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獨家 發票開胡志強總部?律師:涉賄應詳查
百里侯之戰正如火如荼,台中市長胡志強為了尋求連任,將於本月15日(週六)晚間舉辦勞工團體挺胡後援會成立大會,不過本報接獲爆料,指胡志強總部為了動員順利,讓各職業工會將遊覽車資、餐飲等費用的發票抬頭用「胡志強競選總部」,律師認為有賄選之嫌,呼籲檢方應詳查。
爆料人拿出一份「大台中職業總工會」的11月4日函文,主旨「台中市勞工團體挺胡後援會成立大會暨勞工團結大會造勢活動」,說明將於11月15日晚上6到8時,於河南路三段競選總部對面空地舉辦,並於說明2「補助經費」明白寫著遊覽車資、保險、便當、礦泉水發票抬頭:胡志強競選總部。
這份函文所留的承辦人劉小姐接獲本報查證時,坦承此文是由他們所發,但強調此事是奉理事長王敏村指示辦理,內容也依王的意思撰文發出,但無法回應內容是否有違法之嫌,請記者留下電話,承諾將請理事長回應,但記者至發稿為止均未獲王敏村回電。
胡志強競選總部執行長張樹森接到本報查證時,轉交發言人陳雪慧回應表示,總部這邊「並未對職業總工會傳達,開什麼發票呀這些問題」,實情如何總部並不清楚,接獲記者查證時,陳雪慧說有去電理事長王敏村處詢問,她轉述總工會也詢問過法律顧問,表示「處理造勢活動的時候,這些都是合法的」。
至於大台中職業總工會若彙整收據,前來向胡志強總部請款,陳雪慧表示:「報帳的事情我不是那麼清楚,行政組處理的狀況我還要再了解,我們並沒有要求工會要開發票,或者要寫抬頭這些事情」。
不過律師則認為此事非同小可。執業律師黃國城表示,從此案來看,胡志強總部似為「以交付不正利益」,「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中有明文規定,他認為職業總工會的行為,顯然有違法之嫌,應交由檢察官詳查,也呼籲胡志強總部應出面說明,以端正選風。
註:《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犯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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齁,老胡被抓到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