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初審 騎機車抽菸罰600

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14-11-12 17:41:23
※ 引述《hartmann109 (哈特曼)》之銘言:
: ※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 八卦:
: : 上次立院有初審過
: : "走路抽菸 罰款600元"
: : 但是有一通神秘電話來自黨政高層
: : 國民黨馬上在二讀時要求協商
: : 後來就不了了之
: : 有一些細節忘了
: : 不過這個法規 黨政高層應該會擋吧
: 2010年的新聞都還找的到,沒這麼神秘啦~
: 當時就是丁守中提案的,不過後來…
: 金小刀出手 騎車抽菸不罰了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366792
最神秘的還是夜店條款吧!
一堆正義魔人大概根本不知道這條,
只要是晚上9點以後開業的夜店,都不在菸害防治法的禁菸範圍內。
禁菸為什麼跟幾點開門營業有關,很有趣吧!
誰能擋酒店大亨的路!
或者改叫做會員制也可以不受限制,全天不禁菸。
(這就簡單了,大潤發也是會員制啊)
會有這些當然是為了「大人」們嚕!
想對某些人禁菸是不可能的。
至於騎機車禁菸,這就是要對戶外開放空間禁菸了,(總不會在室內吧)
目前除非特定場所,要在戶外禁菸是很有爭議的,
因為這違反法律初衷是避免妨礙他人權益,變成道德上的無限上綱了。
沒有嚴重影響到其他人安全就要限制某些特定人的自由跟權利在法律上不大妥當
: 但後來這個案子還是有在推,只是連帶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
: 的修正內容不斷補充(包括消防車和警備車可以講手機,不受限制 etc.)
: 盧秀燕跟羅淑つぼみ,2013年的時候又提了一次:
: 騎機車吸菸罰千元 癮君子當心
: http://ppt.cc/3G9r
: 但是丁的版本,原來是要求「機車駕駛人與乘客」皆不得吸菸。
: 盧跟羅的版本就把「乘客」去掉了。
: 而且最早的版本一直都是罰一千元,現在卻變成六百圓了。
: 欸,雖然不盡如人意,不過也可以接受啦…
作者: orzb1740510 (小恩)   2014-11-12 17:43:00
騎車抽菸沒有不妨礙他人阿 曾被前車的煙灰飛到臉上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4-11-12 17:45:00
騎機車口交要罰嗎?
作者: redkie (麻木....)   2014-11-12 17:48:00
可以立法禁CCR嗎?我都被歪國人問台灣女孩很easy嗎.
作者: paraparadise (Endless rain)   2014-11-12 17:48:00
去晚上九點以後開的店抽菸是哪裡礙到你了
作者: kaodio (WOLRD)   2014-11-12 17:51:00
我也被路人的煙灰彈到過啊 那要不要罰
作者: gn01223489   2014-11-12 17:54:00
就如同安全帽的罰則ㄧ樣...法律限制自由
作者: lf9nettw (看起來像小朋友)   2014-11-12 17:59:00
吸毒開車無罪?幾時改的?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1-12 18:21:00
吸毒本身就有罪 跟他做啥無關啊 這啥怪異的邏輯今天躲在家吸毒都有罪了 吸毒開車無罪?罰則是針對吸毒 就不是針對開車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4-11-12 18:23:00
你騎車吸毒叫警察看看會不會有事?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1-12 18:23:00
罰酒駕也一樣 是罰喝酒後駕車的行為 不是罰喝酒好嗎?今天也不是罰吸菸這個行為 而是吸菸時同步做某些行為應受罰 不要簡化為吸菸就要被罰好嗎
作者: tim770503 (Tim)   2014-11-12 18:58:00
騎車抽煙或是行走抽煙都該禁止,妨礙到他人不吸二手菸的自由機車乘客不一起禁根本沒意義。智障立委九點後不強制室內禁菸是正確的。只是把選擇的自由還給消費者而已。
作者: kai3368 (人間失格)   2014-11-12 19:05:00
等你被煙灰彈到眼睛摔車就知道該不該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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