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提款機領6千吐3萬 男狂領14次賺30萬,判

作者: LWK (LWK)   2014-11-06 17:50:47
如果他當初只領一次,
按6000領30000,
把6000拿走其他24000丟在地上,
再由善意第三人撿走、報警,
這樣有沒有刑責問題?有沒有罪?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4-11-06 17:52:00
可以叫家人變裝撿 去澎湖派出所 半年後get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14-11-06 17:52:00
如果是第三人撿走沒報警 這樣才有討論空間吧你補這句好像有犯意聯絡的意思?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11-06 17:54:00
應該是沒有,要看有沒有作為義務
作者: ji394su33000 (一枝獨秀不是春)   2014-11-06 17:55:00
下次遇到這種的就把多的錢放在提款機上面 連續幾次給他死
作者: k556670741 (交大金城武)   2014-11-06 17:55:00
小弟也想問 那如果是把24000交給警察 可以索要3成嗎?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1-06 17:56:00
無因管理?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1-06 17:56:00
現在新法頂多一成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4-11-06 17:56:00
就說變裝了 當然之後也亂講路上撿到 報不同案才能拿到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14-11-06 17:56:00
那我也只能回你「如果」能證實有犯意聯絡,有罪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11-06 17:56:00
當然不行,這又不是遺失物
作者: LWK (LWK)   2014-11-06 18:03:00
可否在請問@@丟棄者有無罪責?
作者: kutkin ( )   2014-11-06 18:11:00
小文侵占銀行的錢 中途回家的時候遺失 小文是否有罪?這問題想一下就知道只要這男的有拿了 就算他的
作者: LWK (LWK)   2014-11-06 18:12:00
從出鈔口拿起來發現多了,再放回提款機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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