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tmann109 (哈特曼)》之銘言:
: ※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 八卦:
: : 上次立院有初審過
: : "走路抽菸 罰款600元"
: : 但是有一通神秘電話來自黨政高層
: : 國民黨馬上在二讀時要求協商
: : 後來就不了了之
: : 有一些細節忘了
: : 不過這個法規 黨政高層應該會擋吧
: 2010年的新聞都還找的到,沒這麼神秘啦~
: 當時就是丁守中提案的,不過後來…
: 金小刀出手 騎車抽菸不罰了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366792
最神秘的還是夜店條款吧!
一堆正義魔人大概根本不知道這條,
只要是晚上9點以後開業的夜店,都不在菸害防治法的禁菸範圍內。
禁菸為什麼跟幾點開門營業有關,很有趣吧!
誰能擋酒店大亨的路!
或者改叫做會員制也可以不受限制,全天不禁菸。
(這就簡單了,大潤發也是會員制啊)
會有這些當然是為了「大人」們嚕!
想對某些人禁菸是不可能的。
至於騎機車禁菸,這就是要對戶外開放空間禁菸了,(總不會在室內吧)
目前除非特定場所,要在戶外禁菸是很有爭議的,
因為這違反法律初衷是避免妨礙他人權益,變成道德上的無限上綱了。
沒有嚴重影響到其他人安全就要限制某些特定人的自由跟權利在法律上不大妥當
: 但後來這個案子還是有在推,只是連帶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
: 的修正內容不斷補充(包括消防車和警備車可以講手機,不受限制 etc.)
: 盧秀燕跟羅淑つぼみ,2013年的時候又提了一次:
: 騎機車吸菸罰千元 癮君子當心
: http://ppt.cc/3G9r
: 但是丁的版本,原來是要求「機車駕駛人與乘客」皆不得吸菸。
: 盧跟羅的版本就把「乘客」去掉了。
: 而且最早的版本一直都是罰一千元,現在卻變成六百圓了。
: 欸,雖然不盡如人意,不過也可以接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