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f2 (祈ç¦å…”)
2014-11-08 08:43:01公務員當門神 採級距開罰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08000429-260102
食安連環爆引發民怨,「誰是頂新門神?」成為選舉攻防話題。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案,若公務員或公務員家人未利益迴避,觸犯「門神條款」,
將依照交易金額分級距開罰,交易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者,最高可處1倍以下罰鍰。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公務員設有利益迴避規定,外界俗稱「門神條款」。公職
人員與公務員的家人、配偶,不得與公務員所服務的機關或受監督的機關,有買賣、租賃
、承攬等行為,違者將裁處原交易金額的1至3倍罰鍰。
最知名的案例就是,馬英九總統大姐馬以南,在馬擔任台北市長時,出任中化製藥公司副
總,而中化又銷售藥品給台北市聯合醫院,遭認定違反「門神條款」,裁罰1億4000多萬
元。大法官釋憲後認定門神條款合憲,但罰鍰過於嚴苛,違反比例原則。
立法院配合修正,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案,違反門神條款者,將依
照交易金額分級距開罰。條文指出,交易金額未達10萬元,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交
易金額10至100萬元,處6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交易金額100萬元至1000萬元,處60
萬至500萬元罰鍰;交易金額1000萬元以上者,處600萬元以上、交易金額1倍以下罰鍰。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3-11-08 08:43:00幹你娘 直接讓他失業不是比較重要? 下一個
作者:
louise13 (*-/0%$^$#@@!#%^)
2014-11-08 08:46:00我認為應該要死刑
所謂比例原則只是個大原則 事實上完全照法官心證而已法官覺得有違反就違反 覺得OK就OK 完全就是放大絕
作者:
aaagang (我...)
2014-11-08 08:50:00罰錢 補貼 ,那進口油國家沒有把關,可以罰公務員嗎
作者:
tort 2014-11-08 08:51:00更常當門神的政務官呢 老是罰小咖
作者:
DALUGI (大陸雞)
2014-11-08 08:51:00處罰金額對大公司 不痛不癢 這真的有比例原則嗎?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4-11-08 08:55:00違反比例原則~這樣中小企業沒辦法跟大公司競爭這塊~調降金額~讓中小企業一起競爭~維持市場健全!?
作者:
eric2099 (eric2099)
2014-11-08 08:58:00罰的錢拿來買通法官,可以省更多,超爽der
不是要罰到他倒嗎還降賺的都超過罰的哪裡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當門神還不滾蛋 光罰錢 照當總統 難怪放食人魚返鄉毒害全台 還賴在那吧?
作者:
zxcxxx (進擊の暖男)
2014-11-08 09:25:00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作者:
eddy13 (eddy)
2014-11-08 09:34:00門神條例最有名的應該是前幾年突然沒有健保卡可以發吧!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11-08 10:12:00??? 這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