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搭火車遇猥褻 4次都是他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游姓工程師在火車上猥褻、以手指性侵女高中生,少女第4次
遭猥褻時,以唇語向旁邊婦人求救說「他摸我」,婦人見義勇
為報警。游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7年2月,並賠少女及家長
100萬元。
鐵路警察局樹林派出所長林永進說,「姑息只會讓類似案件愈
來愈多」,建議乘客在列車遭到性騷擾或猥褻,勇敢大聲呼救
。
法院調查,搭火車通勤的游姓工程師2010年11、12月間,從鶯
歌車站搭火車到台北車站上班途中,利用車廂內人多擁擠,用
手提包和大衣掩護,3度猥褻同車的一名高中二年級女生,其
中一次甚至用手指伸進少女下體長達20分鐘。
少女擔心引來異樣眼光,未在車上呼救,只向阿姨哭訴並寫在
日記裡;她三度受害後,帶著防狼警報器防身。
2011年12月間,游第四度在車上猥褻少女時,她用力按下防狼
警報器,無奈警報器卻在最要緊時刻沒電,她不敢大叫,流著
淚轉向身旁呂姓婦人,用唇語說「他摸我」;當時列車已進台
北車站,呂婦看懂後見游匆匆下車,立即見義勇為大喊「有色
狼!」並報警逮捕游。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90602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