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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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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給媽醫藥費 被分居妻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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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給媽醫藥費 被分居妻討回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4.11.12 03:34 am
簡姓男教師罹病過世前將存摺及印章交給胞妹,請她領錢給母親支付醫藥費,並叮囑「好
好孝順媽媽」,不料,分居七年的簡妻控告小姑冒領丈夫一百多萬元存款。法院調查認定
簡女將錢給了母親「幫哥哥盡孝道」,並非詐欺,不過死後領款構成偽造文書罪,判刑五
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民事部分,簡妻提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也勝訴。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指出,委任關係在委任
人死亡後即消滅,雖然小姑將錢都給了母親,但簡姓夫妻未離婚,簡的妻女有繼承權。
簡姓國小教師與妻子不睦分居。二○一一年間簡罹病入院療養,生活起居由老母親、胞妹
協助,十一月間遽逝。簡女在胞兄過世後,從胞兄名下帳戶內領出一百一十八萬元交給母
親,簡妻在申報丈夫遺產時發現部分存款遭提領,報警告小姑。
簡女喊冤稱哥哥在死前十二天將印鑑、存摺託給她,要她將存款轉交母親,支應自己醫療
、生活費;她說,哥哥病危仍掛念老母,不斷講「媽媽很辛苦,妳要好好孝順她。」簡的
姊姊也證稱,弟弟感慨「沒藥醫」才決定將存款交給媽媽處理;簡母說,她花了上百萬元
替兒治病。
檢察官發現,簡女拿到胞兄存摺、印鑑後,遲至胞兄去世才提領;簡女雖解釋,哥哥的病
情惡化,她難過、慌張,「哪有時間去提款?」但未被採信而起訴。
士院認為,簡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存款成遺產一部分,在銀行取款憑條上逕蓋他的印
章即構成犯偽造文書罪。
【2014/11/1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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