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xzdsa (cxzds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
: 臺南市一邊一國連線 要求馬政府立即釋放阿扁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 臺南市一邊一國連線成員16人,10日與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公開要
: 求馬政府立即釋放阿扁,並呼籲全民以選票唾棄國民黨,以選票支持一邊一國連線,搶救
: 阿扁。
: 臺南市一邊一國連線成員侯澄財、郭秀珠、林志聰、施重男、唐碧娥、邱莉莉、李文正、
: 王定宇、曾王雅雲、陳怡珍、陳進益、蔡旺詮等議員,以及前議員周明德、唐儀靜、劉正
: 昌等人,都戴上阿扁面具、雙手自縛聲援阿扁,強調「阿扁無罪,釋放阿扁」,並譴責馬
: 政府操弄司法,將與馬政府誓不兩立。
: 阿扁的兒子陳致中則表示,阿扁所有案件均判無罪,唯一判有罪的龍潭案卻是換法官、做
: 偽證。民意有7成讚成阿扁保外就醫,但馬政府充耳不聞。更夭壽骨的是,馬英九竟然說
: 黑心油要關在黑牢的阿扁負責,這種政府沒救了。他表示,扁案要平反,一邊一國議員一
: 定要當選,一席都不能少,一邊一國過關,救阿扁總統出關。
: 臺南市一邊一國連線並發表聯合聲明如下:
: 1、陳前總統水扁64歲、手抖、口吃、尿失禁,腦部功能急劇退化,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
: 力,至今無法脫離被囚的生活,對馬政府的操弄司法,違背人權道德,全民共憤,並以譴
: 責!
: 2、高雄長庚醫院榮譽副院長陳順勝醫師證實阿扁尿失禁惡化,與睡眠呼吸中止症,都是
: 致命的病源,要立即保外就醫,並進行居家療養。同時10月7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探病,
: 鄭重呼籲馬政府應以陳前總統的醫療人權為考量,儘速保外就醫。
: 3、敬告馬政府,人權已是普世價值,臺南市一邊一國連線要求立即釋放阿扁,得到應有
: 的醫療,一邊一國連線臺南市21位議員提名人,強力要求立即釋放阿扁,呼籲全民以選票
: 唾棄國民黨,並以選票支持一邊一國連線,搶救阿扁。
: 4、臺灣主權獨立,沒有九二共識,沒有一國兩制。昨日蕭習會,馬政府自失立場。對馬
: 政府一而再的喪權辱國行為,提出嚴正譴責,一邊一國連線將與馬政府誓不兩立。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tinyurl.com/lnrxo3o
: 5.備註:
拜託扁迷不要再造謠把司法拖下水了
為了救扁隨便用不實謠言犧牲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真的很可恥
現在就已經解釋了好幾次的
做偽證
和
換法官
來解釋
首先
偽證問題
應該是指辜仲諒吧
但請各位先搞清楚
扁定罪的案子是龍潭案
龍潭購地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E%8D%E6%BD%AD%E8%B3%BC%E5%9C%B0%E6%A1%88
龍潭購地案,又稱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案,台灣法律案件,由陳水扁家庭密帳案衍生出的
案件之一。陳水扁執政時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收購
台泥公司在龍潭的土地,納入科學園區中。在收購案成立之前,台泥公司辜成允曾交付4億元,
給當時總統陳水扁的夫人吳淑珍;收購案完成後,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也收受了
台泥公司3千餘萬的款項。
而辜仲諒說他被逼做偽證是紅火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4%85%E7%81%AB%E6%A1%88
2006年,辜仲諒的妹婿陳俊哲向辜仲諒表示,吳淑珍對中信金控併購兆豐金控表示不滿,要求新台幣三億元獻金。兩人從不法獲利的新台幣十億元中取出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3億元)預備作為獻金,其餘新台幣七億元則匯回中信金控。但是兩人共同侵佔了這三億元,挪為私用,也沒有將它交給吳淑珍。同年,檢察官開始進行偵查,辜仲諒辭去副董事長職位並逃亡日本。
在馬英九總統任期內,特偵組策動辜仲諒回台擔任污點證人,以指證陳水扁涉及二次金改弊案。2008年,辜仲諒回台灣。
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20/33330125/
各位看清楚
購地案講的是辜成允為了讓科學園區買他公司的地而給扁的賄款
而紅火案講的是吳淑珍在二次金改向辜仲諒要三億元的賄款
兩個講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情
甚至給錢的也不是同一個人
而紅火案目前阿扁是被判無罪的 並沒有冤枉他
扁迷每次都拿紅火案辜仲諒偽證問題移花接木到被判有罪的龍潭案上面
到底是什麼居心???一直用騙的來破壞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接下來談換法官部分
換法官你們這群人更可恥了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65
釋字665號早就做出合憲解釋了
當初扁案之所以換法官是因為
相牽連案件合併審判
也就是說
當事人先後被起訴的兩個案子
有可能在符合一定要件下而被認為是相牽連案件
為了訴訟經濟及避免裁判矛盾等理由
而要將兩個案子合併為一個案子來審判
但兩個案子合併為一個案子該由哪個法官審理(前案法官或後案法官)
法律並沒有明定
而該法院的分案要點就有制訂了關於這情況的負責的法官
這是台北地方法院當初針對這問題發的新聞稿
http://www.judicial.gov.tw/tpnw/newsDetail.asp?SEQNO=26479
審核小組決議之理由:
審核小組決議之理由:
(一)上開二案件有一人犯數罪及數人共犯一罪之相牽連關係,部分證人相同,為避免
犯罪事實認定歧異及重複詰問證人,徒費司法資源,且後案之起訴書第8頁載有「吳淑
珍、馬永成及林德訓此部分所涉詐領非機密費及行使偽造文書罪嫌與台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3708號案起訴書有裁判上一罪及事實上同一之關係,移台灣臺北地
方法院併案審理」等情,益徵二案確有合併審理之必要。
(二)95年度矚重訴字第4號自95年11月16日收案迄今業已開庭43次(訊問2次、調查1次
、準備程序33次、審理7次),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案件雖起訴範圍較廣,至今只就
被告陳水扁有無羈押必要經開庭訊問2次,尚未進行其他訴訟程序,團股承辦之案件,已
就實體事實進行審理,就訴訟經濟言,後案併由前案審理或較能縮短審理期間;況本院
有關相牽連案件由後案並前案審理者,不乏前例,例如拉法葉案、新瑞都案、力霸案等等
重大矚目案件,均於抽籤輪分後,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併由前案法官承辦。審核小組爰為
上開決議。
五、本日某報社論論述指摘,本院分案不符規定,容或未詳閱本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五條
但書規定,不無誤會。
附註:本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五條
數人共犯一罪,經多次起訴(含自訴),先後繫屬本院者,分由最初受理且尚未審結之
法官辦理;但繫屬在後之案件係重大社會矚目者,依第三十八條抽分。
各位在那喊沒有公平的法律程序?
但實際上?
在一般不是受矚目的情況下
該法院都是後案併前案
由前案法官去審
雖然扁案是受矚目案件
但依照他們的規定也是開審議小組
而審議小組的決議理由則是採用之前的受矚目案件的做法
也考量到有前案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了
後案尚未開始
所以
後案併前案
由前案法官審理
請問這有問題嗎?????
哪裡有什麼程序不正義?
只有你們的無恥造謠
退一百步來講
就算這真的硬要說是是程序不正義
但補正這問題的方法就是"上訴"
這種問題就只是個上訴理由
到了下一個審級
這問題自然就被補正了
天底下沒有一審程序瑕疵而推翻所有審級判決的事情
"扁案又不是在這個審級定讞的"
哪裡有什麼程序不正義?
我不相信你們沒有法律專業人士
這有點法律常識都知道的事情
不懂就算了
懂的人你摸摸自己良心吧
整天在騙人
有夠噁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