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emz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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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2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在騎機車、開車時抽菸影響他人安全,可處新台幣600元罰鍰。
: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丁守中表示,部分機車騎士在行駛或紅燈暫停時吸菸,不僅造成空氣污染,綠燈啟動時菸灰順勢飄向後方,造成周遭騎士困擾與危險,隨手丟棄菸蒂更造成環境污染。
: 他表示,根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統計,高達84%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行為,很多國家也多立法規範此類行為,為了保障用路人健康並與國際接軌,因此提案修法。
: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600元罰鍰。
: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方仰寧受訪表示,未來若是點燃香菸,不論是手夾或口吸,只要產生菸灰、對他車產生行車安全威脅,就構成處罰要件。
: 他表示,機車騎士邊騎車邊抽菸,或是汽車駕駛搖下車窗、把手伸出來撢菸灰,都構成妨礙他車通行。交警在路口或路段值勤時看到,可依職權攔停告發,也接受民眾照相檢舉。1031112
騙大部份人都沒當過檢舉達人
除非是超高畫質的錄影照相設備
不然以菸頭的小體積
若要證明其點燃且有菸灰
至少要超近距離才能有清楚舉證照片
普通的陽春設備根本抓不到的
能檢舉的只有超高級秘錄器才辦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