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吃罰單 500收費員反彈
蘋果日報
轟警找麻煩 交通局:確違規
【湯寶隆、石秀華╱高雄報導】停車收費員執行公務竟被警方開單?高市交通局四名路邊
停車收費員,開收費單時將機車暫時停在停車格旁或慢車道上,竟遭民眾拍照舉發。警方
收到檢舉認為確屬違規,開出紅單罰款,引發全市近五百名收費員反彈,認為收費員收入
微薄,一張罰單就直逼一天的收入,直斥警方開單「太離譜」!
十月上旬,吳姓等四名收費員陸續收到紅單,被拍地點皆在鼓山區,違規行為分別是「併
排停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在顯有妨礙他人車通行處停車」,罰單金額
從九百元到六百元不等。
否認挾怨報復
一名收費員說,工作五年來從未被開單,但從十月上旬起,陸續有同事收到紅單,讓收費
員人心惶惶。收費員表示,收到罰單後曾向交通局及所屬工會反應,交通局內有人懷疑,
可能是得罪警察,「遭報復性開單。」
收費員說,月薪不到三萬元,為達成每天五千五百元的業績,有時要自動加班,每天還要
自行負擔一百多元的油錢,「如果闖紅燈違規也就算了,但執行公務還被開單,很難接受
。」
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黃家民否認警方挾怨報復,並指若檢舉的違規行為明確,警方依法一定
要開罰單。他建議,收費員在執行公務時,可將機車停放在人行道停車格、未禁止停車的
騎樓或空地上,以免受罰。但有收費員直言:「這樣簡直是找收費員麻煩!」
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主任許啟明表示,收費員將車停在慢車道執行開單,的確違規,會加
強宣導和要求收費員遵守工作守則及執勤注意事項,以免被檢舉取締。
立委:應撤銷
立委林國正表示,警方執法應有比例原則,「收費員是執行公務,情有可原,市府應協調
撤銷處分。」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說,收費員可提申訴,主管機關應訂細則,否則收費員
幹不下去。
收費員違規事項、罰則
●收費時將機車停靠汽車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併排停車,裁罰金額900元
●收費員將機車停在車道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5款
.在顯有妨礙他人車通行處停車,裁罰600元
●收費員將機車停在劃紅線路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1項1款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裁罰600元
●標準規定
.收費員需將機車停放機車停車格、未禁止停放機車之騎樓地與空地處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
http://tinyurl.com/pb9dg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