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哪邊怪怪的
※ 引述《orzy (cat)》之銘言:
: 他說,根據加國駐台代表處的說法:
: 1.放棄加國國籍需繳4000元和2週作業時間。
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times/canada/cit-renunciation.asp
正常程序就要6個月,國外再加3~4個月
不過可以申請"急件處理",但我想13就是想把申請結果壓在11/29號後
: 2.若超過2週,會有申辦案號給申請人為憑。
: 3.只能「親自」到代表處辦理,不得委辦。
這話只說了一半
第一步只要填寫4張表格就好(這部分應該可以請律師填)
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citizen/CIT0302E.pdf
之後就等面試,所以應該是只有面試才需要「本人」
不清楚有沒有所謂的申請案號,但繳費總有收據吧!?
明明把收據在媒體前亮一下,這麼簡單的動作就可以證明聯自己沒有說謊
這就是為什麼連陣營老是被批評說話無憑無據
還有別把13放棄國籍講得很偉大,明明填一張表格就可以取消放棄
http://www.cic.gc.ca/english/helpcentre/answer.asp?q=735&t=5
所以這麼晚才做申請放棄國籍對13來說完全不痛不癢
我比較納悶的是為什麼可以用來加分的事情又可以被連陣營搞爛?