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0311y (瞬月)》之銘言:
: X:但現階段的狀況是需要處理的,而台北沒有這麼大的空間可以處理,所以才要往外縣
: 市送阿。
: 我:簡單來說,你的意思是台北無法處理的問題就往外縣市送,外縣市的無法處理的問題
: 卻不能往台北送?
: X:這是為了整體經濟的考量阿,台北的地就已經很貴很少了。
: <大天龍主義,大天龍思想,偉哉>
: 後記:後來持續講了又快兩次迴圈,最後因為公司要忙就沒回應了;原來...還真存在這
: 樣大天龍主義的人。
: 網址:http://ppt.cc/dm-W
其實你可以告訴你朋友,
台北並不是沒有地弄收容所. 而是沒人有願意家裡旁邊就是收容所!
收容所不像住宅,住宅是只有住宅區、商業區才可設置,台北市這兩區是很吃緊沒錯.
但收容所分區分組偏向特殊病院、或是社會福利設施、或是公用事業設施。
真正分組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一章第五條:
各款之使用項目,由市政府擬定,送臺北市議會審議。
也就是市府跟議會可以有決定權決定分組!
打個比方, 若市府將收容所定義為公用事業設施,
那麼即便是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都可設置,哪怕是風景區、倉庫區、農業區、保護區
也都能附條件允許使用! 也就是根本無敵.
台北市風景區缺嗎? 一點都不缺, 內湖碧山巖一帶大片大片的, 要多大有多大.
只是看你敢不敢把收容所蓋在那裏而已, 只要你不介意選票再少一點.
所以根本不是沒地方, 只是看你願不願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