-11-06 15:35:00
不主動通報頂多用不當得利討回 不會有侵占問題
作者: jj75520 (斌)   2014-11-06 15:36:00
對金融業恨意深的人真不少
作者: onlySN (Forza Milan)   2014-11-06 15:37:00
像閒閒沒事才去主動通報勒 自己機器出問題要我主動花時間成本做這件事? 神經病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06 15:40:00
不主動通報有可能是預見不被請求而任其發生之間接故意
作者: piyali (天冷心冷)   2014-11-06 15:40:00
好有正義感喔,遊民這種小貪都那麼義正嚴詞,不知道KMT.連家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06 15:41:00
雖然主觀意圖轉換時點可能不易區分,但仍有成立空間吧
作者: piyali (天冷心冷)   2014-11-06 15:41:00
林益世,賴素如那種大貪有沒有罵更大力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06 15:43:00
這也要扯政治=.= 就事論事好像很難~~?
作者: slm52303025 (毫無反應只是在流口水)   2014-11-06 15:53:00
不要破壞魯蛇的小確幸
作者: ilric (雪!!!)   2014-11-06 16:05:00
怎麼馬上有黨工出來護航
作者: mmes (捲毛男)   2014-11-06 16:05:00
銀行出包不用賠膩
作者: piyali (天冷心冷)   2014-11-06 16:13:00
小明也有做,而且更壞,為什麼不用處罰阿?老師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06 16:18:00
不處罰小明是老師的錯,不代表其他人因此免罰.
作者: flutebyme   2014-11-06 16:19:00
那既然是老師的錯,可以處罰老師嗎?
作者: piyali (天冷心冷)   2014-11-06 16:24:00
誰說遊民免罰了?XD~去仔細看一下文章吧一個打零工的遊民去提款,提款機噴太多錢給他,需要賠償被關這句話什麼時候等同於幫遊民講話?
作者: onlySN (Forza Milan)   2014-11-06 16:27:00
要馬也是侵佔 哪來的詐欺? 多讀點法律搞清楚再來說吧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06 16:28:00
又沒有人說誰幫遊民講話,不過就是就事論事而已,哈哈哈
作者: piyali (天冷心冷)   2014-11-06 16:29:00
你真的懂中文嗎?這不管是法規還是道理上都是詐欺,竟然有人出來幫這種X物講話你連戰的點在哪都不知道~唉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06 16:32:00
根本沒有人在討論連D馬9林14啊...誰在幫他講話?不就跟遊民一樣,沒人在幫他講話嗎
作者: berryc (so)   2014-11-06 16:32:00
不拿就沒事...如果是我,多的錢我就當沒看到你家ATM出包我幹嘛要義務幫忙??一直領一直領一直領當吃角子老虎機在玩...被判刑也只是活該~話說ATM本來就懂詐術啊 台灣之前常常有人在ATM前按一按錢就被騙走拉 XD
作者: Loveis5566 (宅宅56)   2014-11-06 16:43:00
爛機器壞掉銀行自己該負責
作者: onlySN (Forza Milan)   2014-11-06 16:49:00
原po自知理虧講不出話拉 別再嗆他了好可聯阿
作者: mlcn (重奇)   2014-11-06 16:55:00
您對刑法第339條之2的理解,完全出於誤會。誠摯地建議您刪文或修文,不要使其他人也產生相同的誤會。謝謝您。
作者: swjlsc (右手贏了)   2014-11-06 17:11:00
一堆道德瑕疵的人崩潰XD
作者: LWK (LWK)   2014-11-06 17:47:00
他沒有用"不正的方法"吧?正常領錢不是?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1-06 17:59:00
你到底懂不懂詐欺?不懂別再那邊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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