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管碧玲FB

作者: popoallan   2014-11-07 00:05:27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http://ppt.cc/g20G
怒問連勝文!
連勝文,作為一個企業界的名家,你知道「營業秘密法」第10條嗎?
第10條這樣規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營業秘密。
一、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
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者。
三、取得營業秘密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第一款之營業秘密,而使用或洩漏
者。
四、因法律行為取得營業秘密,而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者。
五、依法令有守營業秘密之義務,而使用或無故洩漏者。
前項所稱之不正當方法,係指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
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
今天,蔡正元取得對手的選戰機密,事後除「使用」來拔樁(拜訪丁渝洲)之外,還公
然「洩漏、流傳」他人之機密,這些行為,都是商場上違反「營業秘密法」第十條的行為

你在自己的選戰中敢這樣做,如何相信你在商業上會遵守「營業秘密法」?你選舉可以
背叛政治道德,商場上你會信守商業道德嗎?誰會相信?
商業上,蔡正元這種行為是重罪,該法第13-1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
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
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洩漏者。
前項之未遂犯之。」
你今天不但不敢和蔡正元的行為切割,還讓他去拜訪丁渝洲,公然「使用」營業機密!
一犯再犯,挑釁社會的道德防線!你是無知?無能?還是你根本就是壞蛋?
豪門官宦之後參選,拿對手的機密資料來洩露、流傳、使用,選舉選成「邪惡的總合」
,好墮落!
還是請回答我的問題:
1、你在商場上,有遵守「營業秘密法」嗎?
2、以你對「營業秘密法」的瞭解來比照,你認為蔡正元的行為正當嗎?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4-11-07 00:06:00
不知道、跟我無關
作者: yourdaddy (你爸)   2014-11-07 00:06:00
商你老木 神豬都靠內線賺錢 管你商業不商業
作者: Areso (Areso)   2014-11-07 00:06:00
這才是原點
作者: gdgy   2014-11-07 00:06:00
我不是企業名家 我只上過8堂課
作者: dan310546 (00)   2014-11-07 00:07:00
講那麼多XDDD
作者: showind (礦泉水空瓶)   2014-11-07 00:07:00
不要挑戰哥大JD 你傷不起的
作者: kyle200111 (乃)   2014-11-07 00:07:00
切割ing
作者: ntpupu (新台幣PUPU)   2014-11-07 00:07:00
切割囉~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1-07 00:07:00
又再造謠了 對民進黨超失望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11-07 00:07:00
這樣就對辣 打這個才是重點
作者: kuankubank ( )   2014-11-07 00:07:00
不用內線吧 不是號稱百億家產??
作者: kenro   2014-11-07 00:08:00
好笑的神豬還跟著加碼,扯阿扁,說用選票制裁 XDD
作者: eddy13 (eddy)   2014-11-07 00:08:00
選舉關營業什麼事呀?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1-07 00:08:00
突然有點同情609了
作者: ryankkk (中國人給狗幹)   2014-11-07 00:11:00
黨工該睡摟^^ 一直回文有沒有加薪阿
作者: JackSpecial   2014-11-07 00:12:00
祭止兀這樣的行為很不入流欸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14-11-07 00:13:00
作者: daemonshadow (守護之影)   2014-11-07 00:13:00
金衛停牌 連勝文合夥人繼續賣股 http://ppt.cc/B6dv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1-07 00:13:00
高調
作者: holymoon99 (阿克西斯教徒099)   2014-11-07 00:14:00
管媽讚啦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11-07 00:14:00
就有智障拿到人家的秘密資料還拿出來大肆炫耀
作者: Drizzle (相信自己)   2014-11-07 00:14:00
作者: iannoonnai (二胡-海豹)   2014-11-07 00:14:00
聖蚊表示:個人行為 與我無關~!!!(切)
作者: Areso (Areso)   2014-11-07 00:14:00
連勝文:我有財經專長 深諳企業成功之道 投我可以為你們招商
作者: jeneaqa1 (ja)   2014-11-07 00:15:00
連:又不是我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4-11-07 00:16:00
選舉秘密=營業秘密?管立委的法學該不會跟馬一樣?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11-07 00:17:00
挺牽強的發現選罷法沒有處罰這種東西所以亂扯營業秘密法 這是立委水
作者: ttykimo (FOX)   2014-11-07 00:18:00
管媽只是類比,沒有說適用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11-07 00:18:00
準嗎??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4-11-07 00:19:00
作者: ttykimo (FOX)   2014-11-07 00:19:00
但蠻牽強就是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4-11-07 00:20:00
就算是類比也很奇怪,營業秘密什麼時候可以類比成選舉
作者: drigo   2014-11-07 00:20:00
這款立委。。。營業秘密法不是這樣用的 = =" 難怪台灣的立法品質漏洞百錯
作者: sevenny (青色的雪菲爾)   2014-11-07 00:21:00
再切割就剩下自己一個人了啦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4-11-07 00:21:00
目前立法還是kmt在管的
作者: MonkeyRan (猴王)   2014-11-07 00:22:00
一個人處理事情的態度不會因為選上市長就有所改變
作者: riddle2050 (康斯坦汀)   2014-11-07 00:22:00
不要讓勝文不開薰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11-07 00:23:00
推管媽!!!!!!!!!!!!!!!!!!!!!!!!!!!!
作者: aahoo (費攸曼)   2014-11-07 00:25:00
管媽 Cool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11-07 00:26:00
又要被止兀笑了 哀 來點會的好嗎
作者: Clieff (悶)   2014-11-07 00:26:00
戰的是秘密保護的職業道德 商場上如此 政治上亦如是
作者: deceaseslash   2014-11-07 00:27:00
竊聽偷別人名單叫做爆卦??板上哪個爆政治卦是竊聽來的 你去報警把他抓走好嗎
作者: newstarisme (Say it's forever)   2014-11-07 00:28:00
管媽比較像真的有念過哈佛的樣子
作者: wenge321 (wen)   2014-11-07 00:28:00
推!穩住!別隨之起舞
作者: oceanman (隨便)   2014-11-07 00:29:00
祭止兀真的各種秀下限~跟以前邱毅沒兩樣
作者: deceaseslash   2014-11-07 00:29:00
怎麼KMT老是竊聽別人竊聽的理所當然
作者: zebraseven (Die walkuere)   2014-11-07 00:32:00
不要臉的連團隊
作者: kutsu (YJ forever)   2014-11-07 00:33:00
管媽讚
作者: elfrose   2014-11-07 00:34:00
連:我只是個掮客,不需要知道那麼多
作者: zorg (zorg)   2014-11-07 00:35:00
犀利~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1-07 00:35:00
牽好遠阿 來個專業的好嗎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1-07 00:35:00
高調
作者: kyle200111 (乃)   2014-11-07 00:40:00
黨工去死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1-07 00:40:00
===========連皇馬皇一個樣,法律只準對別人不準對自己
作者: MermaidFA (Crystal)   2014-11-07 00:42:00
連營就不要臉啊,37元講道德我呸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4-11-07 00:48:00
明明就不知道,要怎麼守法?荒謬。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4-11-07 00:49:00
連管媽都受不了罵他了XD這篇文章腦中自然浮現管媽激動的配音
作者: HsiangFly (巧合太多就是有緣)   2014-11-07 00:54:00
連豬: 我不清楚 我不是讀法律的 我的專長是金融
作者: asd00726 (GG右側安裝)   2014-11-07 00:54:00
黨工還沒下班啊
作者: ooouuooo (小飛俠)   2014-11-07 00:54:00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   2014-11-07 00:55:00
GOOD
作者: kennistoy (kennistoy)   2014-11-07 00:58:00
對方連智慧財產權都不鳥了,都可以說公眾人物沒有肖像權
作者: omaha (然後各自夢遊餘下生命)   2014-11-07 00:59:00
作者: Aeryzephyr (IN JP SYS.no chinese)   2014-11-07 01:00:00
連:任何法律與kmt黨員意志抵觸者無效
作者: jimihsu (j3小)   2014-11-07 01:00:00
不好意思喔,法律只用來管沒有黨證的人
作者: destiny0503 (destiny0503)   2014-11-07 01:01:00
不好意思 黨證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喔 謝謝
作者: magi3Q (我不要困難把我馬及三)   2014-11-07 01:02:00
連D只知道國民黨就是法律 其他都不重要
作者: myass ( 空)   2014-11-07 01:02:00
連d:不好意思 我八堂財經課沒教這個
作者: misthide (才二)   2014-11-07 01:15:00
連:一千萬喔 (挖鼻)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11-07 01:17:00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4-11-07 01:21:00
亂講ㄧ通
作者: agen (master)   2014-11-07 01:21:00
哥倫比亞法律JD不會不知道吧?!?!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11-07 01:30:00
連:我不是蔡正元 我保證我會遵守規定
作者: b1987517 (come on!!come on!!)   2014-11-07 01:35:00
切割囉~~~次元刀出鞘!!!
作者: jovianleu (jovian)   2014-11-07 01:38:00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1-07 01:39:00
高調
作者: joe2233 (~ Everlasting ~)   2014-11-07 02:10:00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4-11-07 02:32:00
那是個人行為 與連公子無關 有問題檢調自會查(檢調裝死中
作者: Lyon9 (一點滴詩意)   2014-11-07 03:51:00
當然不敢說適用 法又不是歐巴桑訂的... 還有類比還是類推要不要講清楚
作者: kis28519 (空白也好)   2014-11-07 04:12:00
高調
作者: dubedube   2014-11-07 04:39:00
怒推
作者: Tuscany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2014-11-07 05:20:00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4-11-07 05:46:00
作者: koala2010 (橘子汽水)   2014-11-07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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